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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17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8-03  17:1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钟百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汲取传统村落智慧,打造生态特色小镇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地方志办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传统村落、古村落以及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60个中国传统村落、18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

  一、关于我省传统村落、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省委、省政府领导近年多次对乡村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先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明确要求各地摸清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信息,并建立信息库,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工作,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和传统村落,实现“保护促利用、利用促保护”。强调要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认定和保护发展工作,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

  (二)扎实做好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工作。我厅和文化厅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一是督促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等规定,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保护。2017年文化厅出台《粤东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北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导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内不可移动文物固本提升、日常养护和活化利用等工作。印发《广东省贫困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2018—2020)》,公布《广东省贫困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广东省贫困村可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有效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纳入贫困村范畴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发布《广东省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二是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和传统村落调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我厅组织成立了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工作组,在全省开展广泛调查,基本摸清了广东传统民居的类型、分布、存量和现状等情况,并按照广府民居、客家民居、潮汕民居、雷州民居及近现代民居五个类型分别撰写了相关民居谱系资料,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编辑出版的《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三是全面摸清传统村落资源状况。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基本掌握了我省传统村落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等,各地传统村落中的古民居、古建筑等得到了文物行政部门的认定和公布,为有效保护活化创造了条件。四是积极推进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入挖掘传统村落非遗资源,在建立健全全省非遗名录体系过程中,注重传统村落非遗资源的挖掘和保护,将部分传统村落中的民俗类(疍家婚俗)、传统舞蹈类(龙舞)、传统音乐类(客家山歌)纳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对部分年龄较大、来自传统村落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省统筹,纳入非遗记录工程实施范围,开展口述史和拍摄记录,并制作成文献片、综述片和工作卷宗进行数字保存。

  (三)建立“特色小镇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牵头建立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等14家省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研究出台促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召集各成员单位,已召开了三次联席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审议了有关政策文件稿和重大政策措施,全面部署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形成了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有效合力。

  (四)大力培养、补充乡村教师力量。一是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从2018年起,省财政对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每年退费标准提高到12000元、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退费12000元。研究生退5年、本科生退4年、专科生退3年。“上岗退费”政策实施以来,已为我省欠发达地区乡村学校补充4.4万名合格教师,20%以上是乡村学校紧缺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教师。任教满5年服务期后,98%的“上岗退费”教师选择继续留在当地任教。二是启动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为粤东西北中小学培养一批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全科)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普通高中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2018年将在11所高校开展试点,粤东西北地区56个县区提出培养需求,计划培养公费师范生19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00人。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向农村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从2015年的人均不低于700元/月提高到2018年的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据统计,2017年省补助的71个县区落实了约33万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平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912元/月,最高标准达到每人1750元/月。通过上述有关措施,我省乡村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素质呈现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将为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五)开展乡村旅游调研。2017年,省旅游局共组织10个专家组共20余名专家,历时1个月对我省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展开调研,对1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旅游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实地指导如何深入挖掘旅游、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

  (六)不断加大乡村历史文化保护财政投入力度。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一是支持和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截至2017年年底,广东省134个中国传统村落共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4.02亿元。二是省财政2016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补助韶关、江门、肇庆、潮州等4个市乡村历史建筑修缮项目,重点是南粤古驿道沿线村庄的历史建筑或传统建筑,如祠堂、书院、码头等。三是文化文物专项经费扶持东莞塘尾村733万元、上岳古围315万元、龙湖寨400万元、湖心坝335万元、满堂围445万元等,此外将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纳入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

  (一)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着重调查目前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尚未覆盖的地域和民族,积极推荐并做好条件较好的古村落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不断加大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制度建设力度,按照程序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制定出台《广东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加快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加快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尽快实现各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一村一策”,严格控制与传统村落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依法审批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项目编制。

  (三)积极拓宽保护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探索和拓宽保护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加强各部门资源整合,形成资源优势,增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强资金产出效益,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同时,统筹使用好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将各级相关专项资金集中向传统村落中亟待修复的古建筑倾斜,同时防止将专项保护资金用于“拆旧建新”和兴建新“古董”上。指导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广泛采取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社会捐赠、村民入股等,引导和吸引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的局面,有效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四)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活化的政策指引。结合传统村落实际,继续指导实施《粤东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北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贫困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2018—2020)》《广东省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进一步指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利用导则(试行)》,鼓励和支持地方成立乡土建筑保护工程队,参与本地乡土建筑的保养、抢险加固与修缮工程。继续在资金上向经济欠发达地区传统村落倾斜,重点扶持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项目。加快推进《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等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指导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工作。强化文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成立区域考古工作站,举办相关业务培训班,提升文博人才队伍素质。

  (六)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非遗资源。充分利用高校和职业院校的优势资源,加大对传统村落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力度。持续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对传统村落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先纳入非遗记录工程实施范围。积极开展传统村落非遗传播宣传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传统村落非遗文化展示展演活动。

  (七)指导和扶持传统村落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一是鼓励各地充分发掘传统村落的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创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二是支持传统村落立足自身文化和产业基础,加强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活化利用,通过打造传统村落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开发具有传统村落特色和人文情怀的文化旅游创意产品;三是引导传统村落充分挖掘、利用自身资源,发挥本地文化资源禀赋优势,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四是鼓励各地通过深圳文博会等各类文化会展平台,加大对本地的传统村落文化产业的宣传、推介。

  (八)积极推动村居志编纂工程。一是继续依托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围绕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推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申报中国名镇志、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镇村名志;二是借助已经开展的三轮志书试点工作,总结村志编纂经验,适时研究在三轮志书中增加村居志编纂的可行性,推动志书向基层延伸;三是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地情文化进乡村、进学校,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加强对村居志编纂工作的指导。

  (九)鼓励、支持各县市设立政府公益创投基金。创业投资是指对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发展后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市场化投资方式,追求高风险、高收益是创业投资的主要特征,与政府公益性的基金有本质不同。为撬动民间资本投入有关领域,政府可以出资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省政府2017年已将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清理整合,省级层面原则上不再新设政策性基金。鼓励、支持有关市县政府根据实际出资设立政策性基金,投向传统村落保护与人居环境建设,具体运作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传统村落、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江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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