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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7-07-03  17:27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邢沛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状况分析准确到位,所提建议和意见针对性强,为我省下一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提供很好的参考,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特别是近年来将传承发扬岭南传统村落文化作为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之一,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力度,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和评选认定等工作,指导各地编制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并按规划实施保护,大大强化了我省乡村历史文化保护。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是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人文资源。省委、省政府领导近年多次对乡村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作出重要批示。2014年5月胡春华书记对河源市龙川县文物保护单位洋溪桥被拆毁事件作出重要批示:“对全省有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各类建筑等,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作出规划”;时任省长朱小丹同志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严格执行历史文化保护法规和规划,以法治化手段加强文保建筑、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不允许任何理由的变通和突破。对没有列入文保的老房子、旧建筑、古村落,建立历史建筑名录,认真开展普查,甄别其历史价值,制定活化利用方案,切实把这些财富保管好、维护好、利用好”。省政府先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明确要求各地摸清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信息,并建立信息库,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工作,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和传统村落,实现“保护促利用、利用促保护”。截至目前,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并公布全省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2个、中国传统村落160个。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完善全省历史村镇保护名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文化厅开展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评选活动,共公布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19个和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56个,认定广东省传统村落189个。

  (二)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等规定,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严格依据规划实施保护,指导各地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对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通过组织开展“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题培训班、建筑遗产合理利用培训班等活动,为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等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委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省古迹协会等单位开展了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研究、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指引等科研课题,进一步明确和制定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的途径、措施。

  (三)不断加大乡村历史文化保护财政投入力度。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一是支持和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2017年,安排中央财政传统保护转移支付资金2625万元,按照每村75万元的标准,支持我省35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二是安排省新型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推动古驿道保护与利用,其中古驿道保护与利用资金3400万元,补助韶关、江门、肇庆、潮州等4个市乡村历史建筑修缮项目500万元,重点是南粤古驿道沿线村庄的历史建筑或传统建筑,如祠堂、书院、码头等。四是从省文化事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10,985万元用于重点文物保护用途,安排15,918万元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维修用地。

  (四)推动乡村历史文化活化升级。目前,全省合理保护利用、活化升级的典型案例逐步增多。如开平碉楼、始兴围楼认养机制已经成熟,云浮兰寨村成为多所高校、美术家协会的写生基地,深圳市大水田村形成集研究、生产于一体的著名版画制作基地,《人民日报》近期两次专题报道佛山传统村落活化升级经验,江门开平仓东村获得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奖等。2016年,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修复南粤古驿道,提升绿道网管理和利用水平”要求,我厅加快编制和实施《广东省南粤古驿道文化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和保护南粤古驿道网骨干框架,梳理了沿线406个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历史村落,明确沿线特色村镇将结合广东省绿道建设、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形成以线串点的古驿道文化乡村带,为沿线乡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带动沿线村落经济的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引导古驿道沿线开发,重塑岭南乡土风情,保护传承乡村历史文化,我厅主导编制了《广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16-//年)》,明确将开展古驿道示范段及发展地区建设。选取一批基础较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地区,开展古驿道示范段及发展地区建设。启动韶关市乳源西京古道、广州市从化钱岗古道、江门市台山梅家大院-海口埠等8个古驿道保护利用示范段及发展地区建设。加强古驿道沿线村镇公共设施配套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构建古驿道视觉系统,将古驿道与休闲农业发展、旅游开发、体育活动、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打造广东省历史文化旅游品牌,激发沿线农村发展活力。截至目前,省相关部门在韶关市仁化县石塘村、从化市钱岗村等传统村落成功举办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充分展现南粤古驿道和传统村落的精华特点,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下一步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结合委员所提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决策部署,探索出台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中关于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传承岭南传统文化。加大对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制度建设,探索出台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将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制轨道。继续开展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宣传教育,利用“文化遗产日”等重要宣传窗口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村民对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乡村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目前,省文化厅组织开展广东省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指引研究、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指引研究和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指引研究,推进相关规范的出台和实施,推动传统村落文化建筑合理利用,探索在维护文物本体和周边风貌的前提下,改善村民生活条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惠民。

  二是继续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保护支持力度。加强涉农相关资金整合,积极探索拓宽保护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增加对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及非遗保护事业的资金安排,为乡村历史文化事业提供财力保障。根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古村落积极创造条件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积极引导和提倡古村落保护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发展的合作,推动古村落保护。

  三是做好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力争在保护好乡村历史文化的同时,充分利用特色资源,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古村落乡村特色旅游品牌,促进各地历史文化旅游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继续组织和支持各地传统民居、宗祠寺庙等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申报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并结合南粤古驿道开发,适度发展古村旅游,达到延续历史、传承文脉和改善农村经济的双重效益。同时,推动规划新农村的“三师”行动,组织开展“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活动,发挥民间力量,培养地方志愿团队,为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实现全民宣教与激发全民参与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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