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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冠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加强房地产交易合同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商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有关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依法履行合同监管职能,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做好房地产领域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 近年我省房地产交易合同监管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广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为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合同纠纷和争议,避免格式合同提供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积极推行房地产领域合同示范文本。2014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工商局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房〔2014〕125号),明确要求各市要充分认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宣传贯彻等具体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不得设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合理的减轻或加重一方当事人责任、不合理的排除一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又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各方行为。
(二)认真开展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管。
一是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各类社会矛盾。2016年至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工商局和省金融办每年制定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治理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2017年7月3日,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摸排化解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7〕1803号),2018年5月10日,我厅又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领域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力度,重点治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引发的不稳定问题。
二是认真制定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连续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7年全省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18年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市也及时制定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步骤,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特别是今年,我厅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有关加强房地产交易合同监管建议的落实办理工作,专门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规避减轻开发企业责任、隐形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查处的重点工作之一。并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巡查工作,通过对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本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重点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预售方案、销售合同、预售资金监管、宣传广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实地督查等方式,及时向各市了解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等市通过现场检查、合同抽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了检查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
二是切实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集中、新增较多、化解较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结合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媒体报道的线索开展重点核查。2017年3月7日和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带队对佛山、肇庆两市住房租赁市场及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督导和调研,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3月13日,又派出督查组赴茂名、信宜两地督导调研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治理工作。4月27日,我厅组织督导组,由分管副厅长带队赴揭阳市对商品房延期交楼、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调研,要求进一步加大化解社会矛盾力度,尽快化解一批积案要案。2018年3月15日、4月11日我厅主要领导带队分别赴佛山、江门等市开展实地督导房地产市场工作,5月10日、5月17日厅分管领导带队分别赴广州、中山等市开展实地督导房地产市场工作,要求各地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管,扎实推进整顿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
三是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围绕房地产等民生热点重点领域,每年及时制定下发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方案,严查房地产领域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2017年,全省系统检查经营合同20860份,约谈企业626次,发出行政建议书175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28份,纠正涉嫌违法违规格式条款511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60宗,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建立合同监管专家评审机制,扩大合同监管社会效应。
一是充分借助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省工商局牵头成立了由人大法工委、法制办、法院、仲裁委、消委会法制工作者及高校、律师界专家学者组成的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审议通过了旅游、房地产、通信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为我省合同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专业支撑,提高合同监管的公正性。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2017年,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15条旅游、房地产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规范旅游、房地产行业合同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网》《广州日报》等多家主要媒体、网站和网民对此高度关注,相关舆论报道150篇,社会各界对此给予肯定和支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及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向全社会公布了三批全省各地组织查处的117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再次公布了五批共442家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二、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使之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对房地产项目开发、交易、登记实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二是着力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研究制定《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评价管理办法》,会同价格、金融、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加强对失信和违规企业的联合惩戒,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督促指导各地重点查处房地产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认真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坚决予以查处。三是不断强化行业监管能力和手段,加强房地产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四是公布一批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形成持续有效的震慑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和扩大宣传渠道,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提高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管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促进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觉提高履约意识,恪守契约精神。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让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