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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9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28  17:14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艳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建议中您对清远市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状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并建议尽早出台补助政策以及落实补助资金。感谢您对推进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目前我省开展的相关情况

  (一)大力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6年以来,我省为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级市7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理念由“建设工程”向“项目服务”转变,提出项目“整体打包”“城镇与农村”“建设与运营”和“终端与管网”等多种组合捆绑方式,扭转了以往“只建不管或少管”“只建终端设施不建管网配套”“重建轻管”等工作方式和做法。同时,通过PPP模式整体推进实施,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

  (二)省财政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在污水处理领域全面实施PPP模式,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财政资金优化转型,以运营补贴作为财政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式,也可以从财政资金中安排前期费用奖励予以支持,逐步减少资本金投入和投资补助。省财政厅建立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办理评审入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粤东西北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省级已设立有关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加强对接,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积极申报基金支持,同时,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资金支出投向,重点将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至粤东西北,支持欠发达地区乡镇及农村开展污水处理工作。

  (三)做好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资金保障。

  省财政2014年至2016年安排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水质保护方向)6.47亿元,支持各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等。2014年至2017年安排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农村环保方向)9亿元,用于推进包括污水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6至2017年,省级财政共投入6.9亿元用于支持新一轮粤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均投入约3.5亿元。其中,专项安排17000万元资金支持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创建工作。2017年,开展3轮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级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测算,以此为依据积极申请省级财政支持。2018年,省财政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89853万元(包含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县运营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市城乡污水处理有关工作,推动城乡污水处理工作。其中,拟继续安排7000万元用于支持示范县项目建设。

  二、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将积极吸纳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找准原因、分析对策,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并在现有政策、资金范围内,优化结构、统筹安排、多措并举,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村镇污水处理工作,做好财政资金保障。

  (一)继续推进粤东西北地区72个县(市、区)的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压实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督察督办与技术指导,督促相关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建立形成基于绩效的PPP项目收益机制。

  (二)示范推广PPP项目建设经验,加大财政资金整理力度。将县城、镇区污水处理厂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捆绑打包,同时纳入人居环境等建设内容,充分整合各部门农村污水处理相关支持资金,统筹用于政府年付费,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继续加强对地市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提高资金使用科学性、合理性,强化“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保护理念,通过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鼓励地市开拓各类资金来源渠道,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保障,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四)继续强化省级财政资金的奖罚机制,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鼓励效应,倒逼地市加快项目建设。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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