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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基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优化城市规划及保障刚性房屋需求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地税局,以及省国家税务局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完善土地供应制度,优化城市规划和保障刚性房屋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让房屋回归居住属性,实现住有所居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四点建议,符合中央和我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要求,我们表示赞同和支持。
一、关于优化城市、区域规划,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当前,我省在区域交通方面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铁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粤东西北地区的区位条件,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强化与珠三角城市之间的联系,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在城市交通方面加快推进多种方式的公共交通发展,提升城市内部和相邻城市间的交通联系,减少市民通勤时间,促进城市各功能组团的协调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十三五”期间,珠三角将通过推进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虎门二桥等珠江口过江通道建设,进一步加强珠江东西两岸城市联通;粤东西北地区将通过对高速公路瓶颈路段改扩建,增强珠三角对粤东西北的辐射能力。通过加快完善各区域内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衔接,力争到//年,各区域内建成1小时生活圈,强化城市之间的联系。
二是加快推进区域轨道交通建设。到//年,预计全省铁路运营总里程达5500公里,以高速铁路为骨干的铁路网基本形成,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00公里,实现市市通高速铁路。重点推进深圳至茂名铁路、梅州至潮汕铁路、赣深客专、广汕汕铁路等项目建设,加强粤东西北城市与珠三角的联系。加强城际铁路建设,运营里程达650公里,重点推进“环+放射线”的珠三角城际铁路网建设,覆盖珠三角九市及清远市区,基本形成以广州为核心,纵贯南北、沟通东西两岸的城际铁路主骨架网络;以揭阳潮汕机场、潮汕站、汕头站等交通枢纽为中心,完善区域城际交通网络布局,启动粤东城际铁路网建设,推动汕潮揭中心城区实现30分钟互达。
三是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号)要求,我省近年来加快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创新,以实施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程为契机,同步推进中山、惠州、四会等省级公共交通示范城市以及潮州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湛江市、中山市智能化公交系统示范工程。推动环珠江口湾区、汕潮揭地区、广佛同城区域公交一体化工程,有力带动全省公共交通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至2016年底,全省公交车辆达6.9万标台,运营线路5231条,总长度10.7万公里。开通城市轨道线路22条,运营线路总里程631.8公里。全省9个市建设公交专用道1223.8公里,开通快速公交线路2条,运营里程35.5公里。全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量69.87亿人次,日均客运量1914万人次。全省“公交一卡通”覆盖全部21个地级以上市,累计发卡超过5500万张,并实现与港澳地区互联互通。珠三角、汕潮揭地区共开行121条跨市公交,加快了区域融合。目前,珠三角地区基本形成城区、跨镇和镇内有效衔接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其他地区初步形成以城区为主,不断向周边延伸的城乡便捷客运网络。省交通运输厅正在组织制定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及各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促进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加快公共交通立法,制定相关管理和服务规范。推动建设完整的交通大数据采集系统,加强信息技术在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和服务中的应用,提高面向公众的出行信息服务水平。
二、关于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完善土地市场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尤其是“三旧”改造工作,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精准度,积极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市场理性有序交易。
一是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针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6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在继续执行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细化和规范,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补充提出允许连片改造项目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改造项目编制改造单元规划、下放改造方案及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审批权、建立“三旧”改造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倒逼机制等一系列支持政策,为市场主体参与“三旧”改造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新政策的出台对促进“三旧”改造工作提质增效产生了积极作用。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累计实施“三旧”改造面积57万亩,其中完成改造25.5万亩。
二是加强房地产用地管控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各地商品住房可销售面积和去库存周期、未竣工住宅用地面积、前五年年均住宅用地供应量,以及对房地产用地市场预判等数据,按照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的五类调控目标,我省逐一确定各地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目标,要求各地按照五类调控目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地级以上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需编制住宅用地供应/17-/19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供应计划(/17-/21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我省将进一步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三旧”改造及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我省“三旧”改造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6年,我省争取到3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共41.81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0.27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8.17万套(户),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534户。今年我省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3.67万套(户),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489户。在省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争取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我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39亿元。
三、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增加房地产良性需求的建议
我省正在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增加房地产良性需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明确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为省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一步放宽落户城镇的限制。通过降低落户的条件,吸引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要求,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明确除广州、深圳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要求各市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破除省内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逐步化解房地产库存问题,增加房地产良性需求。
四、关于减低税负,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及房地产交易成本的建议
关于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问题,省国家税务局认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利于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消除重复征税,形成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制度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目前,我省“营改增”政策落实到位,行业运转良好,管理措施有力,结构性减税效应充分显现。截至2016年底,我省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为96.84万户,累计实现改征增值税应纳税额678.37亿元,与应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3.84亿元。全年累计为增值税纳税人减负473.86亿元,试点纳税人减负面达98.7%。对于您提出的“现阶段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旧项目仍可采用简易计税法”这一建议,省国家税务局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将有关建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供有关部门在完善税收政策时参考。
关于降低房产交易税收优惠的问题,省地税局认为,我省采取多项措施,依法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提升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与服务,采取优化办税流程、简并办税资料等措施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及时跟踪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的指导,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和规范。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纳税人准确掌握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您提出的降低房产交易成本、扩大契税优惠等建议,省地税局将在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有关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并继续按照国家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的要求,依法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