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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7-07-03  17:3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赖启灵代表:

  您在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议》(第105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把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推动特色小镇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的重大战略思路,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深刻指出抓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大有作为,对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各地务必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切不可政府大包大揽、一哄而上,切不可“东施效颦”、“千镇一面”。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机制,走出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型小城镇之路。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更是专章提出“加快特色镇的发展”。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领导多次对特色小镇做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把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引领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落实。规划建设一批符合我省实际的特色小镇,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从供给侧培育小镇经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各项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村建函〔2016〕71号)的有关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中国特色小镇申报推荐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了我省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推荐名单。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公布了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全国共有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其中广东省有6个镇入选,分别是: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江门市开平市赤坎镇、中山市古镇镇、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

  同时,我省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工作:一是建立了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二是拟订了《关于加快我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目前已上报省政府审议,从产业、土地、金融、财税、人才等方面提出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政策建议。三是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广东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和《广东省示范性特色小镇认定办法》等文件。四是召开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会。五是组织专家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给予实地指导。六是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提供投融资支持。

  (三)不断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

  2017年,省财政安排新型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131978万元,主要包括7项用途: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2800万元、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1343万元、古驿道保护与利用3400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规划30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54235万元、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76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59600万元。同时,从省文化事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10985万元用于重点文物保护用途,安排15918万元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维修用途。有关保护打造特色小镇涉及的古旧村落、人文景观、历史遗迹事项符合上述资金使用用途的可向省直主管部门申请。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完善我省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体系。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我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编制《广东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等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体系,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申报和创建中国特色小镇和广东省特色小镇。

  (二)加强宏观层面对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引导。加强与相关市的沟通衔接,积极指导相关市谋划建设特色小镇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特色小镇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编制《市域特色小镇专项规划》,要求各地根据《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优先选择城镇体系的重要空间节点、承接中心城区和新城功能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有培育价值的特色小镇,配套针对性的措施和政策,进行重点培育,实现小城镇大战略。同时,引导特色经济强镇与周边地区共同打造集合式特色小镇,促进资源整合和区域协调。在此基础上,我厅还将组建特色小镇专家委员会,加强指导,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三)组织协调多方资源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推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国家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协调解决项目融资问题。并鼓励和支持资本实力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综合招商能力强、运营成效明显的企业,多方共同参与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支持探索“新乡贤”理事会机制,鼓励新乡贤理事会以第三方机构身份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建设,实现管理可控、资金可控和质量可控。

  (四)进一步落实特色小镇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各项财政资金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财政保障措施,支持特色小镇涉及的古旧村落、人文景观、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打造工作。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属地市权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议市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特色小镇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包括省财政各项转移支付在内的可支配财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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