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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丽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补齐农村垃圾污染治理短板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开展的相关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3-2017年连续5年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省人大高度关注,通过重点督办、执法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截至目前,全省基本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已建成约21.6万个村级垃圾收集点,1807座镇级垃圾转运站,覆盖所有1139个乡镇、19.8万个自然村,设施使用运行也在逐步完善和规范。全省约97%以上的村庄制订了村民保洁公约,建立达18万人的村庄保洁员队伍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持续开展四边(路边、田边、河边、山边)垃圾清理,部分地区以整县或分片打包的形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
(一)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2016年3月,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2017年3月,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引》。2018年2月,编制《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引》,规范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3月,印发《关于转发揭阳市农村环境治理“红黑榜”经验材料的通知》,引导并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村镇责任考核。5月,编制《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分类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全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会同相关市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实施方案(广东模式)》,树立标杆,带动提升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资金保障机制基本确立。2014年至2017年,省财政已安排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资金54亿元,2017年至2018年,安排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219亿元,按照每村1000万元的额度,直接分配到贫困村所在县(市、区),统筹用于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在内的新农村建设任务。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3.28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提高省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比例,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中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达3724.51亿元,市县可统筹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省财政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以奖代补,根据县(市、区)政府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下发奖励资金。同时,推动建立市、县、镇财政合理分担运营费用机制,地级市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县级财政将垃圾处理经费纳入预算安排,镇村按照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有效补充了垃圾收运处理营运费用,既减轻了财政压力,又增强了群众的保洁责任意识。
(三)宣传教育效果逐步深入。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板报、倡议书、横幅、标语等途径,通过举办宣讲会、培训班、村民会议、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等形式,对村民进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群众统一思想,自觉参与。同时,在学校开展“以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带动各自的家庭自觉搞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据抽样调查,目前我省村民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均在85%以上,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渐树立。
(四)检查督导工作常态展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现场督查和会议督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016-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组织开展农村“四边”区域环境保洁巡查,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执法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粤东西北地区15个市共39个县(市、区)578个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评级。2017年8月,联合省有关部门分批对广州及各地级市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工作。逐级建立考核机制,推广镇村二级考核的“红黑榜”经验做法,强化各级职责意识。
(五)实施设施监管和信息公开。从2014年起,各地市环保局对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开展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境管理,制定了《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我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目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企业安装率、监控点安装率、树屏率、监控点联网率、企业联网率、企业连通率和监控点连通率均实现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年底建设了“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公开2014年以来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并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开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便于公众更好的了解相关情况,参与环保监督,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公信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主攻方向,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编制印发《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分类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鼓励以县为单位,推进镇村环卫一体化,实现“干、监、管”体系分离、权责清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动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二)持续开展检查督导工作。一方面加强对各地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行政检查督导,完成对11个有条件通过验收市的复验工作。另一方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暗访,重点包括2017年验收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村庄保洁常态效果、“四边”积存垃圾清理、镇级填埋场整改、村镇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以及垃圾保洁收运市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市县镇村逐级考核评比和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创建等工作。
(三)积极推进示范地区建设。加强对南澳、顺德、罗定、博罗等4个国家级示范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面探索形成经验做法。督导德庆、惠阳、罗定等3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农村村庄保洁、市场化运营、长效机制建立、垃圾分类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总结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不断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不断优化财政供给结构,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和投入体系,持续开展“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财政资金以更大力度向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倾斜。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绩效监管,提高资金分配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同时,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工作,引导各地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等规定,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计费方式,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过渡到按计量收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