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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感谢你们对我省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关注和对房地产业的大力支持!你们《关于严格执行国家<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提案》(第/17013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实施情况
(一)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及时制定有关政策法规。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国家上位法的规定,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领域立法工作,并于1998年7月29日提请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预售人向预购人交付预售的住宅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商品房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时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转发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推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
1998年5月,建设部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1998〕102号)后,省建设委员会及时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粤建房字〔1998〕079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购房者使用房屋应注意的事项,并要求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要对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其纠正,对不执行该制度的开发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暂停开发新的商品房项目,取消房地产开发资格等处罚。
(三)积极推动将住宅使用说明书内容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管范畴。
2010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明确指出各地要完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对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并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2010年5月,我厅及时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0〕22号),要求各地市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商品房预售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和检查工作。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规定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把《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四)积极推广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2010年6月和2016年10月,我厅先后印发了《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10版)(粤建质函〔2010〕22号)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16版)(粤建质函〔2016〕2827号)。两版建筑工程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均把《住宅使用说明书》纳入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我厅要求全省新开工的建筑工程统一使用我厅发布的建筑工程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促进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落到实处。
2010年5月,我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后,对各地房地产市场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或者限期整改,并多次派出督导组到部分地市检查工作,督促其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和推广《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2014年8月,我厅联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了国家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后,先后多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促进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落实。目前,我省大部分城市已落实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对未统一制定住宅使用说明书范本的城市,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亦要求开发企业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自行制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提供给购房者。
(六)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和落实《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目前,东莞、江门、肇庆、汕头、潮州、揭阳、茂名、湛江、清远、韶关等10多个城市均已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并使用《住宅使用说明书》范本,并强制要求开发企业提供给购房者,部分城市还要求购房者签收。云浮、阳江、河源等市均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把《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备案的要件,并与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并推广实施。各市制定的《住宅使用说明书》范本都涵盖了国家和省规定的主要内容。部分城市的范本还增加了商品房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栋号、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销售方式、买卖合同等)和商品住宅的建筑平面示意图、给排水布置示意图、电气线路布置示意图等内容,进一步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根据检查和抽查的情况看,仍有部分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执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部分市县的《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内容没有完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存在缺漏等情况;部分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和普及力度不够,影响了《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督查力度,将《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范围。
今年4月17日,我厅印发了《2017年广东省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建房﹝/17﹞98号),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并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行为。4月27至28日,我厅李台然副厅长带队赴揭阳等市对《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对《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力度,要求全省各市特别是广州等市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时未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对因未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快制定并落实全省统一的《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
一是尽快组织开展调研,拟于今年7至9月份在省内和部分外省城市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省内外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推广、使用情况;二是拟于今年10至12月份组织起草《住宅使用说明书(新版)》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三是拟于明年第一季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四是争取明年第二季度印发全省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购房者权利意识。
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房产签约网站、法制宣传节目、群众接待日等多种渠道,加大《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宣传力度,普及有关知识,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群众了解《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重要性;加强与房地产行业协会、房地产商会等行业团体组织的沟通与联系,通过房地产领域行业团体组织的日常宣传和活动,如海报、网站、年会、面对面宣传等,大力推广使用《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确保购房者居住安全和生活便利。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商品房住宅使用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