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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建筑物门窗质量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提高建筑物门窗质量安全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建筑物门窗标准体系。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建筑物门窗标准化工作,省质监局在推动实施现行国家、行业建筑物门窗标准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批准下达了《套装无框玻璃门夹》《室内轻型静音平滑门》《建筑门窗五金件提旋执手》《中悬窗用五金套件》《绿色电泳涂漆铝合金型材》《Al-Mg-Si-Zn 合金型材》等6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批准发布了《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用转接件》(DB44/T 893-2011)、《建筑五金平开玻璃门门夹》(DB44/T 1505-2014)2项地方标准。2011年5月及2012年6月,先后批准成立了省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等两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旨在做好我省建筑物门窗标准化技术工作,不断完善我省建筑物门窗标准体系,促进建筑物门窗行业技术创新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 15-30-2002),结合我省实际对铝合金门窗工程应用进行规范。
(二)严格建筑门窗产品质量监管。一是开展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17年,省质监局共抽查300家企业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型材、建筑小五金产品350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4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2.6%。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开展后处理,对整改复查不合格企业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撤(吊)销相关证(照)。坚持对抽查结果百分之百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深入开展包括建筑门窗在内的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执法。2017年,全省共出动929人次,检查生产企业242家,立案查处45宗,涉案货值16万元。三是加强建筑门窗品牌建设。近年来,我省诞生了一批质量过硬、品质优良的门窗生产相关企业,他们所生产的产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标杆形象,对规范门窗生产行业的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强化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流通监管。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质量与人们的居住条件息息相关,工商部门高度重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质量问题,每年都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作为重要商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近三年共抽检人造板、涂料、电线电缆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共1295款,经检验发现不合格307款。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关于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批示精神,省工商局全面组织开展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六类重点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质量案件291宗,查获违法商品3.6万件,案件总值281.64万元,罚没金额141.22万元。
(四)强化建筑门窗应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管理,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质量和效能。一是严把门窗等材料、设备入场关,对出厂报告,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入场。二是严格落实门窗等材料、设备入场复验制度,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安装施工。三是严格执行门窗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门窗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等进行门窗工程验收。四是督促企业和项目落实主体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目前全省纳入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实现100%签订“两书一牌”(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工程永久性标识牌)。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共计582起,累计处罚总金额7014.17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关于“切实落实《意见》”的建议。省委、省政府正在组织起草《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方案》,部署从全面提升质量供给水平、破除质量提升瓶颈、构建现代化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等方面,推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全面提高。我们将按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从人民群众居住安全、步行安全(防天空坠物)和广东产业升级、产品升档、产品声誉等方面加强建筑门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关于“在我省切实贯彻国家标准、完善地方标准”的建议。一是指导门窗产品生产、施工、验收相关单位不打折扣执行国家门窗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发挥强制性地方标准在“保基本、兜底线”方面的引导约束作用。由于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无法将国家关于门窗的推荐性标准在我省转换为地方强制性标准,我们将指导门窗生产和使用相关单位结合本地风灾水灾频发的实际情况,做好推荐性标准的应用实施。二是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利用省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设备、人才及信息等优势,发挥技术委员会在建筑物门窗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标准化项目研究和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梳理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建筑物门窗需要抵抗台风袭击的实际需要,补充和完善我省建筑物门窗产业的标准体系,为改善我省建筑物门窗生产、安装现状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三是加大建筑物门窗相关标准制定与实施力度。鼓励省内重点企业结合广东气候特点,制定并实施主要性能指标高于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建标准创新联盟,开展关键技术和标准研讨,制定并实施先进团体(联盟)标准,发挥标准化助力建筑物门窗安全质量提升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加强行业职业培训”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门窗相关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工作,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通过举办研讨会或培训班等形式,邀请资深专家对标准进行讲解,宣传贯彻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引导建筑物门窗行业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门窗制作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对经营者和安装工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培训达标才能上岗,提升从业人员产品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市场秩序。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会、研讨会等,提升门窗应用水平。
(四)关于“突出抓好行业转型升级”的建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继续支持建材行业优势企业,以技术、管理、资源、资本、品牌为纽带,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有效减少企业数量,提高生产集中度,并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鼓励大型建材企业集团建设云服务平台,服务周边地区和中小型企业,形成网络化企业集群,促进产品设计、制造、管理和商务各环节在线协同。
(五)关于“完善定价体系,防治价格欺诈”的建议。由于建筑物门窗属于价格放开行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推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借助网站公告、提醒告诫、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相关行业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同时,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力度,及时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增强执法威慑力。
(六)关于“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管”的建议。
1.加强建筑门窗产品质量监管。一是将建筑门窗产品列入省级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建筑门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大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力度,加强跟踪抽查,推动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震慑。二是加强建筑物门窗质量安全的风险管理工作。对建筑物门窗非标成品作进一步的风险分析与评估,据此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继续通过产品伤害监测、网络舆情等信息渠道密切留意建筑物门窗的质量安全问题,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三是加大对建筑门窗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建筑门窗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四是继续扶持我省门窗产业实施品牌战略,通过对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优质认证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扶持培育,支持企业打造一批在国际市场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2.加强建筑物门窗原材料监管。一是加强流通领域建筑门窗用原材料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钢材、铝型材等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建材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销售者的培训约谈,教育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和报告制度,主动履行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完善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向门窗相关商品质量监管部门通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及时公开流通领域与门窗相关的建材商品质量抽检情况,方便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建材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投诉举报销售不合格建材商品违法行为,构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
3.继续加强门窗应用监管。继续强化建筑门窗等材料进场复验和施工验收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对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按照《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重点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完善建筑门窗质量共治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建材打假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警示通报力度,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力量为建筑门窗质量提升提供优质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建筑物门窗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