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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省发展绿色建筑的基本情况
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缓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环境约束,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等相关产业发展。我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一是逐步建立完善了发展绿色建筑的制度体系。2011年,省人大出台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我省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提供了法制保障。“十二五”期间,我省先后印发了《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我省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各地市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当地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在国家相关标准基础上,我省先后制订颁布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多部地方标准,印发了《广东省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应用图集》等10多本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集,初步形成了具有岭南特色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二是制定实施财政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业。2014年至2017年,为激励引导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经报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筑节能)中安排4260万元,用于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促进了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此外,我省大力支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并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市(县、区)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包括绿色建材行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
三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绿色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我省税务主管部门通过采取加强政策宣传、加强部门联动、做好纳税服务、做好台账管理、落实纳税辅导和强化督导分析等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提高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热情,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绿色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此外,省财政厅在2016年针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了调研,并向财政部报送了详细的税收政策建议。财政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加大了对绿色环保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
四是强化技术服务支撑,为发展绿色建筑夯实基础。2016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绿色建筑节能中小微企业提供品牌建设、质量控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和知识产权等技术服务。此外,我省还编制发布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产品目录,引导社会推广使用包括节能门窗在内的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产品,带动绿色低碳建材技术产品在建筑中的应用。
五是绿色建筑呈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2011年以来,我省出台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立了280多名专家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并先后支持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等市开展当地的一星级绿色建筑评审,加快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发展步伐。与此同时,我省以新建的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此外,我省将各地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督查、节能减排综合考核评价等相关考评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落实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据统计,我省建设绿色建筑超过1.3亿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绿色建筑在我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诚如你们在提案中提及,我省绿色建筑还存在政策配套措施不完善、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省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完善绿色建筑政策制度体系。完善覆盖建筑工程全过程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财政激励措施,研究制订绿色建筑的奖励政策,鼓励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技术应用和管理方面进行性能提高和创新,发展高性能绿色建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争取贷款优惠等金融支持,提高市场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市场需要、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地方政府按规定积极参与省级绿色发展基金组建工作。
(二)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促进成果转化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根据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需求,制修订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评价、改造等环节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并研究制定与技术标准相适应的计价依据。适应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研究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全文强制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制定实施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照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制定权集中在中央。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现有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支持绿色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壮大。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收集社会各界对鼓励绿色建筑节能税收政策制定、调整、执行等方面的呼声,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为国家调整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四)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能力,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年前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引导珠三角地区发挥绿色建筑技术、人才等发展优势,积极帮扶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均衡化发展。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共建筑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支持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运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推行稳定高效运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模式。
(五)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制订《关于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助推制造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开展建材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广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建材产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加强与省质监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绿色建材标识工作。制订实施《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鼓励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六)推动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创新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体系和综合评价服务体系,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能力、技术整装能力、工程实施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研究建立建筑节能市场诚信体系,对企业的诚信记录进行公示。积极搭建市场服务平台,促进绿色建筑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融资及技术能力的有效连接。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绿色信贷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将满足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七)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切实落实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围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任务,我省将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工作联动,督促各地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将各地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实施情况作为节能减排综合考核评价、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考核评价等已有的相关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推进绿色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