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你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系列提案提出相当及时且符合我省实际情况,有关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对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此,该系列提案受到省政协的高度重视,林木声副主席亲自督办。在林木声副主席带领下,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和政协委员赴珠海市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并于上月底在省政协召开了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系列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总结会。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下管线频繁开挖,安全隐患增多等问题凸显。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文件,提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及时出台政策,全面部署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我省制定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全面部署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各市要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强化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手续;三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水平,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四是完善城市地下管线改造维护体系,加大老旧管线改造力度,严格规范管线迁移和拆除,强化巡逻制度和安全监测,加强危险化学品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开展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城市地下管线调研工作,摸查各地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现状,完成了《广东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及管理现状调研报告》。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精神,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全面查清城市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管线责任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省直部门密切沟通合作,督导各地协调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度的月报制度和通报制度,督促各市加快地下管线普查和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2015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城〔2015〕138号),指导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截至2016年4月底,广州、佛山、梅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等7个地级以上市已完成城区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逐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其他各个地级市也在有序推进中。
(三)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为推动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累经验。2012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建城〔2012〕148号),在国内率先吹响了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号角。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要求各市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进行试点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等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结合城市地铁、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发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旧城区结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片区改造和旧管道改造、维修、更新等,尽可能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12年,我省确定了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横琴新区为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地区,为推动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累经验。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主管部门;我省7个地级以上市已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目前也按国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要求进行修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4市已分别建成地下综合管廊项目32.6公里、12.5公里、33.4公里和9.6公里,合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总长度达88.1公里。其中珠海市2012年建成的横琴新区综合管廊项目,总长33.4公里,工程投资/亿元,是当年国内最长、一次性投资最大的综合管廊项目。
(四)制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目前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十三五”期间,加强规划统筹,大力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项目库,要求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下辖县城以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重点建设区域,区域内新建主干道路必须同步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至//年,全省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不少于1000公里,建成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二是明确了对于地级(以上)市及县城区,电力、通信、给水等市政公用管线应作为入廊管线;对于规模较小的城镇,可统筹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建设缆线综合管廊。在满足竖向条件并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案匹配的前提下,鼓励将排水(重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可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等条件,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三是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广东电信、广东联通、广东移动、广东铁塔公司、南方电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各级发改、国土、规划、住建、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优化审批程序。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四是总结前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示范项目的经验,结合国家本轮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融资指导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1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157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投融资支持,合理解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问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做好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建立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国家贴息贷款、政策性贷款、专项金融债等优惠政策;推动设立相关基金,用于支持各市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培育大型专业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提供系统、规范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力度;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五)成功申报广州市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经过竞争性评审和公示程序,广州市被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将在三年内每年至少获得4亿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有关技术指引和管理制定。目前国家已颁布施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15),国家《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也在征求意见,将于近期出台。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省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指引。同时,尽快转发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电力管线入廊等文件,待国家《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后,研究细化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有关制定。
(二)指导各市抓紧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的工作部署,督促各地加快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并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各地级以上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要求于年底前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三)全力督导各地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依据已出台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全省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库,明确各项目的实施时间节点,督促各地及时报送进度,全力督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近期,重点督促2016年开工建设的项目,确保完成今年150公里的开工建设任务。
(四)总结管廊建设成功经验并推广应用。目前我省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等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我厅将加大力度宣传成功经验,组织交流并指导我省其他经验欠缺的在建管廊的城市,并向全省推广管廊建设的成功做法。
再次向你委会表示感谢,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凌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