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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59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7-24  09:06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古尔夫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第/170591号提案《关于推广梅州“雁洋模式”、推进广东“特色小镇”建设的提案》收悉。该提案提出的经验总结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符合我省实际,对促进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会省国土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推动特色小镇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的重大战略思路,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深刻指出:抓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大有作为,对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建设,胡春华书记、时任省长朱小丹同志多次对特色小镇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以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加快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明确要求把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引领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落实。

  (二)积极推进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各项工作。201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决定在全国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到//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同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公布了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全国共有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其中广东省有6个镇入选,分别是:佛山市北滘镇、河源市古竹镇、梅州市雁洋镇、江门市赤坎镇、中山市古镇镇、肇庆市回龙镇。同时,我省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工作:一是建立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7月21日,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了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物局、统计局、旅游局和金融办等14个省直部门组成。二是制定特色小镇有关指导文件。印发《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和《广东省示范性特色小镇认定办法》等文件,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和《广东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等。三是召开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会。2016年7月,省政府在佛山市北滘镇召开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会,时任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出席会议,对我省特色小镇建设作出工作部署。四是组织专家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给予实地指导。组织省规划院专家对江门市赤坎镇规划建设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强化小镇风貌营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五是落实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支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提供投融资支持。

  (三)保障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的用地指标需求。我省大力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每年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使用,可用于支持广东特色小镇建设。据初步统计,我省2016年向各地级以上市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共42万亩,实际使用指标25万亩,指标使用率为60%,其中指标使用情况较好的东莞市、清远市、佛山市指标使用率高于80%,指标使用情况较差的梅州市、揭阳市、潮州市、茂名市指标使用率均低于30%。由此可见,我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充足,可以保障我省城镇化建设特别是特色小镇建设的用地指标需求。

  (四)财政不断加大对我省乡镇建设投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我省乡镇建设投入。2017年省财政安排新型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131,978万元,主要包括7项用途: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2,800万元、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1,343万元、古驿道保护与利用3,400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规划3,0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54,235万元、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7,6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59,600万元。有关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事项,符合上述资金使用用途的可向省直主管部门申请相关经费。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完善我省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体系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广东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等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体系,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申报和创建中国特色小镇和广东省特色小镇。计划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30个左右各具优势、特色鲜明的省级特色小镇;到//年底,建成10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3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小镇。

  (二)加强宏观层面对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引导。加强与相关市的沟通衔接,积极指导相关市谋划建设特色小镇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特色小镇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各地级以上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编制《市域特色小镇专项规划》,要求各地根据《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优先选择城镇体系的重要空间节点、承接中心城区和新城功能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有培育价值的特色小镇,配套针对性的措施和政策,进行重点培育,实现小城镇大战略。同时,有目标地引导特色经济强镇与周边地区共同打造集合式特色小镇,促进资源整合和区域协调。在此基础上,我厅还将组建特色小镇专家委员会,加强指导,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三)组织协调多方资源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推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国家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协调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鼓励和支持资本实力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综合招商能力强、运营成效明显的企业,多方共同参与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支持探索“新乡贤”理事会机制,鼓励新乡贤理事会以第三方机构身份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建设,实现管理可控、资金可控和质量可控。

  (四)完善用地奖励和支持政策。在用地指标方面,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在正式下达计划指标时,根据当年“三旧”改造、土地执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工作需要,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安排部分指标用于奖励有关工作开展较好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因此建议不再向特色小镇追加专项用地指标奖励。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希望今后继续予以关注,并对我厅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周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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