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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唯平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60305号提案《积极响应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推动全省城市可持续发展》收悉,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省城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新时期开展城市工作的政策要求,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高度和水平,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供了很好的方向和思路,对提升我省城市工作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处,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改革,推动我省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化改革,城镇化和城市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截至201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8.7%,位居全国前列;珠三角城镇化率超过84%,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市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珠三角城市群日趋成熟,环珠三角城市加快融入珠三角,汕潮揭同城化、湛茂阳沿海经济带稳步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低碳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等取得阶段性成效。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一)推动部省合作,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全国首创
2014年12月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率先探索深化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推动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15年4月8日,朱小丹省长和陈政高部长共同签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联合向国务院申报将广东省作为国家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通过合作,推动广东省在城乡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绿色建设体系、住房制度、现代建造、行政管理等六大方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为新常态下广东省结构调整、创新驱动提供新动力,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和发展创造经验、提供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实现“一年见效,两年见好,三年见势”的总体目标,制订了/15-2017年改革行动计划,共包括91项工作任务,按照“全面启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分3年完成。目前,2015年应完成的26项和应取得阶段性成果的60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已基本完成。主要成果有:
一是深化规划管理改革成效明显。印发了《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以广州、四会市为试点的“三规合一”和“多规融合”示范效果良好。部署开展了绘就全省城乡规划“一张蓝图”行动,健全了全省空间规划体系。率先建成全省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系统并启动实施,首次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省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11个城市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初步搭建规划管理“一张图、一张网”的数据平台,强化了与依法管理相适应的规划管理新秩序。
二是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编制实施《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14-//年)》和《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14-//年)》,开展全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珠三角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着力金融创新,拓宽了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渠道,协调省财政安排/亿元资金设立广东环保基金,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区域发展失衡和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短板。
三是“广东绿色建设”体系建设有序开展。以社区体育公园和郊野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快生态控制线划定,推动绿道网向绿色基础设施升级。开展了基于绿道网的水岸公园建设、郊野公园总体规划纲要、郊野公园规划建设指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指南等26项研究。研究制订了我省推进绿色建设的实施意见、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指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编制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引,建立健全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以新建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在我省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超过810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发展4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的目标,绿色建筑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绿色建筑在我省地级以上是全覆盖。
四是住房制度改革领域逐步扩大。指导全省因地制宜调整、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和干预市场运行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化解了商品房库存规模。探索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政策通道,积极推动住房保障货币化、加强公积金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多项改革,探索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在多个城市开展城际住房协同发展研究和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多项规定,开展了物业服务行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收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改革。选定中山、惠州作为物业管理收费市场化试点,探索取消物业管理收费政府指导价,在深圳市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物业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同国土资源厅制定了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房地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加快。
五是建筑业转型发展加速推进。研究起草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制订了技术路线图,明确了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路径,完善了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启动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推广应用,率先成立省级BIM联盟。建立健全与现代建造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研究探索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建成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约束违法违规企业产生了明显作用。
六是行政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完善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指导各地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转移、暂时停止或停止实施的行政许可,加快转移部分的资质、资格的管理对接,探索转移事项监督方式以及取消或转移后的行业管理模式,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务实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积极开展企业资质换证工作。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编办、省法制办在省内外多次开展深入调研,组织起草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除保留《指导意见》主要精神外,主要从理顺省市县机构综合设置、厘清管理与执法边界、规范执法制度、加快立法、探索加强司法衔接等方面体现出我省的改革特色:统一规范省、市、县三级机构建设,在机构名称、人员配比标准制定、上下级关系等内容上以予明确;进一步厘清行业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边界;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本地区现行法规规章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提出各地可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巡查联勤等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与司法强制执行的对接机制,等等。
(二)加强部门协作,智慧城市建设全国领先
一是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物联网发展规划(/13-//年)》、《广东省云计算发展规划(/14-//年)》和《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15-//年)》,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设智慧城市中运用。2014年,出台《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智慧城市群建设和信息化一体化行动计划(/14-//年)》,提出着力打造珠三角世界级智慧城市群,建设“智慧广东”。2015年,出台《广东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15-2017年)》,全国第一个成立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组,含21个省直部门,负责协调统筹全省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国率先印发实施《广东省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开展全省智慧城市水平评估工作。
二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互联网+城乡建设”行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技术在城乡规划、绿色建设和住房保障等领域应用,计划到2017年底前,建成3个低碳生态、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试点城市,全省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0.6亿平方米以上。开展智慧城市评估,出台实施全国唯一省级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推动全省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城市重点领域应用,全省岭南通智能卡发卡量累计4754万张,增长15.6%;粤通卡保有量达到500万张,粤通卡单月车流量已突破了2280万次,“行讯通”注册用户已超过544万。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开展网络医院试点建设,已经覆盖21个地级市,58个县城,开设了2300个社区接诊点。建设“粤教云”公共服务平台,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中小学、中职学校数达到1.12万多所,占学校总数的57%。
三是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宽带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宽带广东发展规划(/14-//年)》《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15-2017年)》、《广东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文件,从政策层面全面保障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省领导两次组织召开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座谈会,朱小丹省长高规格召开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部署工作会议,/15-2017年每年设立1-2亿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采取超常措施推动全省信息基础设施跨越发展。全面铺开莞惠城际铁路超高速无线局域网(EUHT)应用试验和赣闽粤原中央苏区超高速局域网试点建设,与中国铁塔、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促成近千亿资金投入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省新增光纤接入用户达到1113万户,光纤入户率从2013年的10.8%提升至38.9%;4G基站累计达35.5万座,WLAN热点累计达9.8万个,全省开通光纤入户业务的城市小区达到28752个。
四是建设全省网上办事大厅。优化审批流程,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2015年,先后印发《2015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推动省、市、县三级完成2015年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支撑电子证照在各地各部门的互认共享,共签发电子证照13365个。与阿里巴巴集团、腾讯公司深度合作,开发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 手机版系统,可支撑每天100万用户同时使用。截至2015年底,省网上办事大厅全年共办理业务4987万笔,其中行政审批事项业务721万笔,占14.5%;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为75.7%,上网办理率为77.6%,网上办结率为72.2%。在所有进驻事项中,“零跑动”事项占6%,1次跑动事项占67%,2次跑动事项占23%,超过2次跑动事项占4%。
五是加快物联网平台建设。统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汕头等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支持移动南方基地、电信“亚太信息引擎”、联通国家数据中心等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展,全面支撑全省智慧型城镇化建设。在广州建设广州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分中心暨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目前已有注册标识近2.2亿条,日均解析量约10000次。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研究所建设国家“南方物联网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超过6000万元,已建立100人团队,服务企业超过50家,开展超过300批次的物联网相关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技术服务。2015年,全省物联网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增长25%,相关企业有3400家。
(三)加强统筹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启动
2013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建设海绵城市的新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一系列工作,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控制开发强度,增加下凹式绿地、可渗透路面、透水性广场和停车场等,有效控制地表径流,同时增加城市湖泊、河网等水面面积,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首次明确要求到//年,珠三角及沿海地区城市的水域面积率不低于10%,山区城市不低于6%,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提请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省水利厅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切实做好城市防洪及水利规划相关工作,重点在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划,加强规划顶层设计,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科学制定防洪排涝方案。
二是加大技术引导。自2014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组织编印《广东省立体绿化工作指引》、《广东省园林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技术指引》、《广东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和数据采集工作指引》等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于园林绿化、排水防涝等工作中,指导全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正在研究编制《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体系与绩效评价》,逐步形成贯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全过程的政策体系。召开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培训,并现场参观示范项目工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城市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三是加强示范引领。全省各地已普遍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尝试,并取得初步成效。如广州市于2014年9月颁布《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严控雨水径流,明确了广州市建设项目应采取的具体雨水径流控制措施;深圳市自2004年起,在国内率先研究并结合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实践低影响开发模式,并于2009年启动面积达150平方公里的“全国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佛山市积极学习探索海绵城市建设,强化规划引领,新城建设初期即纳入海绵建设理念,采用屋顶绿化、室外透水铺设、雨水回收系统等措施,较好地实现了海绵化;湛江市于2014年提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探索低碳发展之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六大行动计划,在相关规划和项目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时,今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水利厅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指导并推荐深圳、珠海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省水利厅在总结推广深圳、东莞两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市、县)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广州、东莞、珠海、惠州市等4个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同时,有效推进省级水生态文明示范区(市、县)建设。
四是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16-/30年)》,对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监管进行了全面规划。规划明确,我省将通过强化面上监测、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等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特别是通过遥感技术、现场调查、定位点监测等监测手段,加强对崩岗、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地区的监测评估,保障城市安全。
(四)注重监管整治,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管理不断加强
一是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全省交通、公路部门在“十二五”期间共投资32.77亿元(不含收费公路),完成1300座旧危桥改造(其中国省干线385座),确保全省桥梁安全运营。同时进一步强化收费公路桥梁监管,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对收费桥隧的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整改。2015年,全面组织完成了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排查出隐患隧道13座,经综合整治,隐患已全部消除。
二是加强城市桥梁信息化监管。针对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我省于2008年组织建立了广东省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各地建立城市桥梁管理体系和城市桥梁技术档案,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及 时掌握城市桥梁状况,加强养护维修工作。每年组织全省地级以上市的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对全省3000多座城市桥梁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市县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年度养护维修资金落实情况、检测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等,督促指导各地编制了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或中长期规划,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三是重视交通标志整治。为有效增加道路通行能力和清晰交通指引,我省自2015年以来,开展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规范化管理工作,将全省高速公路按照路网关联度和管理体制分为广州、珠三角、粤西、粤北、粤东、深圳、东莞7个区域,各区域统一开展交通指引方案的总体设计,保证区域内各路段标志标准的一致性和交通指引的合理性。截至2015年底,广州、珠三角、粤西、粤北、粤东、东莞6个区域高速公路75条路段已完成区域交通指引总体方案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累计完成高速公路主线里程3875公里、互通立交429处标志的规范化整治工作,整个高速公路路网指引更加清晰科学合理,极大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指引。
四是逐步加强新型路面材料的研究应用工作。我省在高速公路上对新型路面材料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应用。例如韶赣高速公路的梅关隧道等采用了温拌阻燃沥青混凝土。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我省也将逐步应用类似技术到公路建设中。
二、高度重视,协同推进筹备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去年12月中央时隔37年再次召开最高规格的城市工作会议,今年2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6月13日,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会前正式印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和全省城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3月,收到该提案时,正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力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组织筹备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之际,结合提案的办理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分管领导亲自督办提案办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分管厅领导亲自领办,成立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办理责任、办理形式、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办理部门,要求紧密结合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充分吸纳你们的意见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强我省城市工作的政策建议,尽量纳入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省领导讲话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全面部署我省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全省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全力筹备全省城市工作会议
3月1日至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府研究室、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省直相关单位,分为6个调研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了以“尊重城市发展规律 推进城市工作五个统筹”为主题的专题调研工作,由厅领导分别带队,走遍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调研组与各城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公安、民政、发改、经信、国土、环保、住建、规划、交通、市政等主管部门代表深入座谈,实地考察了各类科技产业园区、企业等,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意见建议。根据调研情况,结合你们提案中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六大专题调研报告,提交省委政研室和省政府研究室供参考。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省领导的讲话材料初稿和《实施意见》,认真参考和吸纳了你们提出的政策建议,尤其突出了海绵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绿色建筑发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内容,努力做好我省城市工作的顶层设计。
(三)出台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6月4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央各项任务,做到工作要求只增不减,工作标准只高不低,以建成社会和谐包容、岭南特色浓郁、人居环境质量高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突出了城市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的转变。《实施意见》结合广东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提出了具有广东特色的政策措施。一是突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申报国家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探索建立城市规划动态维护机制来强化城市规划工作。二是通过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挖掘南粤古驿道等历史文化内涵来保护和传承岭南特色城市风貌。三是通过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培育现代化建筑企业来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四是通过构建绿色建设体系、深入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和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来推进节能节地城市建设。五是通过推进购租并举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棚改安居、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优化街区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来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六是通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恢复城市自然生态、推进污水大气土壤综合治理、加强垃圾综合治理等营造城市宜居环境。七是通过推进依法治理城市、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推进城市智慧管理、推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来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四)成功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
6月13日,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城市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分析我省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市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长朱小丹作具体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共约350人参加了会议。
胡春华书记强调,做好城镇化工作、提高城市发展水平,事关我省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全省人民福祉,要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一要抓好常住人口市民化,二要提高城市人口承载力,三要顺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四要推进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朱小丹省长对城市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省领导的讲话中都得以体现,如:
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重点抓好房屋、桥梁、幕墙、隧道等安全监管。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系统推进城市交通、能源、给排水、生态环保、防灾减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应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因地制宜开展项目改造。鼓励安装雨水收集装置,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结合我省地域特征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研究开展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将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内容体系,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城市,加强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探索建立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衔接机制。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加快构建“广东绿色建设”体系。依靠科技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和服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链,特别是要把互联网、云计算等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加以支持和布局,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建设综合型城市管理数据库,推动城市大数据开放、信息共享和集成运用,大幅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率先探索“互联网+城乡规划”的“智慧空间”管理创新,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
(五)部署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8月11日,我厅召开全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传达贯彻中央和广东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科学谋划、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做好城市工作。其中,会议要求各地加快构建广东“绿色建设”体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地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申报国家试点;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着力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加快理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2016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建设智慧城市,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智慧化;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三、贯彻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动提案建议落实
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迅速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的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全省各地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你们的提案建议涵盖城市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分工,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组建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年,城市建成区/%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重点督促各城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将雨水年径流总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符合广东省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推进海绵型绿地系统、道路、广场、小区、建筑建设,推行公园绿地内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步行系统、广场等地面的透水性铺装比例,对于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推广采用透水铺装,鼓励既有道路、广场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有计划地实行海绵化改造;推进城市生态水网建设,到//年,珠三角及沿海地区城市的水域面积不低于10%,山区城市不低于6%;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试点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解决,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以上的面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的要求;组织各地申报中央预算内海绵城市投资备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补助,争取省、市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海绵城市建设。推广运用PPP模式,引导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缺口。组织各城市主管部门到深圳、珠海等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学习调研,与行业内技术领先的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合作,用先进技术支撑我省海绵城市建设。
二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广东省智慧城市指标体系评价,发布一次全省智慧城市指标评价结果。落实《广东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15-2017年)》,开展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引导全省各地加大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智慧经济发展,推进智慧社会民生应用,加强智慧政府管理与服务,提升智慧城市发展水平。完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网三环”全省大容量骨干光缆网,推动光纤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以上。加快我省自主研发的超高速无线局域网部署与应用,逐步推动在全省高速公路、高铁、地铁等主干交通沿线的规模化部署与应用。年底前,制定网上办事大厅“一门式”政府实施方案,建设省统一目录管理系统,对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标准化动态管理。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打造十大物联网产业集聚基地,推动物联网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十大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心,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建设十大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加强物联网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实施十大物联网应用工程,推动物联网技术在智慧交通物流、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应用。
三是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人大研究制订《广东省绿色建设条例》,提请省政府印发推进绿色建设的政策文件,建立可考核评价的广东绿色建设体系,确立涵盖立项、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改造等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价标识制度,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广东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发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到//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60%。
四是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加快制订完善城乡规划安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指引,出台广东省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标准等。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形势分析、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预警提示等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快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城市规划安全风险排查评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将建筑边坡灾害防治纳入工程建设的统一安全监管,加强对既有建筑边坡的稳定性评价和监测工作,建立建筑边坡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完善覆盖全省的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检测管养和加固改造工作,采用智能监控系统等手段规范超高超限车辆的过桥管理,保障城市桥梁安全。推动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省级专家库,建立省级抢险救援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开展住房城乡领域安全管理的技术攻关,切实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在本领域中的推广应用。
五是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努力推动《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尽快发布,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定》,推进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建立省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指导市、县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统一规范机构名称的原则,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设立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指导市、县完成权责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主动配合省编办制定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确保执法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我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规规章。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队伍、执法监督考核等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办案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我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意见,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一级平台全覆盖,到//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敬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我省城市工作,支持我们的探索和改革创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