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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济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我省农村环境卫生经费》的提案(第/160474号)收悉,经会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开展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从2013年起连续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省69个“一县一垃圾处理厂(场)”项目中,63个已基本建成或投入运营,1049个乡镇全部建成“一镇一站”,约14万自然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06%,农村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78.28%,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4.93%,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26.45%,有关主要指标均超过2015年既定目标。
(一)制定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一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生活垃圾五年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15年初印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国家五年治理任务的目标,即到2017年底,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50%,县(市、区)城区和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二是2014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14-/17)》,明确提出要推动农村生活污染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机制,鼓励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并要求各市、县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镇逐步开征处理费用,保障运营维护费用,同时要求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维护和管理人员,积极实施“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二)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经费。一是2015年省级财政共安排74378万元农村垃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支持推进“一县一场”项目建设、创建“一市一达标示范县”和“试点示范镇”建设、支持全省各县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建立市、县、镇财政合理分担运营费用机制。列入省财政补贴的69个县(市、区)中已有67个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1106个镇(街)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839个,开征率为75.86%;69个县(市、区)及其镇街垃圾处理费每月征收约为1.3亿元。二是2014年以来,省财政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专项奖补资金11.1746亿元,“十二五”期间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5.5亿元,2016年省财政安排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亿元,安排粤东西北新一轮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69512万元,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争取世界银行贷款1亿元美金,省落实配套及还贷资金7.6亿元。三是省财政出资/亿元设立环保基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金),母基金首期规模达103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四是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推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修订<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和《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实施细则》,建立了较为科学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12-2015年,省财政共拨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0.23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市、县地方政府农村环境卫生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研究、探索符合我省农村特点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长效机制,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推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县城、建制镇尽快研究开征,乡村按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收费,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推进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健全收费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订出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价格管理政策,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
(二)拓宽农村生活垃圾环境治理投入渠道,提高使用效率
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引入大型国有企业投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和收运服务。拓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村集体、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采取PPP模式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和运营水平不高的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