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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宏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在全省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供销社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参与,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文明习惯的重要组成。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后,国家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各个领域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我省转发了国家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提出了珠三角地区城市和韶关、梅州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城市和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在我省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6年施行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将垃圾分类作为条例的重要内容,为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法律依据。印发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引导各地积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部署。我省转发了国家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和任务目标,除国家明确的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外,我省还扩大全省垃圾分类实施范围,要求其他珠三角城市和韶关、梅州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城市到2020年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省民政厅起草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环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完成了《广东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拟于近期印发。该《方案》明确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鼓励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密闭专用车辆运送等收运方式,做到垃圾专收专运,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逐步改善长期以来垃圾先分后混的问题。
二、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相衔接。
一是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回收相融合。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环卫收运系统的融合,构建“两网融合”的基础回收网络。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与环卫系统的垃圾收集站合并设置,在环卫系统的压缩站和垃圾转运站旁配套设置建立再生资源中转站,在街(镇)建立专业或综合分拣中心。通过这些站点的设置,将传统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垃圾收运点进行功能上的整合,实现垃圾与低值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储运。二是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引导企业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运用企业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开展“互联网+回收”业务,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和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研究搭建分类回收、报废汽车回收、回收零部件交易、废料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继续推动广州绿创公司开发“92回收”模式进入社区建立可回收物回收网点。
三、加强对公民的环境教育宣传,增强公民的责任感。
2016年,省教育厅颁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的指导纲要(试行)》,该纲要科学规范了我省省级地方课程设置,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教育作为“文明与法治”领域的重要课程模块,确保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并把教育寓于实践主题之中,全面提升了全省中小学生的生态文明素质。开展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影响家庭,从而提高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作和播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广告和垃圾焚烧处理专题片,指导各地分别在本地电视台进行播放,印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培养公民环保素养,逐渐形成爱护环境、珍惜资源、节约资源、自发保护环境的氛围。
下一步,为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厅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印发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年度任务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是推动珠三角地区城市和韶关、梅州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城市的城区和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模式并推广实施,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省垃圾分类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的舆论宣传,积极发挥新媒体微传播的作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分类投放,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