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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关于要求设立历史文化街区风貌街历史建筑抢救性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如下:
该建议主要反映了要求设立历史文化街区风貌街历史建筑抢救性保护专项资金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会同省财政厅、文化厅的意见后,形成了办理意见。主要采取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办理措施:
一、领导重视,落实办理责任。在接到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后,我厅立即专门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针对代表提出的有关设立历史文化街区风貌街历史建筑抢救性保护专项资金的问题进行研究,确定熟悉业务的办理人员,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实效。在办理过程中,我厅通过电话、文件加强与省财政厅、文化厅等部门的沟通,探讨代表提出建议的可行性及落实办法,以取得共识,最大程度的将代表所提的建议落实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中。
三、加强与代表的沟通,提高代表满意率。在代表建议办理的过程中,我厅重点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了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问题的可能性与合适方法,并多次致电人大代表,将我厅以及财政厅、文化厅的回复意见与其进行沟通,最终确定了多方均认同的答复意见,让代表满意。
四、结合实际,落实工作部署。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历史文化街区风貌街历史建筑濒临消失的问题,我厅将积极推动省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设立,联合省文化厅加强与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尽早设立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专项保护资金,或从现有相类似的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经费问题。同时,指导各地将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落实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