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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72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6-16  10:0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冼燃委员:

  您提出关于通过实施立体绿化来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提案收悉。对此提案办理,我厅非常重视,厅领导做出重要批示并明确分工责任。承办同志认真研读提案文本,与您和会办单位广州市政府进行充分协商,理清了办理思路,作出了办理工作安排。4月8日,我厅和广州市林业园林局邀请您和有关专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广州市立体绿化工作情况与成果成效介绍,会上大家进行了研讨交流。根据座谈会精神及我们进一步研究,现对此提案答复如下:

  一、 提案主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提案深刻阐述了立体绿化的功能效用及其必要性,介绍了国内外立体绿化历程与成效,重点阐明了广州市立体绿化的优势与潜力,以及对广州市进一步推进立体绿化的建议与措施。行文严谨完整,内容丰富翔实,充分说明提案人认真搜集整理了有关资料,经过了慎重研究思考。提案主题契合当前现实需要,是丰富传统园林绿化、改善人居环境和美化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提高城市建设质量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提案人对城市环境质量的热心、关心和责任担当,以及对人们健康舒适居住的人文关怀,对促进我省立体绿化的推广应用具有积极作用。       

  二、我省立体绿化基本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设想。我省一直重视推动城市立体绿化,先后开展试点和研究制定印发系列文件指引。2012年组织珠海、江门市进行试点,2015年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将立体绿化纳入绿地率统计、绿色建筑评价等”。同时编制印发了《广东省立体绿化技术指引(试行)》,对立体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及适宜种植的植物种类等提出技术性指引。佛山市起步最早,2007年印发《关于推进佛山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广州、深圳市立体绿化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桥梁立体绿化、篱笆与栏杆立体绿化、立体花坛等形成了一道美丽风景线。从全省范围来看,立体绿化推广应用进度慢、规模小,主要困难与问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公共财政投入有限、社会参与的成本与效益量化挂钩困难、建造与管养技术有待提高等。

  下一步,我厅将把立体绿化作为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来抓。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指导督办力度,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升级。计划分三步走:第一步,以广州、深圳等市为重点取得实质性突破,扩大普及率、增强多样化和形成一定规模效益,研究探索立体绿化的制度性政策措施,加强科研,引进与创造专项技术;第二步,推广广州、深圳等市做法,向珠三角其他城市延伸扩展;第三步,覆盖粤东西北城市,形成我省立体绿化的岭南特色。在推进过程中,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上升为省级政策措施和规范标准,确保顺利推进我省立体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广州市政府关于立体绿化工作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扩大宣传、加强引导的建议。将每年制定立体绿化宣传工作计划,用3至5年时间,下大功夫抓好宣传教育科普工作。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上制作播放立体绿化专题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在公园、学校、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益广告宣传推广;广泛采取板报、宣传橱窗、发放立体绿化宣传册等,普及立体绿化知识、栽培技术及养护管理常识等。各区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活动。切实达到使广大市民转变观念意识,增强认识,形成全社会参与推进立体绿化的共识和良好氛围,使立体绿化深入人心、融入生活。

  (二)关于科学规划,以规划促立体绿化的建议。已印发《广州市林业园林/15-2017年行动计划》,其中,将立体绿化作为民生幸福工程之一,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结合提案“目标化、总体化、实效化和人本化”原则,正在研究起草《广州市屋顶绿化工作建议及实施方案》,计划在“十三五”时期,从2016年开始,分年度组织实施。通过市政府引导和补助、发动全社会各类型业主积极参与推广屋顶绿化,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即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大型工业园区及工业厂房;新建及改建建筑;主要景观周边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及其他有意愿的居民建筑。

  (三)关于完善激励机制,落实政策的建议。200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天台绿化美化工作的通知》,2012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办公楼、居民住宅楼、高架桥等建(构)筑物适宜立体绿化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进行立体绿化”,2015年出台《关于推进广州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的意见》。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屋顶绿化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关于提案中把容积率奖励作为鼓励建设立体绿化的奖励政策的建议,由于容积率与建筑总面积正相关,总建筑面积是土地出让金的直接计收依据,容积率在土地出让之前已研究设定,立体绿化是在土地出让之后,如果将容积率作为奖励立体绿化的手段,会造成土地出让金计收不严谨。另外将屋顶绿化面积折抵配套绿化面积方面,由于城市规划对绿地面积有较严格的规定,屋顶绿化可达性较差,不方便公众使用,不宜折算抵扣绿地面积。为此,建议考虑采用其他奖励政策等措施推动屋顶绿化。

  (四)关于完善相关技术指标,优化筛选植物品种的建议。在总结经验、积累成果的基础上,每年安排适当资金进行立体绿化试点建设和推广研究,先后制定了《广州市桥梁绿化整饰工程验收标准》、《广州市桥梁绿化设施养护技术指引》、《广州市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屋顶绿化技术规范》等。随着立体绿化不断深入开展,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加强植物品种的优化和筛选。

  (五)关于建立种养责任管理体系的建议。为更好地维护和管理立体绿化成果,将采取以下种养责任管理措施:一是设立立体绿化养护管理检查监督机制,每年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专题通报,对养护管理不力的单位、部门追究责任;二是对养护管理良好的单位、部门,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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