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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2017-03-31  17:07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事效率低下,办事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厅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编:510045

  电子邮箱:bb_tsjb@gd.gov.cn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行政许可管理处

  联系电话:020-8313364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有行政许可24项,均已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据统计,全年行政许可申请共19828件,受理19823件,不受理5件,办结19823件。其中,审批同意的有16987件,审批不同意的有1910件。

  二、依法实施情况

  (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我厅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实施行政许可,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2016年,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均在法定办结期限内办结,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全流程办结率均为100%。

  (二)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2016年,我厅按照国家、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16〕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等文件的要求取消17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如下:

  1.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2.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3.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4.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

  5.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6.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7.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8.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9.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10.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11.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12.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13.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销注册;

  14.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初审;

  15.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核准;

  16.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核准;

  17.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

  (三)按要求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016年,我厅保留了24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列入省级行政许可目录,即《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更新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函》(粤机编办函〔2016〕57号),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均不存在收费项目。

  三、简政放权改革措施情况

  (一)加强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国函〔2013〕9号)要求,我省暂时停止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和暂定级资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和暂定级资格认定、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我厅于2016年4月11日向社会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竞争承接政府服务职能,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公告》(粤建公告〔2016〕11号),指导这些行业协会创新性地通过信息公开、信息系统资信评级自动认定、行业组织认定和信息公开相结合等模式进行企业资信等级认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建设行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我厅于5月13日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部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2016〕102号),明确企业在我省经营相关问题,提出解决企业出省经营和申报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等具体办法。为获得国家层面的具体支持,我厅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题报送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广东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请示》(粤建人函〔2016〕/8号),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广东省先行先试改革工作给予支持,向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发文,认可广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做法,允许我省获得相应资信等级的企业进入外省市场承接相关业务。

  (二)及时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做好我厅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工作,我厅于2016年7月向省政府报送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改革意见的请示》(粤建人〔2016〕135号),建议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提请省政府以粤府令形式公布实施。但为避免出现企业无法申报国家一级(甲级)资质和不受外省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场认可等问题,省政府批复暂时维持委托现状。

  四、简政放权推进机制建立情况

  (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下,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期间,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通讯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银监局等单位联合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建房〔2016〕/3号),要求各部门要通过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交换信息,建立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为合法守规的房地产中介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严重过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并与省公安厅、工商局、金融办、通讯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银监局、证监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建房〔2016〕145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及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开展了全面整治。与省工商局联合查处了一批发布虚假广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截至2016年12月,已查处了两批(47家)发布违法广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并在网上公布了这些企业和机构的名单。从源头上批量化解一批因虚假广告引发的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

  (二)建立公开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认真开展权责清单的清理、调整、完善、确认工作。经确认,我厅权责清单共125项,具体为:行政许可1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27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84项。我厅权责清单包含职权事项名称、类型、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等,并于2017年1月在省政府网站和我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在广东省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结果中,我厅被评为优秀等次,排名第一。

  (三)制订监管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2736号),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我厅将该平台作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为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在“一体化平台”分配诚信信息录入权限,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将本级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通报信息及时录入“省级平台”的诚信库,发挥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二是在“一体化平台”新增“欠薪投诉公示栏”,要求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将本级收到的、经过核实的欠薪投诉信息录入该栏目,运用信息化手段和诚信手段对欠薪企业产生约束力。截至2016年12月底,该平台的诚信信息库已收录全省建设项目信息9711项,施工许可信息3512项,企业良好行为记录17409条,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4565条,发布企业不良行为记录63条,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126条。通过这一平台,全省各市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实现透明化,项目从招投标、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实现信息公开。三是出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848号),提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的系列措施,包括: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和信息公开、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规范招标资格审查、严厉查处围标串标和哄抬报价行为、认真落实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等措施。我厅力求通过系列后续监管措施,加快形成违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四)开展安全督查,加强安全监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我厅于2016年4月出台了《2016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省各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2016年12月,我厅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目前正按照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报批。

  五、公开公示情况

  (一)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我厅24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厅门户网站以办事指南方式公布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及办理期限、申请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

  (二)继续推行“三公开”制度。我厅在实施企业资质审批流程设立3个公开环节。一是将企业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人员和业绩信息全部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将行政审批的结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企业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请。三是公开行政许可准予结果。每月汇总公布详细的行政许可准予信息。社会公众均可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到我厅核准的企业资质信息。

  六、推行标准化情况

  (一)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5〕62号)的要求,积极配合省编办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对我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行政审批目录。按照省编办要求在行政审批事项录入模块编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重组行政审批事项的各个要素,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法、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全面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和细化量化材料标准。我厅的24项行政审批事项均已通过合规性审查。2016年底,我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在合法性审查阶段,待省编办审核。

  (二)完善我厅内部企业资质审批标准化制度。为行政审批标准化提供支撑和保障,我厅在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一是制定了《办事工作日制度》。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审批流程和后期制作文书证书的办理时限。二是制定了《岗位代理制度》。为每个审批岗位配备互补人员,确保上班时间各窗口服务岗位都有人值守,各后台审批岗位都能按时办结相关工作。三是制定了《绩效评估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便捷性、时效性及服务质量等进行全方位评价。

  七、创新方式情况

  (一)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标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标准的文件及有关精神,我处及时草拟并经予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对有关事项进行指引和规范:一是完善数据录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善诚信数据录入工作,并开出明确的时间表;二是明确简化审核的人员及指标范围和标准;三是推动企业业绩库建设,要求各地市主管部门将企业真实有效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业绩纳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我厅在考核企业业绩时,不需要再另行发文核查企业业绩真实性,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二)创新简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我厅按照省政府部署,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简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安排,制定了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简化流程。同时,采取与环保、国土、水利、消防、地震、气象、文物等专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批的办法,不以其他部门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缩短办理时间。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方面优化了办理流程,对于不跨市的、点状交通建设项目如互通立交、场站等的选址,结合实际情况下放至地级以上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发生局部变化,不涉及线路走向调整的,只需向我厅备案,无需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升级改造行政许可办理系统。一是对全面升级改造网上办事业务系统(“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强化了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部门内部的横向联动,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能基于同一个平台协同工作,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访问入口、统一工作台面、统一数据库、统一权限分配;二是对我厅网上办事窗口进行了改版升级。栏目页面更加美观、简洁,完善了办事指南;三是对网上咨询系统进行了重大升级。引入智能问答互动模块,更新了常见问题,逐步建立行业知识数据库,切实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八、监督管理情况

  2016年,我厅不断加强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的效能监察和绩效评估。建立了行政效能内部监察专栏,提供了监察总览、审批过程监督、业务督查督办、审批时限监察、网上程序监察、特别程序监察、非常规办结监察、发送监察短信情况等功能,规范了行政审批过程管理,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办理时限进行监察和督办,以提升行政效能与服务质量。同时,全过程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电子监察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全年,我厅共受理行政许可方面信访举报4宗。相关处室及时对反映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分析查找原因,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信访人。4宗信访举报均按时办结。

  九、实施效果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过程达到了预期效果。我省实行的建设企业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有效地管控建筑业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当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房地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等资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事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这些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对于完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准入,保障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许可实施改革创新提速的效果明显。我厅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了内部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办理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一是全面实施企业资质网上办理。我厅负责审批的各项企业资质全流程实施信息化服务。企业不再需提供纸质书面材料,申报资料均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直接上传报送,24小时均接受企业的申报。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等环节全部在行政审批平台上办理。二是继续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审批时间由原来法定45个工作日减少至/个工作日,总体提速33%。又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国各省级注册机构中率先实行当天办结,由原来的/个工作日减少至1个工作日,极大地缩短了办理时限。三是全面压减企业到现场办理的次数。2016年,我厅进一步改革和优化行政审批的办理流程,将涉及我厅审批的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到现场办理的次数调整为均不超过一次,大大方便了企业办事。

  十、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是除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外,将“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的行政审批权下放给广州、深圳市。下放该事权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利于夯实地方政府规划实施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地方积极性,从规划上对建设项目加强引导和控制,促进现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是继续推进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和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核准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后续工作。

  三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文要求,就好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制度的相关工作。

  四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赋予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城市具有部分省级同等的审批权限,对我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下放、委托给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城市实施,等条件成熟时再逐步下放委托其他地市。

  (二)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企业资质综合竞争能力,扶持我省建设企业可持续发展。2017年,要加强提升我省建设企业资质综合竞争力,支持总承包等综合类建设企业申报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专业资质;支持一批龙头骨干建设企业申报高等级资质,特别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以及工程设计行业甲级以上资质。通过以上措施,逐步优化我省建设企业资质结构,提升资质等级。

  (三)进一步优化注册业务办理流程。为了逐步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目标,达到60%以上网上申办时限零次跑动,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2017年我厅计划实施所有专业注销注册业务零次跑动。

   

  附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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