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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75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7-27  17:29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林松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老城区“住改仓”整改难、查处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老城区“住改仓”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住改仓”的房屋容易造成货物堆积、通行困难,且违规进行用电线路改造,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带来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是导致商业区周边交通拥堵、社区环境恶化的因素。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推进城市老城区“住改仓”整改、查处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我们非常赞同。
  二、近年来,我厅在配合城市老城区“住改仓”整改、查处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我厅起草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下称《实施意见》),于6月4日由省委、省政府印发。《若干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抓好城市危险源的摸底排查,优化布局和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并按照国家、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推动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对城市老城区“住改仓”进行整改,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二是指导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等城乡规划时,从产业格局入手,在科学分析前店后厂、前店后仓以及散布在城市中心城区的批发市场合理性基础上,提出产业升级、城市转型,以及批发市场就地升级改造的对策措施,科学规划针对中心城区专业市场的现代化物流仓储中心,统筹安排专业仓库的规划建设。
  三、根据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以及《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下一步,我厅将深入推进《若干意见》、《实施意见》部署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督促各地在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完善规划审批手续、配合联合执法行动、推进老城区更新改造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城市老城区“住改仓”整改、查处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城镇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快现代化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城市物流配送,引导商户尽早将仓储业务转移到外围区域,从产业格局上改变“住改仓”的需求,从源头上防止“住改仓”行为发生。二是指导各地规划建设部门依法完善、严控“住改仓”的规划审批手续,业主将住宅改为仓储使用,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报当地规划部门审批。指导各地规划部门加强规划实施督查,对擅自“住改仓”进行行政处罚。三是督促各地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推动各地建立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加强日常自查、定期检测和维修管理。建立并共享“住改仓”的信息资源,收集房屋产权人、承租人的产权信息、经营场所信息、规划报建资料、房屋租赁合同、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相关信息,建立资料共享库,为有效查处“住改仓”行为提供有力保障。四是指导各地规划建设部门加强与国土房管、工商、公安、消防、安监、城管、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密切配合相关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住改仓”。五是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更新实施城市“双修”。近期我厅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在征求各地市、省直部门意见,之后将提请省政府印发。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我厅将积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更新、实施城市修补,特别是在城市老城区深入推进相关工作,针对空间肌理断裂、空间秩序和功能混杂、环境品质下降、历史文化遗存损毁等问题,指导各地采取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等措施,对建成区空间肌理、空间尺度、功能混合、风貌特征和生态环境等进行综合性修补,延续城市肌理,全面提升城市风貌形象和环境品质。以城市老城区更新改造为契机,切实推进“住改仓”整治工作,为老旧住宅功能置换和升级改造提供有效途径,防止非法“住改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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