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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单车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广州市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下半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相继进入省内珠三角城市,由于其网络约车、扫码解锁、无桩停车等便捷性,受到市民的高度欢迎,为市民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撬动了城乡居民对健康绿色出行的新需求。但由于在短时间内大规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涌入城市,对城市的道路设施及交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城市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您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我厅深表赞同。
一、各级政府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自行车道路规划建设、自行车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17〕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建城〔2013〕18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等文件均明确提出要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完善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今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车辆技术要求、企业条件、制度构建、车辆投放规模、经营收费、安全保障、用户管理、服务承诺、巡查运维管理、数据接入与共享、用户资金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控、行业自律等方面的规范,落实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推进城市自行车道网络及配套设施系统化、精细化、品质化建设,引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2月15日,我厅组织召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座谈会,详细了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省内投放运营情况及企业发展诉求,并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提出了要求。同时,组织技术团队针对自行车出行比例、自行车道建设等情况对省内广州、深圳、中山、梅州等多个城市进行了调研,积极借鉴国内外近30个自行车友好城市自行车道建设情况、建设内容、考核指标等内容。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的意见,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完善自行车道建设提升品质生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已完成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互联网租赁企业、专家意见的征求,现正在修改,计划近期联合相关省直部门共同出台。
二、有关建议的具体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加快自行车道的规划建设。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自行车道的规划建设,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建城〔2013〕192号)的技术要求,指导各市开展自行车网络规划、空间与环境设计、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市均编制了慢行交通系统规划,自行车道建设成效显著。如广州市完成“一区一示范路”建设工作,建成每区不少于2公里,总计超过22公里的示范路,全省各市城市道路设置自行车道比例集中在25%-40%间。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印发《意见》,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市规范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将自行车道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设置是够通行能力的自行车道,对有条件但未设置自行车道的道路积极进行改造。加强机非物理隔离,增加自行车道空间,保障骑行安全。加密路网,分片区、分层级完善自行车主通道及集散通道,疏通自行车微循环系统。探索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高架、环岛自行车道、下穿隧道等方式提供时空连续的自行车道网络,保障自行车道连续性。
(二)进一步完善自行车停放设施。我省各市均不断完善自行车停放设施,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制定了适合地方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提出停放区设置的布局形式和标志、标线等建设意见,也相继划定若干停放区。同时,我厅积极与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沟通,引导鼓励其加大车载GPS、电子围栏等技术研发创新。目前,各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也陆续推出电子围栏技术。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指导意见》和《意见》的要求,联合省直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市增加停放设施建设密度,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划定指定停放区域,配备智能化导引牌,为自行车提供充足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提升线下管理服务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管控自行车行车秩序,在非机动车流量大的路口路段,以警告教育与现场执法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违法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通过与自行车租赁企业沟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的交通安管管理,在自行车车身黏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下一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做好交通违章处罚,将加大文明骑行宣传力度。同时,我厅将结合城市“双修”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市加强自行车道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定期对自行车道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保障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四)进一步提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秩序。一是明确管理主体。目前,一些城市已陆续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作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的执法和管理主体,公安交警部门作为公路乱停放的执法主体。二是开展自行车乱停放整治。一些城市管理部门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放问题开展了集中治理,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环卫保洁人员对乱停放、车辆停放不规范等行为予以制止、纠正等措施。如广州市开展了乱停放“市民随手拍”举报活动,要求各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加强对红线范围内以及门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每天组织300多名志愿者上路,分片区对中心区重点路段集中开展巡查,对发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放、残旧车辆等问题通过微信通报各平台企业及时回收处理。三是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履行企业责任。各市通过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座谈协商、约谈等方式,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公共自行车融合发展、错位发展,建立有序的车辆投放机制,并做好车辆停放规整、残旧车辆回收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各级工商部门也积极按照国家的要求,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共享单车经营服务平台强化监管,督促各企业实施信息年报和信息公示,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同时,也将持续关注消费者反映的新情况,建立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平台的沟通协调机制。目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已陆续建立用户信用体系,采取奖励或惩罚性的措施,鼓励用户按规定进行停放。同时,各市也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在重要商业区、学校、社区开展主题宣传,大力提倡文明骑行。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意见》,针对各地经济发展条件和城市建设情况不同差异化提出自行车道、配套设施、标识系统、自行车投放规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探索建立一批自行车友好城市,构建安全、连续、便捷、舒适、高效的自行车交通系统,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宜居城市、健康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