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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新建建筑绿色化发展
目标:
1. 2015年全市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以上。
2.结合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100%,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新建建筑节能要求,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依法审查施工图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2.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推广任务。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实施,引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3.完善现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的监管力度,规范节能设计变更、节能专篇、节能备案、施工方案、监理方案、材料进场及检测等。
4.总结“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为出台我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做准备。
5.结合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成果经验,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宣传交流活动,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应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从业人员水平。
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目标:
2015年我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不少于55万㎡。
具体措施: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的作用,认真贯彻《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11〕16号),严格落实《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湛建管〔2013〕51号)所规定的“重点实施范围”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供应、立项、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 扶持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承担代建任务的公建项目等年内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3.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县(市、区)节能考核指标、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
三、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目标:
2015年完成既有建筑改造面积不少于10万㎡(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2),各县(市、区)应确保既有建筑改造数量不少所分解的任务。
具体措施:
1.积极推动大型商场、酒店实施节能改造,引导项目采用遮阳、改善通风、新型墙体涂料等低成本改造措施,结合中央空调节能改造、照明灯具、外窗改造等主要针对建筑主要耗能设备、结构进行局部节能改造。
2. 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和技术路线,出台《2015年湛江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3.积极引导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行LED照明节能改造。
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同级经信、科技部门加强沟通,争取节能改造激励政策支持。
5.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7月15日前确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
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目标:
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
具体措施:
1.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数量不少于2014年度。我局将根据各业主提供的2014年基本数据,向供电部门统计各建筑2014年度用电量,确认后将于9月份进行能耗公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各业主单位进行统计及公示(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
2.配合完成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对过去能耗较高、进行过能源审计、有代表性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五、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管理,新型墙体材料革新
目标:
强化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推动绿色建材发展;新建建筑中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2015年市区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推广与新墙材配套的专用砂浆。各县(市、区)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5%以上。
具体措施:
1.市区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材,使用与新墙材配套的预拌砂浆。探索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生产和应用。
2.加大推广绿色建材力度。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3.推广节能新型墙材。加强新型墙体基金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开展绿色建材的技术研发和规模化示范;
4.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建材进入市场,打击以生产“环保砖”名义生产实心砖的违法行为。
5.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做好新墙材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作用。
6.巩固“禁实”成果。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领导,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加大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有效遏制粘土制品在工程项目的使用,把“禁实”工作纳入全市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范畴。
7.加强监督检查。将“禁实”工作纳入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8.12月底前完成墙材革新统计工作,统计结果报省厅。
六、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目标:
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2015年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
具体措施:
1. 继续推广实施我市《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指导意见》。
2.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中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突破口,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宾馆、医院、学校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普及太阳能光热设备。
3.有条件的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水源热泵系统等。
七、其它重要任务和措施
1.协调建立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经信、科技等部门参与的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建筑节能工作。
2.组织我市企业积极申报《广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或《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等省级产品目录。
3.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推广应用《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定期上报建筑节能数据。
4.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建筑节能专项经费及经济激励措施。
5.确保实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好辖区内建筑节能工作。
附件:《2015年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统计、可再生能源应用任务分解表》
2015年6月24日
附件
2015年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统计、可再生能源应用任务分解表
辖区 | 绿色建筑(万㎡)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量(万㎡) | 能耗统计建筑量(不少于*栋) | 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万㎡) |
市管项目 | 33 | 4.5 | 90 | 4.5 |
开发区 | 15 | 2 | 15 | 2 |
坡头区 | 1 | 0.5 | 15 | 0.5 |
麻章区 | 1 | 0.5 | 15 | 0.5 |
霞山区 | 20 | 0.1 | 15 | 20 |
赤坎区 | 20 | 0.1 | 15 | 20 |
吴川市 | 1 | 0.5 | 15 | 0.5 |
廉江市 | 1 | 0.5 | 15 | 0.5 |
雷州市 | 1 | 0.5 | 15 | 0.5 |
遂溪县 | 1 | 0.5 | 15 | 0.5 |
徐闻县 | 1 | 0.5 | 15 | 0.5 |
合计 | 55 | 10.2 | 24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