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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77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9-21  17:09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周永章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60777号《关于要重视地下和屋顶空间资源的规划和有序开发》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要重视地下和屋顶空间资源的规划和有序开发”的建议,对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改善城市景观、提高城市社会和环境效益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我们对您的建议表示赞同和支持。
    二、为加快推进地下和屋顶空间资源的规划和有序开发,我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由我厅牵头起草,并由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恢复城市自然生态,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以及统筹分类管线敷设,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等工作要求;二是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14-//年)》和《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14-//年)》等两项重大规划,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划和指引,强化地下和屋顶空间规划上的宏观调控与指导。三是加强对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的指导。2015年,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立体绿化技术指引》并印发各市实施,同时,不断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城市屋顶绿化工程,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四是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立法方面,2012年出台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办理规划许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技术规范上,我厅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规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检测监控技术标准》,强化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管理。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提请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案》已在广州、深圳等地的工程中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屋顶空间和地下空间开发:一是理顺我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体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我厅将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协调机制,加强与发改、人防、交通、国土、消防、环保、文化、财政、税务、水利、电力、邮电、军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调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二是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章立制工作,结合《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人民防空法》、《物权法》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着手开展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地下空间权属登记管理、地下空间开发鼓励政策的研究工作,出台细化政策,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依法管理。三是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新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改建建筑,新建、改建的桥梁,以及围墙等实施立体绿化,拓展城市立体绿化空间,改善城市环境和微气候,积极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从顶层设计上,将立体绿化采取折算方法,纳入城市园林绿化指标进行考核,制订适当奖励措施,切实推动立体绿化工作。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我省推进地下和屋顶空间资源开发和有序发展的建议,祈请您继续关注、关心和支持我省城乡规划与建设工作,不吝提出宝贵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凌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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