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颖恒委员:
《关于杜绝过早拆除房屋导致浪费的提案》(第/160231号提案)收悉。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当前,一些地方过早拆除建筑的行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资产浪费,加剧了环境污染,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不够,一些地方仍存在“执行规划不力、修改规划随意”等问题;二是城市粗放式发展的势头仍未得到扭转,大拆大建仍然是不少地方城市建设的主要方式;三是建筑设计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不高,一些建筑达不到规定的使用年限。近年来,我省在加强城市规划的严肃性、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建筑水平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政策,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部分城市仍然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您所提出的建议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们深表赞同、高度重视,下一步要重点抓好各地对有关制度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着力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一、我省在加强城市规划严肃性、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等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法规和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着力加强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一是2013年5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审批机关和程序。条例规定,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随意修改,依法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执行。在此之前,省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9月公布施行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范了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程序,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省委、省政府于今年6月召开了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并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以及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等问题,明确指出:要依法制定城市规划、严格依法执行规划,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是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更好地发挥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监督作用,建立利用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未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即进行建设等违法现象的动态监控。近年来,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细则》,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建成了省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系统,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规范了地方权力运行,促进了各地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
上述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促进规划的依法实施、遏制随意变更规划及违法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转变城市发展方式,避免大拆大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市修补
一是针对当前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违法建设、大拆大建等突出问题,我省在《实施意见》中指出,要高起点规划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老城区,要有序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主要通过“微改造”的方式而不是大拆大建来解决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和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
二是自2009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了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为盘活低效存量土地资源,缓解用地供给不足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规范“三旧”改造工作,提升“三旧”改造水平,避免在“三旧”改造中对建筑物不合理的拆除,我省于2009年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今年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各地出台了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三旧”改造除了对危旧房实施拆除重建外,灵活运用综合整治、改变功能、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修复等多种模式,不仅逐步更新改造了一大批“三旧”地块的建筑和环境质量,补充了公益性设施和绿地开敞空间,提升了人居环境品质,而且最大程度地保留并整治了地块内的现有建筑,特别是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质量较好的建筑,并赋予建筑物更有活力的使用功能。
三是为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型,以集约节约内涵式发展为核心推动空间政策创新,有效治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我省在近年来“三旧”改造工作的基础上,正着手全面开展城市更新,深入实施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以下简称“城市‘双修’”),以更新、织补和“再自然化”的理念和方法,更加综合系统地改善城市功能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更新和城市修补重点针对城市建成区及其“城市病”,以综合整治等科学合理的方式,避免大拆大建,对城市空间、公共服务、公园绿地、特色风貌、历史文化、综合交通、安全应急等方面进行系统修补,核心在于通过“微改造”的方式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省研究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更新 实施城市“双修”的指导意见》,拟于近期出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地区落实有关制度和政策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政策、标准和机制,加大对党政机关工作考核评价和督查力度,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大力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着力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落实依法制定城市规划、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的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以及《实施意见》精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决遏制有些地方“一任领导一套规划”的现象。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改革,更加注重政策性、规范性和管控性,做到可检查可监督可监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新机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多规合一”工作,加强具体地块、设施的开发协调,实现近期规划建设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进一步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用地和建设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完善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机制和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向各地级市派驻的规划督察员作用,今后将继续加强对城乡规划全过程监督,将依法制定、修改、实施城乡规划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之一。多部门联动对依法制定和执行规划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城市更新和修补,实现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纳入党政机关考核评价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要求,从增量扩容转变为存量提质,从大拆大建转变为更新修补,将城市更新作为推进城市存量发展的重要手段,重在促发展、强民生,将城市修补作为促进城市内涵发展的主要抓手,重在提质量、促传承,抓紧补齐城市短板,治理“城市病”。下一步,我省将尽快出台并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更新 实施城市“双修”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更新和城市“双修”基础评估,制定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政策机制,将对城市更新和城市“双修”工作的监督考评纳入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保障各地城市更新和城市“双修”工作的有序实施。
(三)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城市建筑水平,避免“短命建筑”
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推广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完善决策和评估机制。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两书一牌”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实施监督。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督促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加强日常自查、定期检测和维修管理,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通过规范制度、加强监管,提高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保障建筑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避免“短命建筑”出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