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加大对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7月-12月开展2014年专项执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围绕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阻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城管(执法)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未取得临时许可擅自建设或未按临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二)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严厉查处将假冒伪劣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建筑水电器材、建筑用砂和涂料等建筑材料使用到建筑工程的行为,在建设工程使用证书不齐全建材产品的行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供应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的行为。
(三)查处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围标串标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明招暗定等违法行为;招标人规避招标、以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的行为;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不依法公正履职的行为;以恐吓、暴力威迫或其他手段迫使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7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次专项执法工作内容,召开会议,传达文件,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在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4年7月至11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次部署的专项执法工作内容,依照法定职责,明确工作责任,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案件查处、打击整治、数据报送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市各县(市、区)对口部门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我厅将对各地专项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总结提高(2014年12月)。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为下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确定具体科室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等协调机制。
(二)做好宣传动员。要采取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建立网站专栏、联合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相关协会、企业、群众等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扩大专项执法工作影响力。
(三)严打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存在的问题要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涉及到需移送其他部门进行查处的案件或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
(四)注重举一反三。要及时梳理专项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要注重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发生案件的原因和教训,将专项执法成果作为改进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执法工作台账,及时整理汇总专项执法工作信息,并按时填写专项执法情况报表(见附件),分别于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情况报送我厅。
本次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及报送情况将作为创建平安广东工作考核的依据。
附件:1. __月查处违法建设情况报表
2. __月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情况报表
3.__月查处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围标串标情况报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日
(联系人:陈晓涛,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专项工作,电话:02083133647,传真:02083133653;叶君谊,负责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专项工作,电话:02083133634;传真:02083133621;崔秋江,负责查处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围标串标工作,电话:02083133662,传真:02083133621)
责任编辑:张锦明