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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报告
2015-10-14  15:26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2014年工作情况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更加突出城乡统筹和改善民生,践行绿色建设,推进住有所居,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省城镇化率提高约0.8个百分点,达到68.6%;建筑业总产值预计达到7559.97亿元,实现利税506.45亿元;房地产投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房产税收占全省地税收入比例均为30%左右,房地产业增加值4416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6.5%;提前超额完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投资222.5亿元,组建了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并发放贷款10亿元;农村危房改造共投入资金55亿元,开工10万户,竣工9.8万户;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0%、53.6%,有效落实省政府部署的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强化了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查办了7件违法建设大案,处罚1344万元,督办了违法建设案件44个,拆除违法建设面积26.4万平方米。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为我省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的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全力推进改革,在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 
    1.建立工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设立改革办,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梳理出31项改革要点69个改革任务。目前41项任务已经落实,其余任务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推进。组建了包括2名院士和其他省内外20多位权威专家的行业专家智库。首次编印了《广东住房城乡建设年度报告(2013)》。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改革工作,如深圳市实行规划审批和土地审批合并办理,创新了行政审批机制等。
    2.探索城乡规划改革。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工程,构建基于城乡空间协调布局的规划平台,总结推广广州市“三规合一”工作经验,制订了《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建立“三规合一”“多规合一”的协调机制。启动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研究,探索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机制。东莞市积极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肇庆四会市成功申报并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多规合一”试点。云浮市加强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归集,着力完善规划信息平台建设,为“三规合一”提供了有力支撑。
    3.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城市建设领域投融资模式及金融工具运用指引》。推动以PPP模式完成“十二五”规划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动组建了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加快推进改造项目,已通过预审专项贷款44.6亿元,发放了10亿元贷款。梅州、汕尾等市积极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协议,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
    4.深化建设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管理理念,对省厅行政职权进行清理,制定了权责清单。起草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五公开”实行办法》等文件,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招标代理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切实转变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编制了《广东省建筑业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推动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转变。深圳市在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建设工程类审批“三化一诚信”(电子化、集中化、标准化,建立诚信申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加强统筹推进,实施广东特色新型城镇化战略
  1.谋划落实城镇化工作部署。省厅承办了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发〔2014〕13号)。联合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全面对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广东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目标、发展路径、空间布局、重大任务和政策机制。制定了我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正按程序上报省政府。研究将新型城镇化各项重点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各市认真落实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珠海、梅州、汕头、阳江等市开展了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汕头、兴宁、罗定、南雄等市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申请省新型城镇化试点。
    2.推进珠三角全域规划和转型升级。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指示精神,创新编制《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在珠江三角洲全区域的尺度,统筹安排覆盖城乡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要素,科学制定和布局珠三角优化发展、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空间战略、政策路径、具体行动和重大项目。联合港澳推进了《澳门与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规划》、《澳珠协同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研究珠江三角洲城市升级行动有关工作,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的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珠三角各市大力支持配合开展全域规划,积极参与谋划、调研并提供基础资料。珠三角各市增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优势,为实现珠三角优化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如广州市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市成片更新改造项目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圳市在推动绿色发展模式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成效显著;珠海市大力建设“美丽宜居珠海”,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佛山市扎实开展城市升级行动;惠州、东莞、肇庆等市加快珠三角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TOD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山市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改善提升生态环境;江门市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增强城市魅力。
    3.力促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省委办、省府办印发《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工作方案》(粤办发〔2014〕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目标体系及实施要点》(粤建规〔2014〕18号)和《粤东西北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规划编制导则(含技术指引)》,明确扩容提质目标体系、进度安排及实施要点,加强规划编制指导,并在清远市组织召开了扩容提质工作现场会。粤东西北各市务实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如汕头市加快海湾新区建设,打造国家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湛江市以省运会主场馆项目建设为龙头推进海东新区建设,初见成效;韶关市以芙蓉新城建设为核心,推动城市和产业集聚发展;揭阳市利用机场优势,打造空港经济区;阳江市引入国际一流的规划设计团队开展了滨海新区核心区等规划提升工作;河源市以“一湖两江三园四山五城”为重点,建设山水园林生态城市;梅州市精心规划江南新城,培育“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区;清远市打造省职教基地、燕湖新城、莲湖工业园三大平台;汕尾市以火车站场综合开发和环品清湖项目建设为重点,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云浮市按照“一网一心三带四组团”的格局加快云浮新区建设。
    4.推动形成区域协调新格局。大力推动将环珠三角5市纳入珠三角城市群,加强政策支持和项目空间布局引导,形成“广佛肇+清远、云浮”“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三个新型都市区,促进环珠三角城市融入珠三角城市群,实现“9+5”互利共赢格局。5市分别加入了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都市区的联席协调会议机制,重点在跨界地区、新区、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产业选择和布局选址等方面与珠三角相关城市的协调,实现了“珠三角优化发展”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两大政策区有机衔接,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三)建立绿色建设新模式,创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
  1.落实省部合作框架协议。以《广东省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工作框架,研究制订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政策文件和一系列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指引,积极构建“碳规”体系。省财政合计投入9350万元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工作以及绿色新区、绿色技术等工作;中央、省用于奖励和补助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的各类资金达3.8亿元,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的建设维护各类资金达6.79亿元。各地累计投入6.1亿元用于社区体育公园建设,新建207个社区体育公园。4个项目被评为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437个社区获评为省级宜居社区,6个城市项目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为第二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珠海市大力创建中欧合作低碳生态综合试点示范城市,6个项目积极积极申报“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梅州市和揭西、蕉岭县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试点。
    2.完善城乡生态安全格局。开展绿道升级系列工作,优化珠三角绿道网络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绿道网建设,加快开发绿道网综合功能。目前,全省共建成绿道11511公里。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了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并推进生态控制线管理立法。编制了《广东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13-202030)》。广州、珠海、佛山、中山等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推进四大流域原水水质监测与污染预警系统建设。污水处理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全省67个县(市)和珠三角73个中心镇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2248万吨。其中,佛山、东莞、中山等市所有建制镇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4号)等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水利厅、气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11个城市(区)编制完成城市防水排涝规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市已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共约89公里。
    4.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全省共建成启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92座,总处理规模达7万吨/日。其中,纳入农村垃圾管理考核范围的71个县(市、区),有50个已建成“一县一场”,有21个已开工建设;全省1049个乡镇全部建成“一镇一站”,约14万自然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点”。8个县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东莞市申报成为国家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广州市增城区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兴宁市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博罗县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鹤山市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支持力度,罗定市实行“市统筹镇、镇统筹村”市场化收运模式,相关工作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
    5.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新建建筑光纤到户建设和既有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全省10个城市(区、镇)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广州市番禺区建立了数字大城管、超算中心、电子公务云、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建成了环境、教育、医疗、城管、行政审批、自动化办公等应用系统;佛山市南海区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数据统筹局;顺德区乐从镇建立了“实体经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的智慧城市发展模式;东莞市东城区与韩国智慧城市集成融合协会联合建设了“中韩智慧城市产业园”。
    6.助推人文城市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4〕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国土资源厅、文化厅部署全省开展“三旧”改造地块的历史文化遗产普查,会同省文化厅部署开展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普查,建立保护名录。惠州市有效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5个街区被认定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广州、中山和茂名市积极申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全省新增35个中国传统村落,189个广东省传统村落。21个中国传统村落争取到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10个村落各获得补助资金150万元。
    7.强化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严格实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四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强化了建筑全寿命周期节能标准的落实。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规划阶段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管理工作,印发实施了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意见,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省新增节能建筑9922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79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项目新增151个,新增面积1653万平方米,完成绿色建筑总量和年度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二。广州、深圳、佛山等市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的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100%;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市率先开展了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四)提升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加强规划引导。推进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全省共有123个镇被列为全国重点镇。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覆盖率约87%,村庄规划覆盖率约60%。广州市被确定为全国村庄规划编制和信息化建设试点城市,广州增城区正果镇和白云区白山村分别被确定为国家镇村规划试点。
    2.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对全省1000多万户农户住房情况进行摸底,核实掌握了急需改造的农户总量。将省级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由1万元/户提高到1.5万元/户。全省10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和500户渔民上岸安居任务顺利完成。各地加快落实工作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如阳江市印发了《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
    3.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全面部署保障农村基本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调查,评选认定宜居示范村镇和名镇名村示范村。各地大力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共创建宜居示范城镇173个、宜居示范村庄462个,涌现了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等一批村镇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先进地区。
    4.创新开展“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活动。在省城市规划协会、工程勘察设计协会、注册建筑师协会的积极参与配合下,搭建起专业技术人员与村庄结对子服务平台,推动规划的社会参与。首批35名志愿者与服务村庄结对开展专业志愿服务,帮助提升村镇规划建设质量,延续“美丽乡愁”。

  (五)加强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
  1.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棚户区改造力争四年任务三年完成”的工作要求,组织编制《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年)》,统筹安排全省3年内总计22.66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中央补助资金17.16亿元和省财政补助资金4.14亿元,吸引社会资金113.8亿元,协调解决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约200公顷,为保障房建设提供支持。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6071套,棚户区改造41297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9682套,分别占年度任务的131.7%、110%、107.3%。佛山、江门2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组织了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和分配使用审计整改行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规范。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省厅成立了房地产政策研究中心,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至年底已发出《房地产舆情简讯》15期,完成《我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政策建议的报告》,得到省领导高度肯定。牵头制定《广东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标率指标解决方案》,提出我省城乡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标的具体措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采取约谈等方式,指导全省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各地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佛山、珠海市放松了“住房限购”政策;东莞、中山、湛江、汕头、潮州、揭阳等市分别制定了稳定市场政策。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7638亿元,同比增长17.7%;商品住房均价8526元/平方米,与去年基本持平;房地产税收收入1603亿元,同比增长7.8%。
    3.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摸查,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联网监控。扩大公积金缴存面,将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促进部分地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事件的合理解决,广州、梅州、惠州、阳江等市取消了公积金贷款强制保险。汕头、潮州、揭阳等市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截至2014年底,全省缴存职工人数达1240.66万人,新增101.29万人,累计缴存额为7549.56亿元,发放贷款共107.52万笔,总额2987.71亿元。

  (六)优化市场监管,推动建筑产业加快发展
  1.引导建筑企业创新发展。研究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制定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方案。鼓励以高水准大型综合设计和施工企业为龙头,整合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推进投资、开发、科研、设计、咨询、施工管理一体化。广州市推进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在全市45个建筑工地开展绿色施工试点。广东华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研制出国内首台φ6260mm泥水/土压双模式盾构机,实现多项重大技术创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专利发明荣获11项深圳企业创新纪录。全省建筑企业稳步发展,目前共有建筑企业8600余家,其中特级资质企业13家,一级资质企业1057家。
    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实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开展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质量安全巡查、安全专项整治、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等系列督导工作。各地共检查工程28312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1571份,局部停工通知1024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为99.94%,获年度“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6项。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3.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修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加强了工程造价制度建设。基本建成全省建设工程交易项目中心数据库,完成了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建设工程项目数据归集,累计发布6万多项工程项目交易信息。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撤回35家不合格建筑企业的资质。对全省勘察设计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
    4.营造开放营商环境。积极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通过举办粤港建筑业界合作交流会等方式,推动形成粤港澳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已有2家港商独资经营设计企业和100多位专业人士在粤取得执业资格。

  (七)强化规划建设执法,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
    1.深入推进规划督察。
创新派驻和巡察方式,实现对全省规划督察全覆盖。组织各市核查遥感图斑1444个,会同部、省督察员勘察现场172个,查处违法图斑167个,拆除违法建设面积26.4万平方米。按照“一季度一专题”,组织了对各市规划委员会规范运行、规划督察评估等4个专项督察,强化了对各地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管控。部、省督察员认真履职,向地方城市市政府发出督察文书69份,制止违法项目116个,相关市政府认真落实整改,规划督察成效明显。
    2.严格查办大案要案。厅执法监察局直接查办了东莞市网球中心未经规划许可侵占公园绿地建设案、中山市东升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等7个大案,作出行政罚款1344万元,行政处分5人。全过程督办了东莞沙田立沙安置区农民公寓围标串标、河源紫金“华南城·十里东岸”项目违法建设等案件44个,其中东莞市温塘文化中心违法建设案,拆除违法建筑三层单体别墅16幢共10039平方米,行政处分4人。
    3.开展专项执法。组织开展全省查处违法建设、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围标串标、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全省共查处违法建筑面积60.3万平方米,拆除面积42.8万平方米;抽查了1664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抽查建材8204批次,立案查处83宗。

    (八)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凝聚力战斗力
    1.党建工作不断加强。配合省委巡视组完成了巡视省厅的任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以及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了群众路线实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教育和从严治党主题教育等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转变了党风政风。
    2.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梳理了系统内现行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建议废止4件、修改12件地方性法规,拟废止2件、修改3件省政府规章。全年有1件政府规章正式公布实施,2件地方法规和1件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抓紧推进。审理规划实施类行政复议案件82宗,占全年案件总数的52.9%,引入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集体审议机制,妥善处理行政纠纷,全年行政复议案件总纠错率达19.57%。各地积极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加强对接。如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汕头市修订了《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3.工作效能较大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现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审批,审批电子化水平居省直机关前列。粤建网在省直39个部门网站中排名第三,获得评比最高奖项优秀奖。《广东建设年鉴》(2014)获全国性年鉴编纂出版质量评比多个特等奖。各市加大电子化审批工作力度,省市系统垂直对接进展顺利。

  二、新常态 新机遇 新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明确了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两翼齐飞,共举“两个一百年”中国梦的原则、方针、路径和要求,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发展目标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成为当前工作的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破解发展难题力度几个关键,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明确了2015年经济结构调整、重点领域改革、对外开放格局、不断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从严治党等6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经济工作8个方面重点内容,落实中央在地区生产总值和结构调整两个方面为全国提供“双支撑”的艰巨任务,指出广东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新常态意味着新回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新机遇、新挑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准确把握新常态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认识新常态下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希望大家进一步深化认识,共谋发展。

  (一)实施新型城镇化,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最大的调结构。新常态下,新型城镇化是发展之机,动力之源,创新之本。就广东而言,在调结构过程中无法回避区域、城乡不平衡这一发展困局,只有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坚定地不移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区域、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才能逐步缩小内部的差距。面对创新驱动新课题,我们必须在新型城镇化的统筹下,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整合生产空间、改善生活空间,从而提高区域对新技术、新产业和人才、资本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改变过多依靠优惠政策、出让利益,以及拼资源、拼环境争取项目的发展路径,开创以优化环境、改善生态、提升整体吸引力为特征的新增长模式。

  (二)激发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整合效应,为落实“一张蓝图干到底”提供科学保障
  规划、建设是不可割裂的整体。科学的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总结,按规律办事,就是按科学规划办事。建设行为必须遵循规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行为自身的内在规律必须得到尊重,看准了的要加快建设;一时还没看准的,先提高认识,科学规划,从容建设,不能凭主观意志“大干快上”。必须在“一张蓝图”和“一干到底”内在统一的基础上完整理解、有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张蓝图干到底”的指示精神,要坚持科学规划,确保“一张蓝图”准确全面反映发展建设规律;要强化城市规划对建设的刚性约束,做到建设必须遵循城市规划,建设必须落实城市规划;要坚持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内在统一,实现认识发展建设规律和依规律发展建设的有机整合,确保愿景和行动高度一致,在发展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将城市规划“一张蓝图”“一干到底”。

  (三)探索“绿色建设”模式,改变传统开发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改变传统开发方式,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我省部分地区曾经走过粗放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新常态下,城乡发展建设不能再重复过去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求增量的做法,要坚持质量优先、“质”“量”并重。要系统梳理现有的政策规定、技术规范,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完善制度规则,支持和促进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形成制度、技术、产品、管理四大体系。要推动实现低碳生态指标和目标与法定城乡规划的结合,与建设全过程、全周期的结合,创新具有广东特色的“绿色建设”发展模式。

  (四)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融合转型,为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和综合服务
  新常态下,建筑业和房地业均无法保持既有高速膨胀态势,亟待寻求新增长点。必须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融合发展,改变开发企业与建设单位脱钩的现行模式,鼓励向相互领域渗透,成为集项目开发工程建设于一体的现代“建造”企业,并不断扩大事业面,向项目策划、投融资和运营管理延伸,转型成为有社会担当的“综合运营商”,实现企业发展经营模式的转变和成长方式的创新,同时使之更好服务社会、保障民生、促进发展。

  (五)促进住房政策回归制度保障,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住有所居民生目标
  住房是基本民生,实现住有所居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从更好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的角度看,加大财政对保障房建设投入和稳定商品房市场等现行政策都存在短期性、临时性的问题,要逐步取代行政干预的做法,建立和完善基本的住房制度,用制度化的方式合理区分住房需求,引导差异化的保障方式,规范政府和市场发挥作用的范畴与途径,实现供需的稳定平衡,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居民需求的合理满足提供根本保证。当前一些城市商品房去库存压力空前,这为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两个市场提供了难得机遇。要探索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有效途径,推进“人头补”和“砖头补”并重,丰富保障手段,拓宽保障渠道,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同时为商品房增加出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困,实现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双赢,让人民群众切实获益。   

  (六)鼓励传承创造、建设现代岭南,破除“千城一面”和“奇奇怪怪建筑”现象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各种粗制滥造、模仿抄袭、崇洋媚俗是缺乏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的集中表现。要站在传承文化、延续历史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城市空间品质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广东的城乡建设形成了历史与现代交汇、传承与创新结合、中华与海外兼容的岭南特色。在处理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时,尤其要重视和彰显岭南特色。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引,鼓励创作新岭南建筑,打造新岭南城乡,提升现代岭南魅力,使城镇、乡村和建筑都具有鲜明的中华气质、时代特征和传统文化特色。

  (七)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创新,实现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发展新突破
  新常态下,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必须依靠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获得制度红利。要“坚决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扎实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科学立法,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法制化水平。要改变工作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管理制度,尽可能贴近民生、汇集智慧、凝聚共识。要健全机制,发挥市场调控作用,帮助企业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要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深度参与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为企业走出去,争取省外和海外市场创造条件。

   三、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局之年,是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三五”长远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城镇化工作会议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支撑,以工作落实为中心,以作风建设为保障,科学谋划、奋发有为,积极创建国家城乡规划改革示范区,建设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示范省,探索“广东绿色建设”模式,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在新型城镇化改革发展和服务广东经济结构调整创新驱动发展上走在前列。

  (一)以扎实推进省部合作为目标,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动协调,推进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开展深化改革省部合作,争取在春节后尽快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二是制定工作计划表,有序开展规划管理改革、“广东绿色建设”模式、住房制度改革、“现代建造”新业态、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五个方面的改革工作。
    三是申请创建国家城乡规划改革示范区,省部合作建设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示范省。规范科学规划的法定制度,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引导建筑产业转型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及各类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为全省乃至全国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二)以《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珠江三角洲全域规划》启动实施为契机,创新规划实施机制
  一是开展规划大会战。省厅在“两个规划”的框架下,省完成制定“十三五”城镇化建设投融资规划,各市完成市(含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与“两个规划”的对接完善;各地完成城市(县)、中心镇“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和县(市)域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建设规划。结合人居环境改善和建设工作要求,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创新规划编制方法,重点增加项目安排和投融资测算等内容,增强规划的实施性和服务发展的保障作用。完善由规划到实施的政策链条,推动规划“蓝图”到“施工图”的一体化转变,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是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探索理清平行部门之间各自空间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侧重,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各级规划部门的管理责权。建立分级规划调整机制。开展全省智慧城乡空间信息平台建设,构建省市联动的数字空间系统。完善省、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规划许可程序公开化、透明化管理,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是推进“三规合一”工作。强化近期建设规划作为“三规合一”实施平台的地位和作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创新“三规”动态评估与联动修改工作机制、监督保障等体制机制,为实现2017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三规合一”工作打好基础。
    四是在“两个规划”的指导下,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实施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在城市社会、生态、经济、文化和空间等层面,系统化开展转型升级工作,优化发展模式,转变建设方式;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进一步处理好扩容和提质的关系,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发展速度。促进“9+5”合作模式深度推进,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

  (三)以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为突破,践行绿色发展模式
    一是
出台《广东省绿色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城市建设有效减少碳排放的评估办法,出台我省绿色建筑地方性强制设计标准,实施绿色施工评价标识,加强绿色建材标识试点工作。建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低碳生态的城乡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将低碳生态的主要目标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各层次法定城乡规划中强化实施。全年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800万平方米,建设10个具有岭南特色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园)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取得新突破。
    二是加快开展绿道“升级版”系列工作。对接国家公园体制,以建设社区体育公园、郊野公园为近期工作重点,加快构建省、市域公园体系。大力推动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工作,推进《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立法,建设生态控制线管理信息平台。
    三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低碳化改造和设计,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的应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大步行、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立体绿化试点等建设力度,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绿地综合功能。创建国家和省各类生态城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项目。加强与美国、加拿大、欧盟等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先进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争取国际低碳生态合作项目。
    四是探索建立广东省绿色发展基金,为建设国家低碳生态城市示范省提供制度保障,凡符合《广东省绿色建设指导意见》的绿色建筑、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建造等绿色建设项目、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产品应用等,均可申请基金支持。

  (四)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一是
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现状评估工作,摸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底数。编制实施《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各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设施建设等内容。推进各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项规划和改造方案的制定实施,加快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化管控平台。
    二是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建立和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统计季度报送制度,委托第三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年度评估。
    三是推进《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县一场”的目标,开展垃圾处理设施等级评定,加强建设和运营监管。
    四是推进《“十二五”后半期减排行动计划》提出的剩余116座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升级3年专项行动。
    五是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省级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以PPP模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以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设计为抓手,建设现代岭南
    一是
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组织开展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普查,健全历史建筑保护和传统村落专家委员会制度,加快建立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结合“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对历史建筑的抢救、修缮和合理利用。
    二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桑基鱼塘、河网水乡等岭南传统山水风貌特色的保护传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资源整合,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
    三是强化城市设计工作,健全城市设计制度,严格把好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关,鼓励开展城市风貌专项规划设计。结合地域文化和时代特征,提高城市建筑创作水平,推动建筑设计走上崇尚原创、重视质量、节约资源、传承文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六)以住有所居为核心,探索城乡住房保障制度
    一是
编制实施全省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确保完成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5.77万套,棚户区改造8.39万套,基本建成10.7万套任务。进一步摸清现状,将城市危旧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范畴,建立棚改数据库,对不同类别、性质的棚户区制订差别化的改造政策。加强棚户区改造设施配套和住房分配管理。
    二是探索多种形式的货币化住房保障模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租赁住房,创造条件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三是改革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健全商品房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邻避设施信息公开;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逐步推广现房精装修销售模式。
    四是加强公积金归集和使用管理,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和使用等政策,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五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制订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确保年内完成不低于10.15万户改造任务。

  (七)以强化执法监察为手段,不断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
今年9月底前正式启动省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系统,实现全省卫星遥感全覆盖,对各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图斑,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是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办违法建设及违反规划进行审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等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典型案件,以案促治,维护行业秩序,服务大局,推动转型发展。
    三是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现“一市派遣一名督察员”,对各地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否落实、规划修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进行重点督察,开展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统村落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等专项督察,维护公共利益。
    四是推进建设执法的立法工作。争取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建设行政执法规定》,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提供法规支撑,规范执法行为。

  (八)以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为引领,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一是
全面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管理联动机制。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加强对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的治理。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培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强化对施工安全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是稳妥推动工程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管理改革,研究诚信管理机制,强化对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履行责任的监管。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四是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打造“现代建造”新业态,推动形成成套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引导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产值过千亿的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现代产业集群,创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和省级住宅产业化基地。探索推动有实力、重诚信的建筑业企业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共同承担城市开发与运营责任,提高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我省建筑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是推动建立粤港澳统一建筑市场,以广东自贸园区为突破,逐步放开对港澳从业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资格限制,探索引入港澳项目管理模式,建立与港澳及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

  (九)以加强作风建设为动力,汇聚事业改革发展正能量
    一是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机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做好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转移、撤销和承接工作,研究后续监管的措施方法。
    二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全省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加强办公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深入开展从严治党主题活动,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狠抓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性锻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

  做好今年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惟其艰难,更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作风和更加高效的执行力,努力谱写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新篇章,为实现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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