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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2014-11-20  15:29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随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新城安置房首期2000套于10月底正式开工建设,2014年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提前超额完成。2014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87716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204户、基本建成102249套。截至10月底,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06301套(保障性住房66071套、棚户区改造4023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260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2.5%;全省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9682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7.3%;2014年,全省累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204.5亿元,新增入住38698户。

    一、措施有力,推动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展

    今年省政府继续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各项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推动建设任务按期完成。今年初,朱小丹省长代表省政府宣布了省“十件民生实事”,许瑞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顺德区)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地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省建设任务全部落实到336个项目,并落实了地块,安排了资金。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推动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月7日由省政府颁布施行。该意见明确了棚户区改造范围、适用对象和建设标准,提出了“八个一点”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强化土地、税费等配套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明确了土地保障、税费减免和安置补偿的具体要求,符合广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落实支持政策,合力推进项目建设。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省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省财政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贷款贴息,为全省加强棚户区改造注入新的动力。省财政及时划拨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建设。全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政策规定。省国土资源厅按照保障性住房供应指标“国家核销”的方式,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全面满足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坚持建管并重,保障房分配运营管理不断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了《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评分细则》,明确了建管并重的考核导向。对去年检查发现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落实了整改,并开展新一轮的监督检查,全省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常态化,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各地加快了分配进度,空置住房基本安排入住;重新核查保障对象资格,取消违规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方式;启动行政处理和司法程序,追回违规享受租赁补贴等,全面完成整改。
 
    二、谋划未来,确保四年任务三年完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继续努力推进下一步工作。
    一是确定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各地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二是抓紧编制相关规划。根据朱小丹省长2014-2017年的棚户区改造任务要力争四年任务三年完成的要求,完成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分年度明确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会同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提前谋划“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抓紧开展进城落户农民和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需求研究,调查测算至2020年住房保障需求数量,为编制“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提供支撑。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广州、深圳两市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各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低于25%,并逐年递增25个百分点的情况进行核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每年至少要有一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深圳两市至少要有一个项目获得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奖。四是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方面进行探索。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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