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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6-06-20  17:19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林顶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2012年以来,省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列入重点工作,并自2013年以来连续4年将其作为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进行督办。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部署,从政策制定、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宣传引导等方面整体考虑,加快建设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长效运营机制,强力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设施建设从无到有,运营模式渐趋完善,保洁队伍逐步建立,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垃圾减量、宣传推动等工作取得突破进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启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11座,无害化处理量达8.17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1.2%。全省已创建国家级生态村镇87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669个,已基本建成或运营63个“一县一场(垃圾处理场)”,全省1049个乡镇全部建成“一镇一站”,约14万自然村已全部建成“一村一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明确任务目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生活垃圾五年治理的电视电话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15年初制定印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目标和年度目标,提出到2017年底,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建立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50%,县(市、区)城区和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全省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市场化运营。根据上述目标任务,提出了全面开展农村保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用保障机制、推行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等重点任务,落实了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出台《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并将农村垃圾处理纳入其中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印发的验收办法,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验收评价办法》,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验收评价提供依据和标准。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县城、镇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引导农村采取自治方式收取保洁费。各地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市县镇村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机制,地级市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县级财政将垃圾处理经费纳入预算安排,镇村按照规定收取垃圾处理(保洁费)费。
  (三)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保障。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是2012年省财政设立省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投入8.4亿元对“一县一场(厂)”、“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助。二是“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安排治污保洁及垃圾处理专项资金1.9亿元,补助70个欠发达县(市、区)开展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垃圾处理示范村建设;三是“十二五”期间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5.5亿元,2016年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项目,补助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示范镇、示范村建设。四是2014年以来,省财政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专项奖补资金11.1746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市“一县一场”建设和15个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达标示范县的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体系,补助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城乡保洁等工作。五是实施规模化禽畜养殖业污染减排“以奖促减”政策,2016年安排资金7000万元,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六是2016年省财政安排粤东西北新一轮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69512万元,用于补助各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七是争取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金,我省落实配套及还贷资金7.6亿元,支持开展世界银行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检测点及体系建设。八是设立广东环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金,安排/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拓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

  二、下一步工作

  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存在一些资金投入不够稳定、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与不足,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下一步,我们会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开展农村保洁,落实村庄保洁制度,完善农村保洁队伍。加强对“三边”(山边、水边、路边)环境保洁的整治力度,落实保洁制度,依法制止倾倒垃圾行为。督导各地明确和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责任,加强运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不定期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和指导。鼓励地方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专业企业承担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启动对15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示范县进行达标验收。
  (二)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合理分担机制。完善建立县域统筹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明确市、县、镇、村责任分工,建立省财政扶持、市县财政合理分担村庄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费用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逐步推行县级政府购买服务,以市场化专业化方式开展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大力发动群众参与,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县城、建制镇尽快研究开征,乡村按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适当收费,提高居民村民垃圾处理的责任意识。鼓励乡贤捐建捐购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持续有效运行,推进建立农村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
  (三)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继续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及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采取因素法(根据人口、行政面积和第三方评估等因素)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进行分配,重点倾斜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工作成绩明显的地方,支持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发挥省财政环保基金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引导地市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采取PPP等市场化模式,推动各地政府以县域为单位捆绑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解决资金短缺和运营水平不高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全民的卫生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落实宣传贯彻工作计划,分片区、分层次开展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强化监督考核,通过建立逐级考核机制、完善监督考核方法等方式落实各地工作责任。在省、市、县不同层面大力宣传,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让群众认识到垃圾处理事关自身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调动群众参与城乡卫生保洁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注环境卫生、爱护环境的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6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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