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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时通等代表:
你们在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按照核查数据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建议》(第145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会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编办和清远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
(一)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应保尽保。
2018年6月1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下达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下达了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其中清远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4150户。2018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存量抽查的通知》要求各市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存量自查并报送名单;5月14-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扶贫办组成检查组赴地市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存量抽查。经省市两级抽查和自查,清远市仍有410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存量。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
近年来,我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群体,补助对象包括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同时,我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财政投入力度,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采取分类补助,具体标准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分别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额度。
2015-2017年全省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28671户(含国家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0300户),财政投入69.6274亿元(含国家补助9.8558亿元)。
(三)深化机构改革,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
201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对全省乡镇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指导不同类型的乡镇根据各自履职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并对各类乡镇机构限额予以明确,具体机构名称、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决定,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乡镇机构实行综合设置是中央、省的政策要求,既充分考虑和尊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也有效避免了机构设置“上下一般粗”和机构编制资源浪费,是近年来我省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有效经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基层政权机构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将会同省扶贫办将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存量报省政府审核,并建议将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存量作为我省2018年追加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转请省财政安排资金。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现场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及验收入户检查,均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尽快研究针对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项经费保障的政策文件,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省编办将按照中央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在推进市县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积极借鉴代表的建议,统筹研究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事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