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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60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10-11  09:5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大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系列提案提出相当及时且符合我省实际情况,有关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对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此,该系列提案受到省政协的高度重视,林木声副主席亲自督办,并在其带领下,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和政协委员赴珠海市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并于上月底在省政协召开了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系列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总结会。经认真研究,并会省水利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要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及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重要指示和相关文件精神,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早在2011年,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作出“广东省各地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2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建城〔2012〕148号),这是国内第一份专门针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全面部署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规划引领,抓好试点示范项目。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要求各市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进行试点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等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结合城市地铁、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发同步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旧城区结合架空线入地改造、片区改造和旧管道改造、维修、更新等,尽可能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2012年,我省确定了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横琴新区为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地区,为推动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累经验。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主管部门;我省7个地级以上市已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目前也按国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要求进行修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4市已分别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32.6公里、12.5公里、33.4公里和9.6公里,合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长度达88.1公里。其中珠海市2012年建成的横琴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长33.4公里,工程投资/亿元,是当年国内最长、一次性投资最大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三)制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根据省领导的相关指示,我省对21个地级以上市及其下辖县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和调研,制订了《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目前省政府已印发。在《实施方案》中,对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十三五”期间,加强规划统筹,大力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项目库,要求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下辖县城以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重点建设区域,区域内新建主干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至//年,全省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不少于1000公里,建成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二是明确了对于地级以上市及县城区,电力、通信、给水等市政公用管线应作为入廊管线;对于规模较小的城镇,可统筹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建设缆线综合管廊。在满足竖向条件并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案匹配的前提下,鼓励将排水(重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可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等条件,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三是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广东电信、广东联通、广东移动、广东铁塔公司、南方电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各级发改、国土、规划、住建、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优化审批程序。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四是总结前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示范项目的经验,结合国家本轮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融资指导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16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157 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投融资支持,合理解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问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做好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建立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国家贴息贷款、政策性贷款、专项金融债等优惠政策;推动设立相关基金,用于支持各市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培育大型专业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提供系统、规范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力度;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四)成功申报广州市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经过竞争性评审和公示程序,广州市被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广州市三年内每年至少获得专项资金补助4亿元。

  (五)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相关情况调研。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了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相关情况调研,广泛听取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入廊管线单位的意见,为研究制订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价格管理政策提供参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力督导各地推进综合管廊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全省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库,明确各项目的实施时间节点,并督促各地上报进度,全力督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近期重点督促2016年开工建设的项目,确保完成今年150公里的开工建设任务。

  (二)完善综合管廊有关技术指引和管理法规。目前,国家已施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15),我省将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我省的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指引,进一步指导我省综合管廊建设。同时研究制定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理顺地下管线管理体制,规范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

  (三)总结管廊建设成功经验并推广应用。目前我省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等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我厅将加大力度宣传成功经验,组织交流并指导我省其他经验欠缺的在建管廊的城市,并向全省推广管廊建设的成功做法。

  再次向您表示感谢,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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