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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7-06-29  19:19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林志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督城市排水系统修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监察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极端强降雨频现,省内部分城市多次发生内涝灾害,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及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地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大设施管养维护力度。您提出的“重设计、提质量、采用雨污分流、加强管道质量监督”等建议与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要求十分契合,对提升我省城市雨洪管理能力、缓解排水防涝压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指导全省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

  (一)强化工作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要求,我厅提请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对全省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城市加快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及防洪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隐患易涝点问题,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工作,并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合理建设城市排水河道、内湖、洼地、排水管网、抽水泵站等排涝工程体系,利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河流、河涌与市政排水管网有效衔接、系统联动的三级排水防涝防洪体系。

  (二)督促编制排水防涝专项规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我厅选派专人,采取电话督办、月报、通报等形式,指导各市抓紧开展城市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2016年期间,我厅多次印发通报及督办函,督促进展缓慢的地市切实担负起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分工,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已有35个城市完成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工作。

  二、积极开展内涝点整治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逢雨必涝”、“城市看海”等问题,通过下发文件、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强城市易涝点整治。

  (一)联合开展内涝督导行动。

  2014年5月底,根据省领导关于加强城市内涝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厅联合省水利厅,组织省内专家对广州、深圳、东莞等8个城市的排水防涝工作情况及易涝点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在分析内涝灾害成因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水利厅、气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城函〔2014〕1844号),着力指导各地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城市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的编制,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适当提高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和科学管理及养护水平,加快修订或编制暴雨强度公式,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二)组织建立内涝点台账。

  2015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内涝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城函〔2015〕950号),要求各地全面排查城市内涝的盲区和黑点并进行造册登记,以整治严重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出行的水浸黑点为重点,逐一查清水浸原因和问题根源,对每个易涝点制定解决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加快工程设施建设和改造,尽快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内涝治理成效。积极协调广州水务局、广铁集团、省交通集团等有关部门,明确广州市涵隧管养责任,消除市区涵隧积水安全隐患。

  2016年5月,组织广州、深圳开展暴雨内涝评估工作,编制“5·10”广深内涝治理情况评估报告并报送省政府,对广州、深圳内涝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成因,提出对应的整治措施。2016年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各地编制《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手册》,再次梳理城市易涝点台账,明确整治责任人、责任单位等。2017年5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17〕99号)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7〕1424号),将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及重要易涝点责任人名单进行了公布,要求各地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易涝点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和改造时间表,定期公布易涝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广州、深圳等城市制定排水防涝补短板实施方案,全面完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着重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内涝积水问题。

  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积极部署,通过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方案、落实工程等措施,逐步解决城市水浸问题。广州市以问题为导向,采取近远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内涝点问题,2011年至 2015年已完工的排水工程改造项目有70项,内涝点从2008年的228个减少到2016年的23个。深圳市通过实施“短平快”的防洪排涝应急工程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重点低洼易涝区综合整治工程,集中整治内涝积水点221处。其中,140个内涝积水点治理效果显著,达到标准暴雨内不涝不积水,81个内涝区域治理后可缓解内涝灾情,积涝影响时间明显缩短。

  三、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维护

  近年来,我厅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旧城区截流、有条件区域分流、新建城区严格雨污分流”的分类治理方法有序推进城市排水管网、排水泵站、雨洪行泄通道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时加强排水防涝设施维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开展排水防涝设施的清淤、疏通、更新、维修等。其中,广州市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对排水工程进行改造,已累计完成70个改造项目,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公布了《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要求新建项目合理控制雨水径流,建设后的雨水径流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深圳市于2014年组织编制了《防洪排涝整治近期计划》,提出以实施一批Ⅰ类“短平快”的防洪排涝紧急工程为突破口,全面推进Ⅱ类18项重点低洼易涝区综合整治工程,截至目前已实施了270个应急项目,共计投资4.88亿元。珠海市将排水防涝设施的管养下放至各区并同步印发了《珠海市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管理考核及付费方案的通知》,每季度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管养费,督促整改。惠州市对惠州大堤(南堤、北堤、东堤)的堤围实施了达标加固,对市区的河涌进行了综合整治并在主要河涌周边建设了/座排涝泵站,在市区建成2座中型水库;中山市印发《中山市排水规划管理办法》,全面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共投入60多亿元开展岐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同时省监察厅高度重视排水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严格控制排水设施质量,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逐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以严肃问责促进工作规范。

  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顾名思义,就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能“吸”能“释”,能有效解决城市排水防涝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新要求,我厅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明确建设目标。提请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有效提升全省排水防涝能力,基本解决城市内涝积水问题。二是重视规划引领。组织开展《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16-//年)》编制工作,明确全省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试点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定了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积极督促各城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截至目前,有35个城市开展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它城市正在加大工作力度,近期将启动本项工作。三是加强技术指引。先后组织编印《广东省立体绿化工作指引》《广东省园林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技术指引》《广东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和数据采集工作指引》《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评价细则》等文件,逐步形成贯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全过程的管理体系。组织召开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培训班,建立了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进一步提高各城市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下,我省各地市普遍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尝试,并取得初步成效。如广州市于2014年9月颁布《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严控雨水径流,明确了广州市建设项目应采取的具体雨水径流控制措施;深圳市自2004年起,在国内率先研究并结合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实践低影响开发模式,并于2009年启动面积达150平方公里的“全国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佛山市积极学习探索海绵城市建设,强化规划引领,新城建设初期即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采用屋顶绿化、室外透水铺装、雨水回收系统等措施,较好地实现了海绵化;湛江市于2014年提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探索低碳发展之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六大行动计划,在相关规划和项目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时,深圳、珠海市被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评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将有力促进深圳和珠海市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为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起到模范和带动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启动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减少内涝等灾害影响,我厅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在综合治理城市内涝工作中,要坚持规划先行、排水与防洪联动、区域或流域统筹规划的原则。已经编制完成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的城市,要按照规划目标要求,根据排水分区落实解决内涝的系统性、长远性措施。未编制完成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的城市,要加大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统筹,倒排工期,尽快完成规划并落实有关目标要求。专项规划须合理划分排水分区,明确雨水径流控制、内涝防治等相关标准,提出蓄、滞、渗等多种措施组合的排水防涝系统方案,对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排水管网系统和防涝系统等作出统筹安排。

  二是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大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管网建设标准。在地势低洼、地铁站周边、桥涵隧道、施工工地等易涝点,综合考虑强排、自排措施,增加泵站、雨水调蓄等设施。加强水体、管网的清淤疏浚,做好水体的预排放。加大重点设施如供水厂、排水泵站、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的防护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发挥最大效益。同时,保障排水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强化工程建设责任终身追究。切实管好用好各项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安全合规。

  三是加大易涝点的整治。继续督促各地对易涝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已公布的城市易涝点清单,抓紧对易涝点进行整改,务必做到一点(易涝点)一策,确保每个易涝点都有具体解决方案。按照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或项目,加快项目立项、可研等环节的审批工作,尽快动工。立足长远,通过加快实施一批防洪排涝工程,从根本上解决个别区域反复积涝问题。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内涝点信息,引导和组织群众做好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四是有机结合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很大程度上就是解决雨水问题,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面开发强度,减少地面雨水径流,同时增强雨水调蓄能力。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升城市雨洪管理能力,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不断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凌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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