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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松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反映了我国近年来在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资源消耗速率大幅攀升,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等问题,提出要加快推动我省建设低碳生态城市,对创建宜居城乡、推动绿色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对您的建议表示赞同和支持。经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逐步建立健全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标准体系
1.积极构建“碳规”体系。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研究起草了《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广东省低碳生态城乡规划管理规程》《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规划建设指引》《广东省旧社区低碳生态化改造建设指引》《广东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广东省低影响开发应用技术指引》《广东省慢行交通规划指引》以及《城市热岛效应技术指引》《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指引,引导各层次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其中,《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规划建设指引》《广东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已正式印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执行。
2.制定完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标准体系。为建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标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系列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编制方法》(DBJ/T15-108-/15)、《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DBJ/T15-105-/1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15-97-/1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15-89-/12)、《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1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规程》(DBJ/T15-78-/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15-69-200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07)等。
3.研究制订多层次低碳发展评价指标。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在国家碳强度考核评价体系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覆盖市、县的绿色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研究制定了珠三角城市低碳发展指标、低碳社区、园区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低碳产品评价体系。
(二)积极推进低碳生态建设技术研究和应用
1.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探索低冲击开发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由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深圳、珠海市已被评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深圳市光明新区被确立为“全国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目前佛山和湛江市也正在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努力培育和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积累经验。同时,为加大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督办力度,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15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已完成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督促各市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汛前检查工作,排查城市内涝盲区和黑点并造册登记,加强城市内涝点治理,提出解决方案并整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2.精心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一是统筹部署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并由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举办了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廊建设交流培训班,提升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廊建设认识和水平。二是试点示范带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并成功推荐广州申请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管廊试点城市。截至目前,我省已建并投入运营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8个,分别位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市,总长度约88公里。
3.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方针和对策。并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全面开展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超过810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发展4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的目标,绿色建筑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绿色建筑在我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发展。同时,积极开展对既有建筑组织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积极推动建筑能耗基础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出台了《广东省宾馆和商场能耗限额(试行)》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编制办法》,积极探索适宜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2015年,广东省完成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共21472栋,能源审计121栋次,能耗公示1709栋次。
4.积极开展低碳试点工作。目前,珠海市已成为全国2个“中欧低碳生态城”试点之一,涵盖了9大试点领域和27个试点项目。广东省深圳龙岗低碳城、珠海横琴新区已被列为国家首批八个低碳试点城(镇)范围,试点将建成为产业发展和城区建设融合、空间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基础设施低碳环保、生产低碳宜居的国家级低碳城(镇)。推动深圳市光明新区、肇庆新区中央绿轴生态城被列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同时,积极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全省5个低碳社区试点项目建设。用低碳理念统领社区建设全过程、培育低碳文化和低碳生活方式、探索推行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建设高效低碳的基础设施、营造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全方位开展低碳社区创建活动,力争有实效、有亮点、有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省环境保护厅坚持以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为载体,推动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目前珠三角地区已在全国率先建成环保模范城市群,成为全国经济总量最大、覆盖面积最大、受惠人数最多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
5.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14-201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16-/18)》等政策文件,全面部署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全省淘汰黄标车56.6万辆,完成国家淘汰计划的148%;全省日产/00吨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已经完成脱硝,单机125MW以上的燃煤机组已经按计划完成了脱硝和取消烟气脱硫旁路工作。2015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平均为91.1%,比上年提高6.1%,其中珠三角空气质量(AQI)达标率为88.4%,比上年提高7.4个百分点。
(三)强化行政监管,完善考核制度
1.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发布《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强化了建筑节能源头把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目前全省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超过6.2亿平方米,折合节约能源约560万吨标准煤。
2.完善碳强度考核。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96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已组织编制《广东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方案》,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低碳发展列入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对各市政府“十二五”相关工作进行试考核评价,“十三五”开始正式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
3.开展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对凡未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或建筑节能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问题的,要求各有关部门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不得在未经修改并经重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4.强化环保调控。严格环保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火电行业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不断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在珠三角火电、锅炉、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四)建立财政支持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支持渠道
1.安排低碳发展类专项资金和低碳基金。一是近年来每年安排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包括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基础工作、低碳试点、碳捕集与碳交易衔接等重点政策研究和低碳示范项目。二是/14-2016年每年安排2.8亿元节能降耗资金,支持包括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相关技术研究和校准制订等在内的工作。三是设立了省低碳基金,首期出资款1亿元,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范围包括政策性项目、市场化项目、碳市场调节储备金等。
2.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机制。2012年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碳排放交易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府〔2012〕264号)并于2013年正式启动碳排放配额交易,碳排放有偿发放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12-2015年,省财政共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0.23亿元,年均增长38./%,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
3.拓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渠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国开行广东分行、农发行广东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支持和推动各市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专项贷款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同时指导省建工集团等签订了《共同推进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有序推进设立广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产业基金,并将对后续运作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五)广泛开展低碳宣传和教育培训
1.加强宣传与合作。广东省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宣传低碳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每年的全国“低碳日”期间,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举行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公布和解析国家和省有关的低碳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升全社会低碳发展、低碳生活的理念和意识。同时,不定期开展低碳沙龙活动,为省内外专家、媒体提供开放性的低碳技术、信息交流平台。
2.积极推动对外交流合作。我省注重与港澳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建立粤港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开展粤港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等。在国际宣传合作方面,广东省政府分别与美国加州、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并协助英国领事馆组织中英(广东)低碳周活动,推动广东碳捕集与封存工作纳入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框架,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我省各有关部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推动城市生态修复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型,以集约节约内涵式发展为核心推动空间政策创新,有效治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省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更新 实施城市“双修”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城市更新,实施以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双修”工作。
其中,城市生态修复工作一是要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海滨的生态功能,改善和恢复自然生态,提升城市生态服务功能;二是综合治理棕地的土壤、地下水等要素,提升棕地的使用效率和价值;三是消除垃圾处理、电厂等大型设施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进一步健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全面落实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质量控制
一是加快制定出台《广东省低碳生态城乡规划管理规程》,探索在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招标、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与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建立从规划编制到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将低碳生态的主要目标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各层次法定城乡规划之中。
二是继续完善省市共联的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体系,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不断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法,以高能耗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切入点,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三)继续推动低碳生态建设技术研究和应用
一是继续加大低冲击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序实施,建立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库,督导各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争取到//年全省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0公里以上。加快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全过程,继续争取国家支持我省申报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二是继续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深入贯彻国家“大气十条”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抓好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统筹控制臭氧和PM2.5,确保空气环境质量率先全面稳定达标。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以优良水体保护和重污染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继续加大对大江大河水质的保护力度。深入推进重污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完善考核制度
一是结合新型城镇化考核,开展低碳生态建设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发展低碳生态建设的意识,把低碳生态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程,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
二是通过考核体系促进低碳生态建设实效。结合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和考核体系,切实提高能源使用综合效率,促进能源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研究完善碳排放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二是继续推动设立广东环保基金、广东新型城镇化绿色建设发展基金等,加强与国开行广东分行、农发行广东分行等政策性银行沟通合作,指导各地方政府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投融资模式和金融工具,为低碳生态城市提供资金支持。
(六)进一步加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
一是积极利用新兴媒体,通过网络和社交平台,及时公布国家和省有关低碳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低碳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低碳生态建设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低碳生态建设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自觉行动、民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协调联合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规划师、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增加低碳生态建设方面的内容。
专此答复,感谢戴松林委员对我省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建议,这对目前我省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具有启发意义。也请您继续关注、关心和支持我省城乡规划与建设工作,不吝提出宝贵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