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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大力倡导城市建筑楼宇在地面以上设置停车楼层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您的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并综合省公安消防总队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情况
(一)城市停车压力不断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车辆的保有量持续增加,停车设施不足与停车需求不断增加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受社会关注,涉及到停车设施建设、停车设施管理、建设资金投入、停车信息化程度等多个方面。面对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省内各城市均以不断挖掘地面停车和地下室停车的潜力,大力推动地上机械式停车库和单独停车楼等新型停车设施的建设等方式,努力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二)我厅不断加大对各地缓解城市停车压力相关工作的指导。一是大力推行规划改革,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并重,督促和指导各地在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层次规划时,做好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科学安排停车设施用地,促进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二是引导各地采用公交导向型(TOD)开发模式,依托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建设复合功能区,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同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高效组织轨道交通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接驳;推进步行的规划建设,构建安全、舒适的立体化步行网络;推进城市自行车道网络及配套设施系统化、精细化、品质化建设,构建安全、连续、便捷、舒适、高效的自行车交通系统,倡导城乡居民健康绿色出行。三是支持各地建设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督促和指导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中大力支持停车设施建设,依法优化停车设施相关审批程序。
(三)省内各城市基本已有明确的规划管理办法。省内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基本都制定出台了当地的规划管理办法,对停车设施建设均明确规定。大部分城市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13)和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将城市建筑楼中设置停车楼层的面积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
二、难点问题
在城市建筑中设置停车楼层,能够缓解局部停车压力,相对于地下室建设来说能够节省一定的投资,值得鼓励和倡导。您提出的建筑地面以上楼层设置停车场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的建议,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且与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一定冲突,因此现阶段还难以在省内统一实施。
(一)省内各城市的实际情况不同。省内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形态、土地资源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且在建筑楼层中设置地上停车楼层面积是否纳入容积率涉及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土地价格、消防安全、环境容量等多个方面,在全省范围内以“一刀切”的形式统一规定建筑地面以上楼层设置停车场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或增加一个地上楼层停车场的附加容积率(只能用于地上楼层停车场面积计算)不符合各地实际情况,难以有效实施。
(二)与法律法规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项目建设和规划审批的依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地块的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进行了规定。如果在建筑楼层中允许设置地上停车楼层且不计入容积率,则容易导致建筑突破规划控制的高度、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原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要求不能合理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结合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点加快推进以下工作:
(一)促进城市建筑楼层中设置停车楼层相关管理规定的完善。由于城市建筑中设置停车楼层是否计入容积率事关重大,须加强研究和论证,并需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我厅将加强对城市建筑中设置停车楼层的研究,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并在适当时机提出立法建议,按照制定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目前,我厅将一方面督促和指导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楼层中设置停车场的技术标准、办理程序、批后监管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并促进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标准的完善;另一方面鼓励和指导个别城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出台支持城市建筑中设置停车楼层的相关规定。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规土〔2015〕757),其中明确了在建筑楼层中除建筑首层和塔楼底层的其他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或公用停车场,同时该楼层层高及单个停车位面积不超过相关规定限值的架空楼层建筑面积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定容积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正在配合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起草《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将对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等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和措施;肇庆市城乡规划局正在进行《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拟对建筑中设置停车楼层采取容积率奖励措施。
(二)科学谋划停车设施的建设布局,依法优化相关规划审批程序,多渠道解决好停车难的问题。一是督促和指导各地在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做好与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按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并建立有效的规划层级传递机制,落实管控要求。督促和指导各地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充分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停车设施布局和安排,合理设置停车设施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充分考虑建筑地面以上楼层设置停车场,并纳入规划内容,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大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二是督促和指导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简化对立体停车场的规划审批手续。对新建独立立体停车场、建筑楼宇中设置停车楼层或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依法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市政府建设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