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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编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
2012年以来,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工作部署,强力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设施建设从无到有,运营模式渐趋完善,保洁队伍逐步建立,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垃圾减量、宣传推动等工作取得突破进展。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设施建设加快。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启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11座,无害化处理量达8.17万吨/日;全省已基本建成或运营63个“一县一场(垃圾处理场)”,全部建成“一镇一站(转运站)”,“一村一点(收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1.2%。二是各地逐步建立农村保洁制度,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观。目前全省18779个行政村(居委)实施村庄保洁的有17740个,覆盖率达94%,92%的村庄聘有保洁人员负责日常清扫保洁。村边、路边、田边、河边等容易忽略、过去无人管理的区域纳入保洁范围,明确责任,农村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三是全省各地积极落实“村收集、镇转运”、“县统筹镇,镇统筹村”的农村垃圾收运模式,大部分县(市、区)农村收运体系较完整,实施效果较好。部分地区积极探索采用市场化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化、专业化机构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工作,政府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效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全省确定了南澳县等8个农村垃圾处理分类试点县,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垃圾处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生活垃圾五年治理的电视电话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15年初制定印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广东实际,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国家五年治理任务的目标。出台《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并将农村垃圾管理纳入其中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推广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编印了《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等技术指引,为生活垃圾管理提供了技术指引。结合住建部等十部委印发的验收办法,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验收评价办法》,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验收评价提供依据和标准。
(三)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保障。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是2012年省财政设立省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投入8.4亿元对“一县一场(厂)”、“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助。二是“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安排治污保洁及垃圾处理专项资金1.9亿元,补助70个欠发达县(市、区)开展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垃圾处理示范村建设;三是“十二五”期间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5.5亿元,2016年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项目,补助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示范镇、示范村建设。四是2014年以来,省财政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专项奖补资金11.1746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市“一县一场”建设和15个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达标示范县的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体系,补助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城乡保洁等工作。五是实施规模化禽畜养殖业污染减排“以奖促减”政策,2016年安排资金7000万元,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六是2016年省财政安排粤东西北新一轮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69512万元,用于补助各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七是争取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金,我省落实配套及还贷资金7.6亿元,支持开展世界银行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检测点及体系建设。八是设立广东环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金,安排/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拓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
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县城、镇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引导农村采取自治方式收取保洁费。各地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市县镇村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机制,地级市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县级财政将垃圾处理经费纳入预算安排,镇村按照规定收取垃圾处理(保洁费)费。如惠州、湛江、云浮等地级市均对所辖县(市、区)农村保洁员工资给予补助。
(四)积极为农村宜居环境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等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健全工作体系。在省、市、县层面,均设置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主管机构;在乡镇层面,结合简政强镇、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或事业站所,具体负责农村环境整治、保护工作。三是创新管理模式。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配合省有关部门指导部分地区探索由村(居)委会协助承担环境卫生整治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并积极推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垃圾治理。
二、 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村级保洁经费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遇到瓶颈,保洁员工资较低,收运模式产生较大的交通费用等实际问题。为此,代表提出的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近资源化,确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 继续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开展农村保洁,落实村庄保洁制度,完善农村保洁队伍。加强对“三边”(山边、水边、路边)环境保洁的整治力度,落实保洁制度,依法制止倾倒垃圾行为。督导各地明确和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责任,加强运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不定期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和指导。鼓励地方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专业企业承担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启动对15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示范县进行达标验收。
(二)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及保洁人员经费等资金保障。新《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同时,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原则,垃圾治理属于地方事权,由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县、镇对垃圾治理人员经费的财政预算安排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确定,省财政不宜大包大揽。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督促各地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运营管理、保洁人员工资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指导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工作,努力解决农村保洁经费短缺问题。
(三) 构建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格局。我省已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垃圾清运与处理等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畴,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构建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格局。
(四) 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全民的卫生意识。大力宣传引导,增强群众责任意识。通过建立逐级考核机制、完善监督考核方法等方式落实各地工作责任。在省、市、县不同层面大力宣传,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让群众认识到垃圾处理事关自身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调动群众参与城乡卫生保洁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注环境卫生、爱护环境的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