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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7-07-05  09:41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集中治理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与垃圾处理厂散发臭气问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建议》收悉。建议对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经综合省环境保护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省政府强力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主动协调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设施运营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高。截至目前,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92.5%,比2010年提升了22.3%,建成运营生活垃圾处理场(厂)11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78412吨/日。目前,全省在建项目37座,处理能力46775吨/日,其中焚烧厂27座,填埋场10座。全省1049个乡镇基本全部建成“一镇一站”,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

  (一)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配合省人大制定并颁发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出台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印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实施方案》《预防与化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邻避”问题交流材料汇编》,指导各地开展预防与化解“邻避”问题工作,妥善解决“邻避”问题。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安全管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对所辖区域的正在运营的、已经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编写《广东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技术规程》,进一步规范省内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管理,提高我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管理水平。

  (二)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目标列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联合大督查工作中推进,建立台账,采取实地督查、专题约谈、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指导督查,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印发《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科学规划引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填埋场切实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0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6889-/08)、《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10),严格实行分区域分单元逐层压实填埋作业,做好日覆土、压实、消毒杀菌、填埋气收集处理,非填埋作业区做好临时覆盖,稳定达标处理垃圾渗沥液。

  (三)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与垃圾处理厂建设管理,组织各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无害化等级评价,目前已有66座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2016年,我厅组织市、县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和环卫保洁行业有关专家在台山市召开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运营管理提升和保洁收运市场化运营工作现场会,进一步规范管理运营,提升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市场化方式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保洁和收运工作,不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化、专业化机构负责生活垃圾中转站与垃圾处理厂运营管理,政府加强监管,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付费依据,从而提高垃圾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目前,大部分新建填埋场均设置了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管理,配套了推土机、钩机、压实机等必要机械作业设备,填埋作业能按规范对垃圾进行摊铺、压实、消杀、覆盖,实施雨污分流,对填埋现场进行了有效管理,全省填埋运营管理水平整体不断提高。

  (四)规范转运站建设运营。我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转运站建设运营严格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06)、《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06)执行。要求各地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高标准建设处理能力强、密闭负压除臭的集中转运站,已建成的转运站加快完成升级改造并达到《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要求。提高机械化收运水平,加快淘汰敞开式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收集、转运车辆,防止运输过程的垃圾暴露、散落和滴漏。指导各地有关部门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要求,中型以上转运站应通过合理布局建(构)筑物、设置绿化隔离带、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等措施,对转运过程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防治。转运站应结合垃圾转运单元的工艺设计,强化在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通风、降尘、除臭措施;大型转运站必须设置独立的抽排风/除臭系统。转运站的绿化隔离带应强化其隔声、降噪等环保功能。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及清洗车辆、设备的生产污水,可将其预处理至达到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后再排入邻近市政排水管网或用车辆、管道等将渗沥液等输送到污水处理厂。

  二、下一步工作

  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责,解决好生活垃圾中转站与垃圾处理厂散发臭气问题既可提升群众幸福感,也能重塑政府的公信力。为此,代表提出的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选择绿色环保的垃圾处理技术、成立监督委员会等治理城市生活垃圾设施散发臭气问题,改善居民生活垃圾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会积极采纳予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以科学规划引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推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实施。指导各地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按照“新建一批、治理一批、关闭一批”原则,科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阶段的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选择切实可行的治理方式,努力推进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设施建设一批,达标运营一批,切实解决垃圾围城及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继续加强填埋场、转运站运营管理的监管。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运行标准要求,填埋场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改变原来管理粗放、无害化处理水平低的运行状况,确保填埋场规范安全运营,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我厅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督督导检查,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全面、不彻底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约谈问责。

  (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专业企业的专业优势,引入专业技术过硬、信誉好的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转运站的运营管理。我厅将不定期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市、县行业行政管理人员、设施运营人员参观学习建设运营良好的转运站、处理场(厂)等。选择优质项目作为培训基地,组织市、县设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期分批跟班学习,切实提高运营人员工作水平。

  (四)建立合理分担运营费用机制。继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建立市县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机制,县级财政将垃圾处理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地级市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镇村按照规定收取垃圾处理(保洁费)费,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效运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工作,逐步改进和探索高效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性贷款,推广运用PPP模式,引导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运营资金缺口。

  (五)开展垃圾场集中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34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集中整治工作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价和库容摸底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组织各地对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十三五”期间,指导各地市抓紧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存量垃圾场,委托专业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存量垃圾场进行详细调查、勘察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提出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生活垃圾场的升级改造和封场过程中,要对填埋气及时收集利用,对渗沥液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同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因地制宜选择绿色环保的垃圾处理技术,解决填埋场、转运站臭气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城乡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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