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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28  17:45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陈琼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让环卫工人成为一个受社会尊重的职业的建议》收悉。我省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广大环卫工人的不懈努力。感谢你们对环卫工人的尊重和关爱,对环卫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监局、广州市政府和深圳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主要工作

  (一) 以财政机制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提高环卫工人获得感。

  1.提高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2014年7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省府办〔2014〕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环卫企业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各地级市也高度重视环卫工人基本工资权益保障,如广州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深圳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细则》,均明确环卫工人基础工资按不低于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此外,工作日安排环卫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我省经济发展相匹配,加大对环卫企业事业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及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2. 提高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各地落实环卫用工管理及社保待遇政策,规定环卫企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规定调整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日10元,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日8元。如深圳市实施环卫岗位津贴制度,按照劳动强度、作业条件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程度将岗位津贴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18元/天、15元/天和12元/天。目前深圳市环卫企业基本上向环卫工人发放岗位津贴,人均200-500元/月。深圳市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均对环卫工人的最低工资待遇保障明确,基本实现了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与政府经费投入同步增长。

  3. 关于环卫工人享受带薪年休假方面。各地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建立环卫工人带薪休假制度,保障环卫工人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权益。如广州市环卫工人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各地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用人单位恶意不安排环卫工人休年休假,且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环卫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障落实环卫工人带薪休年休假制度。

  (二) 以人文关怀落实环卫工人权益,提高环卫工人幸福感。

  1. 开展环卫工人节活动。从1994年开始我省将10月26日设立为“广东省环卫工人节”,是全国第一个设立省级环卫工人节的省份,至今已24载。2015年,经对我省原有评比达标表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并报经中央批准,将“全省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环卫工人”列入我省常设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范围,确保了此项专门面向环卫工作集体和环卫工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可以定期开展。我厅每年发函要求各地做好环卫工人节活动,表彰先进环卫工作者,慰问困难环卫工人,组织开展支持环卫行业、关爱环卫工人的宣传活动。2017年10月2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总工会赴珠海、佛山等市走访慰问一线环卫工人,向广大环卫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并向佛山、珠海市共60名优秀环卫工人和10个“8.23”抗风救灾的优秀环卫单位发放了慰问金。各地每年也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环卫工人节活动,营造尊重环卫工人、珍惜环卫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

  2. 关心和重视环卫工作。强化环卫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向环卫企业核算和支付保洁费用,明确环卫保洁公司要按标准要求支付环卫工人工资、购买“五险一金”并落实相关福利待遇。我厅支持省环境卫生协会、《建设报》以及各市举办环卫工人评选活动,展现城市美容师的风貌和他们在平凡岗位上作出的不平凡贡献,唤起市民对环卫工作者的支持与尊重。2017年,广州市市一级评选100名“优秀城市美容师”,区一级评选超过1000名“最美环卫工人”。深圳市开展“向美丽深圳城市美容师致敬”活动,对全市工作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581位“城市美容师”设立光荣榜。成立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2017年,基金会累计向环卫工人发放慰问金慰问品1233万元、给环卫工人子女发放奖学金助学金135万元。

  3. 实施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控制度。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扩大职业健康服务有效供给,大力加强职业病临床诊疗建设,积极开展环卫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研究,大力发展职业健康服务力量。目前全省20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中,有综合医院103家(公立医院82家、民营医院21家)、职业病防治院15家、疾控中心82家,其中综合医院数量占比超过一半。从服务效果看,我省目前的职业健康服务力量基本与职业病防治需求相适应。按《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17年,广州市环卫工人约5.5万,用人单位均组织工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体检费用均纳入环卫项目经费中列支。深圳市环卫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环卫工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目前共有2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为环卫工人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

  4. 加强宣传教育,弘扬环卫工人劳动奉献精神。我省高度重视对环卫工作者的宣传报道,通过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策划关爱环卫工人专题报道。积极挖掘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环卫工人典型,推荐参评各级先进人物,大力弘扬环卫工人劳动奉献精神。例如对环卫工人颜柏青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的消息,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广州日报等省内主要媒体在十九大专栏进行重点报道,并及时通过新媒体平台转发,提高影响力。每年的环卫工人节,媒体记者都会走近这个群体,了解他们工作的酸甜苦辣。比如南方日报适时推出《感恩环卫工人 城市因你而美好》,羊城晚报推出《辛苦了,城市美容师!》等专题报道。各地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整治”行动、爱卫运动、垃圾分类活动,使环卫工作更深入人心。2018年3月2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志愿服务队成立,会同广州市城市管理志愿者协会,通过宣传倡导,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大学生、志愿者等群体超过10万人次当环卫义工,体验环卫工人岗位生活,进一步增强了市民对环卫工人的尊重和理解。

  (三) 以法规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切身利益,提高环卫工人归属感。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将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长期在从事环卫作业的外来环卫工人提供积分入户、入学等予以优先安排,解决其住房和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促进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为1298.05万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322.12万人(小学248.04万人,初中74.07万人),约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24.81%,比2015年增加了19.86万人。广州将从事承担政府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畴,安排入读公办学校。2017年,共办理561名从事环卫工作两年以上的非广州市户籍外来环卫工人的子女入学申请,保障他们享受与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2017年广州积分制入户工作中,将垃圾清运工和保洁员列入《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使他们在申请积分制入户时可获得10至20分的加分。在积分制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环卫工作累计超过3年,可以通过积分的方式优先配租。深圳市近三年义务教育阶段70%以上的学位提供给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出台《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自2017年开始执行积分入户政策,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享受深户居民同等权利。

  (四) 多措并举合力落实环卫工人权益,提高环卫工人安全感。

  出台《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与评价标准》,规范环卫工人作业操作,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禁止环卫工人在机扫道路上进行人工作业,确保环卫工人员安全。各地制作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安全手册、安全作业图解和环卫安全警示教育片下发给环卫工人,提醒环卫工人注意安全。提升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规定环卫企业为环卫工人配备反光强度达标的反光衣及夜间作业时配备肩闪灯或LED发光背心,环卫工人作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大力开展车窗抛物执法整治,利用视频等多种监控手段对车窗抛物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环卫部门联合交警,开展车窗外抛垃圾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在环卫作业车辆上安装行车记录仪,鼓励环卫工人记录举报向车窗外抛垃圾的违法行为。据统计,仅2017年深圳市就查处向车窗外抛物交通违法行为1260宗。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保障和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工作:一是继续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不断提升环卫行业整体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适时提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建议,使环卫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省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为环卫工人在内的广大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异地务工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融入感。三是逐步建立完善环卫精细化管理系统,加强对环卫企业的监管,内容涵盖市政环卫工人信息、工资收入、考勤休假、环卫企业履约诚信等方面,将有效提高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的监管力度。四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指导各地合理调配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资源,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管,构建更加高效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为环卫工人有效开展职业病防控工作提供职业健康服务技术支撑。五是继续组织好每一届环卫工人节活动,加大对环卫工作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力度,适时挖掘典型,组织媒体积极开展报道,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卫事业、尊重环卫工人、关爱环卫工人,自觉维护城乡环境卫生的良好社会氛围。六是加大力度督促环卫企业依法支付环卫工人工资津贴,保障环卫工人获得应有待遇,对拖欠环卫工人薪酬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七是加强环卫部门与交警协作,研究将环卫行业纳入特种行业范畴,给予一定的电动车使用配额,逐步淘汰手推车等落后的环卫作业工具,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八是环卫部门联合交警,把向车窗外抛物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纠违项目进行查处,典型违法行为在各大媒体曝光,营造全市严管气氛。九是继续对环卫工人积分入户、子女入学等予以优先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安排一定比例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给环卫企业用人单位后再承租给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逐步缓解环卫工人住房压力。同时,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也可按规定直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十是研究推广“深圳模式”,环卫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推行使用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严格规范各市(县、区)、镇(街道)环卫作业服务招标,将投标单位“员工社保及福利保障”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水平”等作为评分项,使环卫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环卫事业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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