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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丽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建议对推进解决我省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提升我省城乡垃圾处理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经综合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省政府强力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主动协调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高。截至目前,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92.5%,比2010年提升了22.3%,建成运营生活垃圾处理场(厂)11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79946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总量全国排名第一。在建项目37座,处理能力46775吨/日,其中焚烧厂27座,填埋场10座。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89.08%,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8.0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37.49%,全省1049个乡镇、约14万个自然村全部建成“一镇一站”、“一村一点”,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
(一)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法制建设。配合省人大制定并颁发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出台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起草完成了《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和《广东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并报省法制办审议。二是强化政策和规划引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组织编印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联合省委宣传部等13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印发《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科学规划引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全面提升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二)强化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一是加强督办。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目标列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联合大督查工作中推进,建立台账,采取实地督查、专题约谈、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指导督查,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二是破解“邻避”问题。印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实施方案》《预防与化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邻避”问题交流材料汇编》,集成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落地的可借鉴和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开展预防与化解“邻避”问题工作,妥善解决“邻避”问题。三是强化监管指导。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组织各地对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组织省环卫协会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无害化等级评价,目前已有66座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分两批择优选取出14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进入推荐名录。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的通知》,规范和明确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监督性监测及数据报送、开展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开展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数据传输、加强垃圾处理企业数据的管理和分析等工作。四是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016年9月集中力量开展违法倾倒垃圾专项行动,部署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违法倾倒垃圾“陆上堵”专项行动,有效堵住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向海域违法倾倒。会同省直部门起草了《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综合治理、运行通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持续打击违法运输、排放、倾倒、处置垃圾的行为,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五是不断完善长效保洁和运营机制。全面落实村庄保洁责任,逐步完善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全省约97%以上的村庄制订了村民保洁公约,配备保洁员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积极推进市场化方式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保洁和收运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化、专业化机构负责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工作,政府加强监管,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付费依据,从而提高垃圾收运处理水平。
(三)拓宽资金渠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一是设立专项资金补助。省财政设立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其中包含垃圾焚烧填埋场建设、收运体系及处理设施建设、对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予以奖补等。2016年安排省级治污保洁方向资金0.8亿元,2017年安排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资金4.8亿元,重点补助70个欠发达县(市、区)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体系。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来,省财政按照“压省级,保地方”的思路,不断压缩省本级支出规模,加大对市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将省本级支出比例由2011年的29%压缩到2017年的25.5%,并特别加大对落后、偏远、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力度,2017年省级预算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占省级总支出的82%。这部分支出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市县,用于促进市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除部分指定用途资金外,可统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等民生项目建设,并鼓励市县财政加大对治污保洁的投入力度,做好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三是建立合理分担运营费用机制。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均建立市县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机制,县级财政将垃圾处理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地级市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镇村按照规定收取垃圾处理(保洁费)费。据统计,目前县(市、区)及镇街垃圾处理费每月征收约为1.3亿元,有效补充了垃圾收运处理营运费用,既减轻了财政压力,又增强了群众的保洁责任意识。四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多渠道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建立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办理入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治理类项目建设。
(四)垃圾分类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积极指导和支持广州、深圳等城市开展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开展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逐步探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二是创新探索运用“互联网+”。积极探索和推动“互联网+”在生活垃圾分类领域的运用工作,多次组织广州、深圳等地市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互联网+垃圾分类”智能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推广“互联网+垃圾分类”,挖掘出一批具有特色的垃圾分类试点模式。例如:深圳市灵活结合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涵盖环保运营企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非政府公益组织团体、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全社会力量,创新探索打造一个全社会力量参与的“互联网+垃圾分类”开放式平台,积极引入“英尔科技”、“德立信”、“优服美家”等公益平台,逐步构建可减量、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模式,有效推动“互联网+垃圾分类”工作。
(五)大力开展宣传交流工作。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公益广告、志愿者入户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垃圾处理的认知水平和接受度。一是加强技术交流。组织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技术交流会,邀请广州、深圳、珠海等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较突出的地市和国内外垃圾分类专家及省内外具有丰富项目经验的垃圾分类处理企业代表进行经验分享和技术交流,努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和技术水平。二是开展法制宣传。精心组织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并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为重点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共分5个片区举办了10场培训会,全省各地市县环卫主管部门和乡镇有关负责同志共2270人参加,有效增强了全省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认识。三是组织实地宣传。指导省环境卫生协会开展“专家企业家,携手走乡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家和企业家一起到农村,对口帮扶试点示范县,免费为村委会、镇、县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四是组织开展调查问卷。会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五一期间集中开展了中小学生生活垃圾分类问卷调查,提高学生对垃圾分类认识,通过“小手拉大手”,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二、下一步工作
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责,高标准建设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既可提升群众幸福感,也能重塑政府的公信力。为此,代表提出的建立科学规划体系、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垃圾减量分类推进我省城乡垃圾综合治理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会积极采纳予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以科学规划引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推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实施。指导各地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阶段的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选择切实可行的治理方式,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问题。“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85个,新增处理规模共82943吨/日。到//年底,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将达到约12.96万吨/日,预计可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的目标,解决目前垃圾围城及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分类指导,加快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切实落实《决定》,指导各地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选址的原则,规范开展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强化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一是高标准建设在建和规划项目。督促在建项目按规范高标准建设,指导规划拟建项目尽快落实项目选址,积极会同发改、环保、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协助各地充分利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和中央财政资金,多渠道解决项目资金短缺问题。二是改造提升已建设施。督促检查已建成的设施规范运营管理,对运营水平低、超负荷运转的设施要抓紧进行升级改造,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取实力较强的技术力量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制订完善垃圾焚烧厂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和专家储备工作。三是加强监测和监管执法。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环保部门加强对垃圾处理项目监测项目和内容的监测,对有问题的垃圾处理企业的污染排放加强监测和现场监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大众公布。
(三)全民动员,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将垃圾分类上升到关乎人的品行和道德、提升民族整体素质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一是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尽快出台《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广东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推动建筑废弃物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源头分类减量管控。二是根据国家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要求,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出台符合广东实际的省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三是指导各地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投放,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流程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法制规范、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四是优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鼓励居民社区进行垃圾分类,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五是积极推进民间资本进入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进展。六是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公益广告、志愿者入户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垃圾处理的认知水平和接受度。
(四)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加强与发改、环保、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等排放物检测监督、项目建设用地等问题,简化审批流程,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尤其加强对农村“四边”区域环境保洁的检查力度,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城乡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