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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28  17:32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黄辉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集中分类处理农村垃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开展的相关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3-2017年连续5年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省人大高度关注,通过重点督办、执法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在农村垃圾分类工作上,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引》《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引》等政策措施,编制《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引》《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分类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逐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分类处理工作。

  (二)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2014年至2017年,省财政已安排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资金54亿元,2017年至2018年,安排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219亿元,按照每村1000万元的额度,直接分配到贫困村所在县(市、区),统筹用于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在内的新农村建设任务。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3.28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提高省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比例,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中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达3724.51亿元,市县可统筹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省财政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以奖代补,根据县(市、区)政府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下发奖励资金。同时,推动建立市、县、镇财政合理分担运营费用机制,地级市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县级财政将垃圾处理经费纳入预算安排,镇村按照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有效补充了垃圾收运处理营运费用,既减轻了财政压力,又增强了群众的保洁责任意识。

  (三)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板报、倡议书、横幅、标语等途径,通过举办宣讲会、培训班、村民会议、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等形式,对村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群众统一思想,自觉参与。同时,在学校开展“以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带动各自的家庭自觉搞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7年,指导推动汕头市南澳县、佛山市顺德区、惠州市博罗县、云浮市罗定市等4个县(市、区)列入全国第一批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注重加强对示范县的检查指导,组织专家对示范县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生态环保技术研发应用。“十二五”以来,省科技厅投入近千万元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研究”等一批农村环保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项目,利用农业废弃物进行绿色食品专用有机肥研制与应用,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在乡村示范应用“猪-沼-渔”、“猪-沼-果”等循环农业模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编制印发《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分类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鼓励以县为单位,推进镇村环卫一体化,实现“干、监、管”体系分离、权责清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水平,推动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二)持续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加强对各地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行政检查督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暗访,重点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不断推动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三)积极推进示范地区建设。加强对南澳、顺德、罗定、博罗等4个国家级示范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面探索形成经验做法。督导德庆、惠阳、罗定等3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农村村庄保洁、市场化运营、长效机制建立、垃圾分类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通过抓好示范建设,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模式,验证新技术、新方法,全面带动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四)加大农村垃圾处理资金支持。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不断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不断优化财政供给结构,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和投入体系,持续开展“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财政资金以更大力度向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倾斜。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绩效监管,提高资金分配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同时,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工作,引导各地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等规定,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计费方式,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过渡到按计量收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江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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