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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远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广东省立法强制垃圾分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大环资委和省法制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物质消费量剧增的同时,垃圾产生量激增。目前,垃圾处理问题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已是迫在眉睫。你们的建议分析了我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现状,阐述了垃圾分类的意义,介绍了国外垃圾分类的立法经验,并提出了我省如何对垃圾进行强制分类处理的具体建议,对我省推进垃圾处理、控制污染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和规划指引。
我省非常重视垃圾处理立法工作。《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9月2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将垃圾分类纳入立法的省级法规,其中专设一章对垃圾分类与投放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以及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还建立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收运处置等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了以立法形式建立强制垃圾分类制度,弥补了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空白,为我省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契合了你们本次提出的建议内容。在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我省也是走在全国前列的。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完成了《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广东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拟对建筑废弃物和餐厨垃圾进行源头减量、分类处置,作为条例的配套法规制度。除此之外,还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编印了《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二)大力宣贯《条例》,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我省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宣贯工作。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新闻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板报、网络、微信等媒介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大力宣贯《条例》,提高了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省、市、县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合共2270人举行10场宣贯培训会,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章节进行详细解读,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法治意识。组织召开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技术交流会,邀请广州、深圳、珠海等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较突出的地市和新加坡研究垃圾分类专家以及省内外具有丰富的垃圾分类项目经验的企业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各地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合共100人参加了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另外,我省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力度,据抽样调查,目前我省村民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均在85%以上,责任意识初步树立。
(三)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我省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和推进广州、深圳成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大力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申报并成功评为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还深入推进南澳县等8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县工作,以点带面带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逐步探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例如:广州市逐步制定了《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阶梯式分类计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优化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线路,规范了收运转运点,解决了整治垃圾运输车沿途撒漏问题,有效优化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深圳市形成了“源头充分减量,前端分流分类,中段干湿分离,末端综合利用”的工作思路,初步建立了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织物、年花年桔、绿化垃圾、果蔬垃圾、餐厨垃圾等七大资源类垃圾分流分类处理体系,日均分流分类处理700吨以上,有效缓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压力。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虽然我省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也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你们在建议中指出当前垃圾分类工作的市民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是居民的自觉性还比较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也不够,我们非常认同。除此之外,还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尚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组织执法检查中,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考虑到我省已通过立法初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垃圾分类体系的完善以及加大《条例》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并结合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加强立法,健全垃圾强制分类体系。
研究出台符合广东实际的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尽快出台《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广东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推动建筑废弃物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源头分类减量管控。另外,当前我省各设区的市(含东莞、中山)均拥有立法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配合省人大加强对各市的指导,支持设区的市先行就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单独立法,积极探索有关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
(二)多方联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指导各地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投放,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流程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法制规范、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优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鼓励居民社区进行垃圾分类,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三)宣传助力,形成工作良好氛围。
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介,开展公益广告、志愿者入户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垃圾处理的认知水平和接受度。通过电视访谈、组织市民参观、政府与市民对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以及垃圾分类的科普知识。
(四)探索创新,持续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积极借鉴推广梅州市蕉岭县等地好的经验做法,研究通过经济手段推动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通过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推进民间资本进入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智能化和信息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