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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28  18:04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邓胜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和增加山区县市农村保洁、垃圾收运处理专项经费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目前我省开展的相关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3-2017年连续5年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省人大高度关注,通过重点督办、执法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截至目前,全省基本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已建成约21.6万个村级垃圾收集点,1807座镇级垃圾转运站,覆盖所有1139个乡镇、19.8万个自然村,设施使用运行也在逐步完善和规范。全省约97%以上的村庄制订了村民保洁公约,建立达18万人的村庄保洁员队伍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持续开展四边(路边、田边、河边、山边)垃圾清理,部分地区以整县或分片打包的形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

  在资金投入方面,2014年至2017年,省财政已安排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资金54亿元,2017年至2018年,安排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219亿元,按照每村1000万元的额度,直接分配到贫困村所在县(市、区),统筹用于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在内的新农村建设任务。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3.28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提高省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比例,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中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达3724.51亿元,市县可统筹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省财政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以奖代补,根据县(市、区)政府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下发奖励资金。同时,推动建立市、县、镇财政合理分担运营费用机制,地级市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县级财政将垃圾处理经费纳入预算安排,镇村按照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有效补充了垃圾收运处理营运费用,既减轻了财政压力,又增强了群众的保洁责任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主攻方向,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不断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不断优化财政供给结构,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继续保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协调安排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资金,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和投入体系,持续开展“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财政资金以更大力度向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倾斜。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绩效监管,提高资金分配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同时,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工作,引导各地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等规定,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计费方式,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过渡到按计量收费。

  (二)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编制印发《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分类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鼓励以县为单位,推进镇村环卫一体化,实现“干、监、管”体系分离、权责清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动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三)研究解决偏远村镇垃圾处理问题。针对部分村镇距离县级无害化处理终端较远,受路况、距离等因素影响,运输成本过高的问题,我厅正会同地方政府研究偏远村镇分片组团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逐步解决运输成本高、垃圾无出路的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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