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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5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29  15:48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陈旭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将中山列入总规、土规修编全国试点城市的建议收悉,经综合中山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中山列入总规全国试点城市

  (一)支持中山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要求启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2018年2月,中山市向省政府提出开展中山市总规修编工作的请示。经省政府同意,中山市启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于4月向我厅报送《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编制工作方案。我厅于4月27日复函省府办公厅,支持中山市人民政府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将结合职能按照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要求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同时建议中山市政府充分论证评估现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按国家最新部署和要求有序推进工作。

  (二)我省作为全国首个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已形成经验和模式,我厅将按照成功经验和模式指导中山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以来,我厅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广东创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的函》(建规函〔2017〕55号)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在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全省城市总体规划改革中,一方面是落实对接“两个一百年”的战略部署,将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统一到2035年,并展望到2050年,同时落实“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指导各城市高起点、多视角谋划城市发展愿景;另一方面是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级审批,形成针对省、市政府不同层次的管控要素、管控内容、管控要求及管控措施,指导各城市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三区三线”,落实绿线、蓝线、紫线,构建权责明晰的分类管制机制,建立刚性要素传导机制,以“发展单元管控一图一表”明确总规向下层次规划传导的内容,形成了符合广东实际的总规编制审批模板,探索建立分级管理、分类管制、层级传导、权责明晰的规划管理机制。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已形成的总规改革成功经验和模式指导中山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三)全国总规试点城市已明确,并有可参照的成果,我厅将对标全国总规试点城市成果指导中山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199号),决定在江苏、浙江两省和15个城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我省广州、深圳被列入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要求,2017年11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7〕3366号),明确了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并要求正在开展或计划启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城市,按照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要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和形成编制成果,我厅将对标全国总规试点城市成果指导中山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二、关于将中山列入土规全国试点城市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8〕37)规定,我省广州、惠州市及广州市增城区、花都区、惠州市龙门县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市、县。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有关要求,积极指导中山市做好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江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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