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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伟、夏冠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以及加快农村的村庄规划、增加农村新宅基地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代表们的建议客观分析了我省农村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宅基地管理、加大对村庄规划编制和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划引导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工作。一是印发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提出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二是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粤农组〔2016〕9号),部署各地科学规划,引导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工作。三是编制省政府“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广东省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十三五”规划(/16-//年)》,从强化规划引导、加强农房建设管控、开展村庄环境整治、配套完善公共设施、保护传承乡村历史文化和营造特色村镇六个方面统筹部署“十三五”期间全省农村人居生态环境重点工作。
(二)不断提高村庄规划覆盖率和编制质量。一是在省财政安排省级村庄规划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示范带动提高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和编制质量。二是不断加大村庄规划保障力度,自2006年以来,省财政共安排约1.62亿元村庄规划专项资金。其中,2016年以来,省财政还将专项资金补助额度由每年1000万左右增加至每年3000万。三是加强技术指引。编印了《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组织编制《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开展《广东省乡村规划成果制作标准研究》等,指导各地以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导向编制村庄规划,做好农村建房和村道、供水、供电通信、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四是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活动和基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各地按照《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以镇为编制主体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报批,推动规划落地实施。五是起草了《广东省整县推进乡村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元,探索整县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引导各地积极对接和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政策,解决规划经费紧张问题,大幅提高村庄规划覆盖率。
(三)加强农房建设和宅基地管理。一是组织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试点工作,加强对农村建房的规划引导。二是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中,注重调整、优化农村土地布局,对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合理安排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对远离城镇的村庄,合理确定保留、调整和重点发展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统筹农村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合理预留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用地规模;对“空心村”、部分废弃农村居民点实行土地整治,开展复垦复耕工作,以此来引导和控制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三是单列下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9年以来,我省每年单列3%-5%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建设,要求各地严格把关、合规使用,禁止挪用,切实保障农村建房的用地需求。据统计,2009-2015年一共下达了8.8083万亩农村建设专项指标,2016年下达1.37万亩,大力保障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四是加强农村建房指导。编印了《广东省农村住宅设计图集》,供村民建房尤其是危房改造农户选用和参考,提高农房建筑风貌水平。
(四)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保障力度。一是省财政设立新型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了新型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131978万元,主要包括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规划、古驿道保护与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等7个方面用途。二是不断加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投入,在/14-2016年已安排42亿元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资金的基础上,/17-2018年继续安排24亿元用于新一轮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从2017年起,还设立了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资金,每年预算安排5.92亿元,3年计划安排17.76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奖补。村庄规划编制和新农村建设等符合上述资金使用范围的,均可向省直主管部门申请。三是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引导市县政府进一步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包括省财政各项转移支付在内的可支配财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村庄规划对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的引领。规划先行,开展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印发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的任务要求和整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培训,继续开展村镇规划编制试点,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推进力度。力争至//年,实现全省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
(二)加快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力争全省2017年基本完成外业调查任务,为村庄有关规划编制提供有力的参考数据。尽快全面部署启动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继续保持对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的支持力度,在分配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下达一定数量的农房建设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三)落实财政保障措施。省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与正在推进的全省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相衔接,落实财政保障,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