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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海绵城市具体实施措施的建议-“全面降低绿化带高度使之低于马路”》(第1568号〔城建环资类〕)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新要求。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会议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决策部署,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情况如下:
一、我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基本情况
(一)强化统筹部署。我厅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要求各地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控制开发强度,增加下凹式绿地、可渗透路面、透水性广场和停车场等,有效控制地表径流,同时增加城市湖泊、河网等水面面积,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首次明确要求到//年,珠三角及沿海地区城市的水域面积率不低于10%,山区城市不低于6%,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已提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加大技术引导。自2014年起,我厅先后组织编制印发《广东省立体绿化工作指引》、《广东省园林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技术指引》、《广东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和数据采集工作指引》等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于园林绿化、排水防涝等工作中,有效指导全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15年,组织开展《低冲击影响下的园林绿化和应用模式研究》,将绿化带表面低于马路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拟通过对国内外园林景观低冲击影响开发现状和资料的调查分析和关键技术提炼,提出在做好重污染地表径流截留的前提下,加大下凹式绿地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划设计模式,研究本土化的园林景观低冲击影响开发的集成技术和应用模式。目前已完成研究报告,待《低影响开发下的园林绿化景观技术指引》、《低影响开发下的国内外园林绿化景观优良实例图册》等配套成果完成后,将印发至全省各地园林、规划、市政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低影响开发理念。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工作部署。继续加大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思想以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省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和统筹指导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提请省人民政府尽快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措施分解落实到规划管理、项目实施建设和项目维护管理的全过程,统筹协调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排水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督促各城市尽快落实资金,加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等。
(二)完善配套技术指引。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最大限度保护城市原生态系统,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各层级规划中。组织编制《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和考核细则》,细化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全过程的实施,指导各地市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和实施。以《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为指导,制定更加具体并符合广东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指引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指导技术部门开展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
(三)积极推动指导试点建设。经过竞争性评审和公示程序,深圳市和珠海市被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我省成为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最多的省份之一。我厅将继续鼓励和引导各市在新区建设、旧区更新的过程中积极采用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措施,鼓励技术创新,引导海绵城市有关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与开发,并推广使用,形成一套海绵城市建设综合发展产业。研究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推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四)加强技术支撑。成立省级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组织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会议或培训,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力度,推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宣贯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参观学习省内外成功案例,建立分享交流海绵城市工作经验的工作平台。
专此答复,再次向你们表示感谢,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