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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城〔2016〕95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省委督查室专项督办的有关要求,我们在各市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项目
各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市域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一是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水务、城管等)、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跨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合作平台,完善上下游城市(区)间协调会商、监察协作、信息互通、水质联合监测、边界联动应急等机制,提高跨界黑臭水体整治效率。三是要按照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中提出的治理措施,尽快落实工程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逐步形成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库,加快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从2017年起,各城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项目推进情况(包含运用PPP建设模式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创新机制,多元融资
各城市政府要保障黑臭水体整治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有关专项资金补助,统筹用好省级财政现有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健全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推广运用PPP建设模式,按照流域或片区将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组合成具有一定规模、吸引力较强的PPP项目包,吸引大型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化专业力量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专项贷款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三、完善机制,长治有效
建立监测、清淤、保洁等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落实养护经费,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质量管理。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照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中达标期限,遵循专业监测、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核水体水质、水面保洁、底泥清理、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等指标。加大科研创新、技术支撑、专家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水平。建立科学可行的绩效考核机制,采用绩效付费方式,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的长效保持。
四、畅通信息,强化督办
落实专人负责“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信息填报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手机微信公众监督系统”监督反馈工作。建立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本地区黑臭水体均要挂牌公示责任主体、工程措施、达标期限等详细信息,开通平台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及水质指标,鼓励公众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黑臭水体
整治工作,加强对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责任考核内容,经省政府审定后向全省通报。
附件: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李渭印,联系电话:020-83133693;省环保厅联系人:范彦溥,联系电话:020-87508421;省水利厅联系人:蔡旭东,联系电话:020-38356067;省农业厅联系人:陈家欢,联系电话:020-3728810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