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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科学管理和使用地下综合管廊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提出了管线单位入廊意愿不强、管廊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缺失、缺乏统一的管理单位等问题,符合我省实际情况,有关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将对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经会省发展改革委,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建立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为促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价格调节社会经济利益的功能,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2016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同我厅印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4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立了我省城市地下管廊有偿使用费制度,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有偿使用费标准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供需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进行协调。同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并要求入廊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入廊管线单位做好缴纳管廊有偿使用费相关工作,以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研讨会,邀请广州、深圳、珠海市地下综合管廊主管部门和省价格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探讨有偿使用收费问题。今年2月份深圳市根据《指导意见》,由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当地管廊项目有偿使用费问题进行协调,管廊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达成了一致意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破解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不高和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高难题,为吸引社会资本创造有利条件,有效地推动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使我省城市地下管廊有偿使用费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管廊管理部门,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顺利推进。
根据《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截至目前,我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韶关、梅州、阳江、茂名等市均成立了以市政府领导挂帅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市政府主要部门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简化审批流程,确保顺利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工作。根据各市实际情况,管廊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各市相应的主管部门下(如住建局、城管局或市政林业局)。涉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的部门有规划局、住建局(委)、发改局(委)、财政局等部门,在各市管廊建设领导小组坚强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效率高,完成工作时间短。广州市通过创新建设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坚持试点带动、完善制度体系和规范管廊建设运营等方式,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为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累成功经验,起到示范作用。肇庆市肇庆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更是通过创新机制,高效审批,完成项目可研、立项、融资、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仅用120天时间。在省市区管廊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截至2016年底,我省新增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87公里。广州、深圳、珠海、梅州等11个城市完成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为解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我厅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拓宽建设资金来源;省发展改革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一是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共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9.22亿元、安排省专项建设基金10.65亿元,支持肇庆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等5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国开行广东分行进行紧密对接,指导和协调各地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优惠政策性贷款支持。2016年,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及PSL资金居全国前列,其中,梅州、肇庆、广州万博商务区、汕头利用专项建设基金6.6亿元,广州、梅州、肇庆、韶关、阳江落实PSL贷款224.5亿元,占全国PSL贷款30%以上,为加快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省建工集团、建信信托、省恒建投资等企业签订了《共同推进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并正在设立广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产业基金,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共同助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同意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不超过15亿元,用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廊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三是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套完善PPP相关措施,确保社会资本在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内的重点领域能够进得去、融到资、见成效,并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推介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截至2016年底,我省共有3个、总投资163.2亿元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开推介PPP项目库,其中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已成功签约。
(四)专业化管理,保障地下综合管廊高效有序运作。
截至目前,我省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地下综合管廊总长度约88公里,8个项目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4市,管廊均委托了专业化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公司负责后期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早在2003年建成的广州大学城综合管廊,全长约18公里,是我省甚至全国最早的一条综合管廊。2003年7月,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负责大学城综合管廊的后期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为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珠海市2012年建成的横琴新区综合管廊项目,总长33.4公里,工程投资20亿元,是当年国内最长、一次性投资最大的综合管廊项目,目前由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后期运营维护管理。深圳市中冶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目前深圳市已建成或在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佛山地下综管廊后期运营维护管理委托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2016年,广州市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管廊支线、广花公路管廊和天河智慧城管廊列入试点项目,三个项目均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委托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建胜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建管廊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廊后期的运营维护管理,保障地下综合管廊高效有序运作。目前,随着我省地下管廊建设加快推进,各市均抓紧组建管廊投资运营公司。
(五)积极探索,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制度。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我省积极探索,通过立法,加强政府监管,不断建立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制度。2015年12月25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成为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最早立法的城市,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管理条例在运营与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管廊各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规范化和高效管理,同时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法律支撑。目前,国务院正抓紧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廊方面进行立法工作,国务院关于《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单位职责,为更好建立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管提供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将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等方面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加强运营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力度宣传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组织交流并指导我省其他经验欠缺的城市,并向全省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的成功做法。二是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建设运营成功经验,加强科学管理,使地下综合管廊发挥效益最大化。三是指导各地加快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地完善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按照“百年工程”的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四是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定额编制,为地下综合管廊计价收费提供依据,继续加快推动研究探索有偿使用收费制度。五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模式,实现建管并重,长效运营,规范管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