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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顶兴、刘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298号)和《关于大力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第1526号)对我省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垃圾工作治理现状进行客观总结和分析,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十分中肯,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一、目前我省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实行规划引领,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性提供保障。
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县一场”项目已经纳入“十三五”规划建设项目,省政府将继续加强项目督办力度,重视对乡镇转运站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各地抓紧按标准完善新建转运站设施配套。2017年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各地各部门继续将推进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截至2017年3月,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87.25 %,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8.1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35.69%。
(二)理顺管理机制,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提供保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5〕195号)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10个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指导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垃圾收运及垃圾处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三)分片集中处理,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实效性提供保障。
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强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城乡垃圾收运思路,要求针对不同交通位置、人口密度、地理条件等的农村提出针对性垃圾收运、处理方式,推进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的实效性提高。中山市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在全市范围内采用组团式垃圾综合处理模式,建立中心组团、北部组团和南部组团三个垃圾处理组团,处理全市的城乡垃圾,该种方式既有效整合资源、减少污染,又避免了重复投资,有效解决了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问题。
(四)加大经费投入,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可行性提供保障。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一是2014年至2017年,省财政累计安排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县一场”建设、垃圾处理长效机制补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污保洁等资金共计36.39亿元,专项资金安排额度逐年增加;二是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12至2016年,我省共拨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3.54亿元,年均增长32.47%,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城乡垃圾处理工作;三是省财政出资/亿元设立广东省环保设施建设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使财政资金达到10倍放大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将农村垃圾处理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强化了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为全面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省财政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给予以奖代补,根据县(市、区)政府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下发奖励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推动建立健全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用长效机制,建立逐级考核机制,完善监督考核方式。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以文明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各地各村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省委宣传部将获得市级以上“卫生村”荣誉称号作为各地农村申报参评省级文明村的基础性条件,将“村容村貌”这一项目纳入文明村的评比体系,制定全面、严格的督导标准。二是推进农村文明示范片创建工作,建立领导联系挂点工作机制,出台农村文明示范片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抓紧抓严抓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推广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已经5年多,在各地各部门通力合作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不少问题。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仍未完善,截至目前为止,仍有5个“一县一场”任务未建设完成。二是收运体系长效机制仍未健全,仍存在运营费用不落实,处理设施未能有效运行的情况。三是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需进一步全面深入。四是农村环卫保洁的全民参与机制尚未健全。为此,我省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对“一县一场”项目和纳入“十三五”规划建设项目的督办力度。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督促省内505个镇级垃圾简易填埋场进行整改。继续组织开展对乡镇转运站的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确保设施规范达标运营。2017年底全面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并申请国家验收。
(二)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用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建立村庄保洁员长效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探索PPP模式整县推进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省财政厅将继续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积极推动南澳、顺德、罗定、博罗等第一批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总结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广州、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经验,示范促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
(四)拓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渠道。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操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引入大型国有企业投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和收运服务。鼓励采取PPP模式,推动各地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解决资金缺口和运营水平不高的问题。拓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村集体、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健全收费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订出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价格管理政策,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