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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钊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大环资委、省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我省违法建设治理成效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成效。
自2016年8月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我厅的指导下,各地相继出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建立了由市委或市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并通过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管控和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我省城乡规划建设遥感监测系统和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作用、多管齐下全力消化存量违法建设等,初步遏制了新增违法建设,积极消化了存量违法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2016年8月全省统一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治理违法建设7827万平方米,其中拆除违法建设5329万平方米。违法用地方面,2017年,全省共查处违法用地1.7万宗,没收建(构)筑物316.8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构)筑物195.16万平方米,复耕恢复土地面积4400亩。
(二)主要措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马兴瑞省长、许瑞生副省长高度重视,多次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出指示批示。马兴瑞省长在作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时也指出,我省违法建设量大面广,需要下大力气予以查处。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违法建设治理推进情况,并就摸底排查、遏制新增、分类处理等环节步骤提出具体要求,力求工作推进有实招、出实效。针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还制定了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并将其列为厅主要领导领办建议。今年6月,张少康厅长、执法监察局刘耿辉局长等带队与人大代表见面座谈,沟通了解建议情况,就建议内容一一做出回应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刘耿辉局长还带队前往上海、浙江等地开展工作调研,吸收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全省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各地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同出力的工作局面。
二是工作推进有力。我厅围绕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和存量违法建设“负增长”两大目标,将违法建设治理列为厅重点工作全力予以推进。201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后,我厅及时转发,并结合实际出台《广东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治理行动。2017年以来,我厅先后三次组织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工作部署。2018年,我厅结合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工作,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违法建设治理发出督察意见书,要求各地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予以整改。同时,我厅正与省国土资源厅制定2018年联合督察方案,确保各地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源头发现。我省坚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巡查频率,通过强化县(区、市)、街道(镇)、居(村)委对违法建设的三级发现机制,建立由街道(镇)政府和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工商、城管和物业企业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源头发现,特别是通过充分运用城乡规划遥感监测系统和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2017年,我厅下发了由省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韶关等11市城乡规划建设遥感违法图斑1021个,总面积1406.27万平方米,特别是通过图斑查处了广州市龙溪水上乐园、深圳市光明一号项目临时建筑等违法建设项目,保障了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坚持遏制新增违建。我厅积极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查处机制,特别是通过地方立法权,建立城管、国土、规划、公安、法制、供水、供电等多部门违法建设快速联合查处机制,对新增非居住类违法建设采取停水断电,并对抢建加建的违法建设予以快速拆除。同时,我厅要求各地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通过组织集中清拆行动,重点拆除体量大、影响恶劣、顶风抢建的典型违法建设,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如广州市花都区在一天之内组织清拆了空港经济区九一村69栋违建农房,面积达1.2万平方米;番禺区开展“亮剑”拆违行动,16个镇街统一动作,一天内拆除面积达3.9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势头。惠州市对一楼层高达12层,面积达1.6万平方木的大型建筑采取爆破式清拆,起到了“拆除一栋、影响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五是加强分类处置。我厅注重因城施策,指导各地坚持“三个一批”(拆除一批、整改一批、没收一批),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办法,认真处理好“拆、改、留”的关系。各地切实将违法建设治理与“创文”“创卫”、棚户区改造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消化存量违法建设。如深圳罗湖“二线插花地”违法建设治理通过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共拆除楼栋1347栋,迁移居民9.3万余人,为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存量违建处置工作提供了先进经验。汕头市“创文”整治,将违法建设拆后建设为杏花公园等市民活动空间,打造城市新景观,收到市民群众“点赞”。
六是加强立法保障。我省于2017年启动了《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工作,并将快速查处、查封施工工地、扣押施工工具等措施写入该条例草稿。今年,我厅也推动该条例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各地在我厅指导下,积极利用地方立法权出台违法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如《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已经颁布实施,切实强化了违法建设治理执法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一次三年攻坚行动。
为深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我厅拟制定《广东省违法建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方案》),通过更有力的治理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形成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本次代表们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也将在《三年方案》中吸收采纳为治理措施,推动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组织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下一步,各地将以网格为依托,整合国土、规划、住建、城管、工商、公安、综治、消防等部门以及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力量,组成普查队伍,逐一入户排查登记,为后续违法建设分类处理打下基础。一是依托多方力量,组成普查队伍,逐一入户排查登记,完整收集当事人信息和建筑物信息,统一实行编号式管理,并纳入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二是确保数据准确完整,通过群众举报、随机抽样和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方法,对普查过程、采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度和完整度进行验收,我厅也将对各地摸底排查情况开展督导验收。
(三)建立一套联合惩戒机制。
下一步,各地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对违法建设及其当事人实行联合惩戒,即对作为营业场所适用的违法建设,工商、卫生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和个人、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承建或者监理违法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不得向违法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对其房产不予办理交易、过户、变更等手续,从而形成全社会对违法建设各环节的监管合力。
(四)构建一套政策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违法建设治理法律法规。今年,我厅将继续推动《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工作,力争通过人大立法将快速查处、查封施工工地、扣押施工工具等措施在法律层面予以保障。对发现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将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对责令停止建设后新增违法建设应当当场监督当事人自行拆除或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或者继续施工的,可采取快速强制拆除措施,消除违法建设施工带来的安全隐患、社会危害和恶劣影响。同时,我厅将会同省法制办研究推进《广东省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立法工作。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制度体系。国土部门要制定查处违法用地的指导意见;交通部门要制定道路两侧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河道两侧的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林地主管部门要制定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财政部门要制定保障落实违法建设治理经费的实施意见;建设部门要制定建筑物安全隐患治理意见;消防部门要制定建筑物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意见。各地也将建立健全存量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三是制定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各地政府根据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或者乡、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实施情况,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置办法,明确违法建设分类处理的主体、程序和保障措施,规范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裁量权。
(五)建立一支多元治理队伍。
加强防违控违巡查队伍建设,在科学划分社区基础网格单元和工作责任网格基础上,加大网格员的执法巡查力度和密度。加强防违控违执法队伍建设,重点从人员配备、装备投入、经费保障、业务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社会宣传监督,搭建社会媒体、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平台,鼓励和支持群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参与违法建设治理,推动市民提高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积极举报违法建筑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一套目标考核体系。
按照省领导的有关批示要求,今年下半年,我厅还将联合省国土资源厅一同对各地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开展实地督查督办,形成对各地治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同时,《三年方案》出台后,我厅也将探索进一步对各地违法建设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重点、难点违法建设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