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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46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24  08:45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杨鸿海委员:

  您在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节能和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提案》(第2018046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我省绿色建筑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激励不足、绿色建筑增量成本难以消化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您关于加快制定和完善激励政策,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在此表示感谢。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绿色建筑激励措施,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依法加强监管,促进我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发展。

  一、关于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省认真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政策,制定了一系列了配套政策措施,如《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省级节能降耗(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发布了《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系列标准,建立和完善了新建建筑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管理制度,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执行强制性标准达到100%。近五年来,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年增长率达到9%,保持全国领先水平。2017年全省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78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可形成约16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近五年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项目金额达4566.44万元。

  我省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制订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一系列相关标准、规范,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率先全国授权地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审工作,实现了绿色建筑在我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发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面积累计超过1.7亿平方米。同时,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落地运营,创建了一批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017年,我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9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是2013年的6.5倍。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目前尚未出台强制发展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主要依靠政府引导推广,推进绿色建筑的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土地出让、规划编制、税收金融等激励措施实施不充分。二是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能充分体现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个别条款无法适应岭南气候地理特点。三是建筑节能项目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存在节能指标取值不合理、设计文件与备案文件不一致等问题。

  (三)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绿色建筑立法。我厅将在今年推动《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修订工作,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合并进行立法,增加强制性推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等的规定,实现由政府引导推广向法律强制与引导推广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转变,促进绿色建筑长期健康发展。

  二是开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今年起,我厅将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制订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体制机制、推广应用新技术,强化目标考核、加大激励措施等,促进全省绿色建筑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项目“四节一环保”水平。

  三是制订政策措施。我厅将推动出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发展高品质、高性能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措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鼓励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市场化手段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我厅将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共建筑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广州、深圳、珠海等有条件的城市将于2020年底前率先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强化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财政激励作用,持续运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发展光伏一体化建筑,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酒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

  四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我厅将集中力量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广新型绿色墙材等重点领域组织相关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研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重点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完善广东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运营等四个方面的标准,为建筑工程绿色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关于“加快制定和完善激励政策,保障广东省节能和绿色建筑稳步发展”的建议

  (一)关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建议。

  我厅在绿色建筑立法和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强化规划指引,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引导发展绿色建筑。积极创新绿色建筑的评价和认定方式,起草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改革创新我省绿色建筑评价和认定管理机制,将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下放给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逐步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交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

  (二)关于建设全周期考虑的建议。

  我厅计划编制实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标准,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绿色建筑质量的管控,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提升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水平。

  (三)关于系统调研,取长补短的建议。

  我厅计划在绿色建筑立法起草的过程中,前往江苏、浙江等省份调研绿色建筑发展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其他省市、深圳和珠海市的经验,提出符合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路线,出台绿色建筑有关的土地出让、编制规划、财政金融、容积率奖励、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四)关于点面结合,系统推进的建议。

  我厅确定了分类递进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在《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提出:2019年底前,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珠三角地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鼓励粤东西北地区的以上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五)关于因地制宜,分阶段推进的建议。

  我厅在《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中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国土、规划、财政、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大绿色建筑政策扶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协调经信、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奖励机制,对高星级及运行阶段绿色建筑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项目给与筹融资支持,加快资金审批速度;推动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对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在不超过贷款额度最高上限的前提下可以给予购房人贷款额度10%左右的上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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