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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伟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启动《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0-/30年)》编制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十分必要和迫切。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2-/10)》已于2010年到期。多年来,中山市的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缺少法定城市总体规划作为依据。同时,区域发展形势和中山市自身发展需求发生了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开展新一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您提出的建议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改革的要求,我们深表赞同。
二、我厅正在积极推动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报批。2015年3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报批〈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0-//)〉的请示》。随后,省政府将《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0-//)》(以下简称“//年期总体规划”)上报国务院。2016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的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年期总体规划。我厅督促和指导中山市认真落实部际联席会议的修改意见,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2017年3月,中山市将修改完善的//年期总体规划成果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目前,我厅正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就建设用地规模等问题进一步沟通协调,争取//年期总体规划尽快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
三、我厅大力支持中山市规划期限至/3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均对启动编制规划期限至/3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30年期总体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厅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城市启动/30年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鉴于中山市//年期总体规划仍在报批之中,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沟通,建议在//年期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启动/30年期总体规划修编。我厅将协同中山市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优化有关审查报批工作流程,抓紧做好申请启动/30年期总体规划的前期工作,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沟通,争取尽快获批开展/30年期总体规划修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