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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6-06-14  09:15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莫坤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大环资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对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统一规划收运体系、环卫工人转制问题和乡村清洁卫生自治等四个方面提出宝贵的建议。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我厅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并监督各地落实,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积极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

  近年来,我厅一直积极鼓励各地推进环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今年2月份,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6〕41号),要求各地推行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县(市、区)为单位或根据县域情况分片区打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保洁公司承担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开始实行环卫保洁市场化管理模式,效果良好。通过采用市场化方式,由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化、专业化机构负责具体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工作,政府监管部门转变角色,强化行政监督,把对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的监管考核作为工作重点,从而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质量。如罗定市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施市场化运营,从2015年至//年由市财政统筹投入7707.42万元购买社会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全市17个镇、3个街道的农村生活垃圾由收集点到转运站的收运、压缩处理工作,政府对运营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付费依据,倒逼运营单位切实提高了垃圾收运水平。云浮郁南等地也相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了常态化运营,逐步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

  二、督促各地做好统一规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通过与各地政府签订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书、结合“一县一场”、“一镇一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各地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规划,建立有效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同时要求各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运设施的监督管理。如龙门县制定了《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缝对接一体化处理项目过渡期间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实施方案》,采取BOT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由中标企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配备齐全垃圾处理设施,提供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处理服务,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县、镇、村、村小组”四级无缝对接,规范了全县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三、注重环卫工人权益保障

  2014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对环卫工人基础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最低标准、社保待遇、环卫工人管理、环卫设备提升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环卫保洁工作市场化转型的地区,环卫主管部门在草拟招投标文件的时候通常会把接收在岗的一线环卫工人作为招标的条件,既保障了环卫工人权益,又避免中标单位招工难的现象。

  四、明确主体责任,逐步推进乡村清洁卫生自治工作

  我厅牵头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县、乡镇、村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其中要求“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要求各地加快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承担本村的保洁费用,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争取乡贤捐助支持村庄保洁和购置设施设备。

  目前,各地正逐步推进乡村清洁卫生自治工作。如佛冈县迳头镇湖洋村大胆改革,采取“简政放权、政府引导、村委自管、村民自治、民主监督、以奖代补”的办法,由镇政府采用奖补资金支持购置机械设备,调动村委和村民工作积极性。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多种形式筹集垃圾处理费用,建立起长效经费保障机制。村民通过民主决策、自主管理与监督,实现自治、自管、自理,农村环境卫生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五、全面开展《条例》宣贯培训

  为切实推动《条例》实施,我厅联同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去年10月份,省人大组织全省各地人大、垃圾处理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共3500多人召开了条例的电视电话宣讲会,宣讲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今年5月份,我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到省内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进行了10场贯宣培训,历时半个月,各地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近2500人参加。通过本次大规模宣贯培训,基层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了《条例》精神,了解掌握垃圾处理的新要求。

  六、下一步工作

  《条例》颁布实施已有半年,虽然各地正陆续按照《条例》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但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需要全社会提高认识、主动配合。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加强对各地市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交叉检查,对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进行第三次专题询问,并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把《条例》的实施落实情况作为交叉检查的重要内容,包括:

  (一)继续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地方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专业企业承担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同时,全面开展农村保洁,落实村庄保洁制度,完善农村保洁队伍。加强对“四边”(田边、河边、村边、路边)环境保洁的整治力度,落实保洁制度,依法制止倾倒垃圾行为。

  (二)依法推动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继续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指导各地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引导农村采取自治方式收取保洁费。对建制镇规划红线以外的农村,按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适当收费,提高居民村民垃圾治理的责任意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持续有效运行。

  (三)做好基层一线环卫所(站)转制工作。继续监督各地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切实加强环卫行业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时,注意基层一线环卫所(站)转制工作这类细节问题,指导计划推进市场化的地区做好转制期间的环卫工人权益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8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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