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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63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10-19  19:44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吴茂芹委员:
  您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广智能立体车库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会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的意见,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快推广建设占地面积小、容车数量大、安全保障性高的智能立体车库是在有限的土地空间资源条件下缓解局部停车需求的有效途径,推广智能立体车库能缓解当前停车位紧张的问题。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智能立体车库的提案”,符合国家战略部署和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厅表示支持和认同。
 
  一、我省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
 
  我省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停车难”等问题。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共交通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稳步提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交通系统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
  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督促指导各市县编制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专项规划,对各地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布局规划中涉及停车场布局内容的审查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停车场规划符合配建要求。
   (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公交导向型开发模式
  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我省鼓励公交导向型(TOD)开发模式,编制了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综合开发规划。依托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建设复合功能区,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同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高效组织轨道交通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接驳,重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构建安全、舒适的立体化步行网络。
   (三)省财政积极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3-2015年省财政安排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省级补助资金约13.4亿元,其中2.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包括对充电设施建设采取推广应用标准车数量与充电设施服务能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和补贴。一是按推广应用标准车数量给予奖励。对于广州市和珠三角其他城市(包括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省财政按照国家对充电基础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40%进行配套。其中珠三角其他城市按照每个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贡献率(即完成的标准车数量占城市群总体标准车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标准车折算关系依照国家关于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有关文件确定。二是按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能力(主要参考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不含深圳),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主要包括各类直流充电桩(机)、交流充电桩(机)、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加氢站等。
 
  二、关于提案中具体建议的回复意见
 
  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提案提出的政策建议,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好停车难的问题。今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文件要求,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等问题”。结合我省多地智能立体车库建设报批难、使用效率不高等实际情况,下一步将重点加快推进以下工作:
   (一)指导各市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停车场建设
  一是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二是加强规划实施监督。严格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的安排,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中要求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三是简化停车场建设规划审批。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城市政府建设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
   (二)有效利用现状土地资源,盘活停车场存量
  一是结合“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开展城市修补工作,促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盘活中心城区存量空间,鼓励利用闲置、“烂尾”、“退二进三”地块盘活低效土地资源,保障独立用地的停车场建设。二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改造,建设智能立体车库,增加泊车位,提供临时停车服务。三是支持单位内部停车场腾出空余车位,供外部车辆临时停放,实施错时停车,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
   (三)推动停车场法制化管理,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规范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政策,积极做好停车场登记发证服务工作。二是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日照、绿化和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与消防、绿化等管理部门的协作。三是规范停车场设置、调整和撤销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城市停车场建成后的使用监管。四是研究制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或运营服务规范,加强停车场运营监管。
   (四)强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升立体停车场利用效率
  一是尽快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建立基础数据库和和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二是加强立体停车场的宣传和推广,以电子诱导屏、手机APP软件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立体停车场位置和泊位信息。三是完善立体停车场标志和诱导系统,鼓励立体停车场经营者设置三级诱导屏,为车主提供便捷停车诱导服务,减少无效巡泊车流,提高立体停车场的使用率。
   (五)拓宽停车场建设融资渠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坚持融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通过社会融资、合作建设引入社会资金新建、配建地下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制定将现有车库或停车场改造为智能立体车库的资金扶持政策。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促进各类经营性停车场企业化、专业化经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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